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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phelyl (残念......)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废死刑请先经过立法或公投! 时间: Wed Apr 23 22:01:08 2008 死刑的存废是可以讨论的 但令人厌恶的是 法务部长刻意运用职权消极废除死刑 明明有法律规定、也经过审判 只因为法务部长的信念不同 就把仪式性的职权扩大扭曲使用 法务部长签署死刑执行命令的职权 就像总统签署国会通过的法案一样只是仪式性功能 法务部长消极不签署执行死刑命令 岂非一个部长 超越法律和所有审判的法官职权 这种作为合理吗 试想 如果总统刻意不签署国会通过的法案 也不循法定途径否决 难道不是宪政的灾难吗? 死刑的法律救济途径并不是落在法务部长身上 更可以确定法务部长的死刑执行命令只是仪式性而没有实质权力 退一万步来说 假定 仅仅是假定 法务部长的死刑执行命令有实质的权力 法务部长是否签署死刑执行命令 应该从一件案子是否还存有法律上的客观疑点来思考 但台湾目前的状态 却是法务部长刻意拒绝所有的死刑执行命令签署 竟然也没有对 为何拒绝签署死刑执行命令 就每一件个案提出 他认为这些个案 法律上仍存在的客观疑点为何 甚至连一点基本的解释都没有 这表示 台湾这几任的法务部长 任凭一己对死刑存废的好恶 就超越法律 消极废除了台湾的死刑制度 难道在民主法治国家 有一种绝对的价值 只因为是「国际潮流」、只因为法律菁英的偏好 就能够刻意扭曲法律来达成吗? 废除死刑 应该透过立法程序或公民投票达成 而非只因为受到少数法律菁英的偏好 就由法务部长透过扭曲法律的方式偷偷摸摸的进行 用「偷偷摸摸」来形容 法务部长故意不签死刑执行命令很过份吗 一点也不! 目前拒签死刑执行命令的历任法务部长们 敢光明正大的在立法院、在公众媒体前 解释他不签署诸如陈金火等人 死刑命令的原因吗? 废除死刑在台湾根本连一个公共议题都称不上 少数法律菁英藉着很少人知道的管道游说、施压 控制了废死刑的讨论 率性的把废死刑冠以「国际潮流」等等法律理论和「普世人权」的大帽子 剥夺了一般大众表达废除死刑与否的参与权力! 目前运作废除死刑的诸多「人权团体」、法律界人士 不敢诉诸公民意志来表决 实在可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4.72.124
1F:推 ckplaying:所以说不签死刑本身就是藐视司法的一种行为 04/23 22:02
2F:→ milen:哈哈~~总算看到有人骂对地方了...马冏不该负责吗?? 04/23 22:02
3F:→ ckplaying:要改就改嘛...不改在那边拖真的是很糟糕 04/23 22:02
4F:推 nightcatman:推本篇 04/23 22:05
5F:推 snow12031:推 04/23 22:07
6F:推 chyl:台肯,除了争议性大的案子,判刑确定的,不该留的别留下 04/23 22:06
7F:推 ghghfftjack:原PO应该知道不可能公投的 公投会有压倒性多数反对 04/23 22:09
8F:→ ghghfftjack:有些事情不是人多就是对的 废死刑我觉得还要多观察 04/23 22:09
9F:→ ghghfftjack:毕竟这是争议极大的事 04/23 22:10
10F:推 weq:这种公投才像样..XDD 不过我想大概不会过吧...就算过了,那配套 04/23 22:09
11F:→ weq:必定让犯人"生不如死"...这样有比较有人权吗?? XDDD 04/23 22:11
12F:推 seeback:将法务部长得行为要求释宪阿 04/23 22:11
13F:推 mysmalllamb:如果今天立法废死刑了, 那已经死刑定谳的这30人, 还要 04/23 22:11
14F:→ mysmalllamb:不要执行呢? 04/23 22:12
15F:推 ghghfftjack:应该是执行 好像没有溯及既往这回事 04/23 22:12
16F:推 nightcatman:这篇写得太好了 请问可以转录吗? 04/23 22:18
17F:推 a12361510:好文~用力推~收XD 04/23 22:20
