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JACK (文亚南)
看板Policy
标题Re: [讨论] 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
时间Thu Apr 24 12:00:08 2008
※ 引述《CM1350619 (我闭上眼睛看世界)》之铭言:
: 实行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国家
: 比较为人所知的应该就是香港及新加坡
: 此法有许多特别之处
: 其为有罪推定且举证责任在被告身上
: 现若检察官发现某公务员有不明来源财产增加即可起诉
: 而被告必须证明此财产之来源为合法
: 否则即为有罪
: 在我个人觉得此法很不错
: 尤其是将举证责任交给被告
: 希望立法院可以推动此法案
: 虽然似乎是以较高标准的方式看待公务人员...
: 不知道大家对此法有什麽想法呢?
要实行似乎要对被伤害的公务人员财产权有所补偿
不然大概会影响文官素质(强的人不想当官)
要学新加坡的话, 公务人员薪资也要一并看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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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4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