18F:推 aaice:没有溯及既往可是有从轻从新原则 判决确定应该也有适用吧 04/23 22:20
19F:→ ghghfftjack:这个就有请专业的来解答吧....我不是法律系的 04/23 22:23
20F:推 weq:虽然从轻从新,但如果已经不得上诉了又当如何?? XD 04/23 22:24
21F:推 aaice:刚看了一下 新刑法改成从轻从旧原则 但是从轻优先没变 04/23 22:26
22F:推 tch0818:审判中刑诉302第四款免诉判决 审判後未执行 刑2III免执行 04/23 22:30
23F:→ ghghfftjack:楼上可以转换成我看的懂得语言吗? 04/23 22:31
24F:→ tch0818:阿 我打错了 那是删除的XD 04/23 22:32
25F:推 xven:现在对人民最直接相关的..只有犯强盗杀人或强奸杀人的案例了 04/23 22:51
26F:推 pmgodie:说的太好了 推 04/23 23:03
27F:推 hermeneutic:推 这才是该放入公投的议题 04/23 23:06
28F:推 drinks:推! 04/23 23:28
29F:推 lerud:不应该公投,很可怕的多数暴力。 多数不一定就对。 04/24 00:04
30F:推 awe332:那要用少数人的决定来否定多数人的想法这样才对吗...楼上? 04/24 01:03
31F:→ zimt:总统不能不签国会的法案 只能附注不同意见书 04/24 01:04
32F:→ zimt:不然依扁皇个性 早就天下大乱了(虽然本来就够乱了) 04/24 01:05
33F:→ awe332:民主社会本来就是多数决定..多数不一定是对.但是代表大部份 04/24 01:04
34F:→ awe332:人的的意见.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对或错..只是看你用什麽立场 04/24 01:06
35F:→ awe332:去看每一件事罢了.. 04/24 01:07
36F:推 forever23:一直在那边多数不一定对,对错本来就应该由人民决定承担 04/24 01:16
37F:→ forever23:而不是少数人一直在那嚷着多数暴力 04/24 01:17
38F:推 kenco:现行法务部长是施茂林。不过废除死刑这也是扁政府的意向 04/24 09:52
-- 以下是心得 转这篇是为了回应上面874 4/23 roxinnccu □ 台湾适合废除死刑吗?? 那篇里的推文 且这篇与我的看法类似 个人对此事的立场是: 1. 死刑废除与否应交由公投决定 法律不是自然科学,没有什麽绝对的对错可言 因此少数法律界人士以世界司法潮流做为废死刑的理由, 殊不成立 潮流今天往这边走,明天说不定就往另一边走 (例:http://0rz.tw/1741e) 所以盲目追求潮流而不以现实情况来思考, 是很愚蠢的一件事 法律该如何订定,本来就不该只是由少数人凭一己的理念来决定 而是应该由全体民众来决定,当然後果也是由全体民众来承担 2. 法务部长没有无故拒绝签署死刑执行的权限 如所转的这篇文中所述, 若死刑经三审定献 所代表的是整个司法系统对此案的判决 而法务部长个人不可能凌驾於整个司法系统之上 因此若要拒签,应具体说明拒签的理由为何,是否在判决上有疑点等等 若仅因个人废死刑的理念来拒签, 则事实上就是一种渎职的行为 代表该法务部长已不适任此职位,应自请辞职 -- ※ 编辑: nightcatman 来自: 163.1.159.233 (04/24 16:31) nightcatman:转录至看板 politics 04/24 16:58
39F:推 JJLi:这一篇其实相当不错… 04/24 19:54
40F:推 LORDJACK:本来就是这样, 让有传教士心态的人来担任政府公职 04/25 10:17
41F:→ LORDJACK:真是灾难, 不过马冏也用了好几位, 很替他们担心 04/25 10:17
42F:推 shaotzu:还是需要有理想啦,只是千记不能像核四一样硬来. 04/25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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