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突如一夜春风来)
看板Policy
标题Re: 航空城特别条例的争议点
时间Wed Apr 23 15:03:39 2008
1F:推 shaka1aka:争议点都是不用明白,不需明白的地方...囧>04/23 11:55
2F:→ shaka1aka:用公家钱成立的单位,用公家权的单位,不受公家规则监督04/23 11:56
3F:→ shaotzu:哪有不受监督的?就像中华电信,富邦金..国家有投资也监督.04/23 13:18
4F:→ shaotzu:是政府投资的公司方式监督,而不是像现在是行政机构.04/23 13:20
其他地方的问题,在下在前文都有点出。
也把条文与草案列出了。
中华电信与富邦金有没有「法条不适用」的地方?
如果他是民营,自然不受采购法限制,如果它归行政院管,则会受到采购法限制。
有没有归行政院管可是能不受法条限制的?
航空城是否为第一个?
此外,要指出一个盲点。
您与L兄都是要求「事後监督」,这与我所提的「事先预防+事後监督」会有不同。
而在朝小野大的情形中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知道,当这个执政团队在瘫痪掉监察权後,
它其实就能有效压制被限缩权力的国会。
而当此等问题无法被解决(修宪)之前,采用此等方式,在台湾是会产生无法被有效
监督的问题产生。
当然,现在监察权可预期的是不会被瘫痪;只是在三权分立中,应保持独立地位的
监察机制,在此等政府国会一把抓的现况中,也有护航的道德危机。
在这样的情形下,选择一个最能防弊的法案形式,才能有效避免在宪政问题解决之前
,可能产生弊端的风险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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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210.19
5F:推 shaotzu:我一再强调的是以政府投资持有的机场公司来看待草案. 04/23 21:14
6F:→ shaotzu:所以机场公司和中华电信性质唯一不同在於政府100%持股. 04/23 21:16
7F:→ shaotzu:其他行政及监督方式都通用才对. 04/23 21:17
8F:→ shaotzu:如果坚持旧的思维,以政府机构方式监督,根本没有立法的必要 04/23 21:18
9F:→ shaotzu:现在机场就是一个行政机构,多立一个法做什麽. 04/23 21:19
10F:推 shaotzu:要不然,机场不要动,在旁边成立一个加工出口区,是很简单. 04/23 21:22
11F:→ shaotzu:但也就没多大意义了吧! 04/23 21:24
12F:→ shaka1aka:差别就在於特权的必要性与如何降低其争议。 04/23 22:00
13F:推 shaotzu:以政府投资的公司方式来看,何来的特权? 04/23 23:59
14F:推 eniw:特权就是特权 如 往昔的烟酒公卖制即特权 04/24 00:16
15F:推 iflyy:支持事後监督的网友 要不要回答如何去事後监督逃跑的王又曾? 04/24 17:24
16F:→ shaka1aka:人跑了,就通缉啊(  ̄ c ̄)y▂ξ 04/24 17:36
17F:推 LORDJACK:事前监督就变成警察国家啦, 出国政府同意吗? 04/25 10:13
18F:→ going70:事前监督叫做法治国家 事後叫做亡羊补牢.警察哪是不用法治 04/25 13:34
19F:→ going70:之前的多少弊案都还没结案 很多的勾结也都在审理中 04/25 13:35
20F:→ going70:连防堵可能明显的缺失都放弃 这样的政策真的可行?? joke?? 04/25 13:36
21F:推 LORDJACK:因为无法所有的事都是事前监督啊, 古巴也有法律的啊 04/25 13:40
22F:→ LORDJACK:越多法, 越不自由, 结果是国家越落後 04/25 13:41
23F:→ LORDJACK:就像要防飙车, 那每台车行驶前要先登记目的 04/25 13:41
24F:→ LORDJACK:每个路口设检查哨查证件如何?? 04/25 13:42
25F:→ LORDJACK:事前检查的自由叫自由吗?壹周刊先让新闻局审过看看合不合 04/25 13:43
26F:→ LORDJACK:法, 然後再决定能不能发行吗? 04/25 13:44
27F:→ LORDJACK:台湾已经有法跟制度在监督王家了, 他们是直接违法啊 04/25 13:45
28F:→ LORDJACK:对一个违法的人说设立更多法就可以监督他, 不是笑话吗 04/25 13:46
29F:推 going70:法当然无法面面俱到 但都不管理监督 这不是因噎废食?? 04/25 14:06
30F:→ going70:英国法国 美国等有联邦法xx法 很多种 但国家有落後吗?? 04/25 14:07
31F:→ going70:法只有完不完善,另外你哪个扯偏了!既无法避免人性贪婪 04/25 14:07
32F:→ going70:就应该考虑将所有可能性都计算进去 针对这些去修正与改进 04/25 14:09
33F:→ going70:你的作法就好比 道路驾驶有速度上限或是闯不闯红灯都会 04/25 14:09
34F:→ going70:发生车祸撞死人 哪现在不要这些道路法规 就不会死人了?? 04/25 14:10
35F:→ going70:当然不是ㄚ!! 不然我们干麻树立一堆规则与法规? 04/25 14:10
36F:→ shaka1aka:你被他转移焦点了,重点在於条例本身有漏洞。 04/25 14:20
37F:→ shaka1aka:他不能提出解决方式,那就只有修正它。 04/25 14:21
38F:→ shaka1aka:没有别的方式能证明「有漏洞是正确or合理的」。 04/25 14:21
39F:→ shaka1aka:他举别的例子来回避条例本身的漏洞,不应被它带着走。 04/25 14:22
40F:推 going70:基本上他那个不叫做漏洞 有漏洞大到坦克车都能开过去的吗? 04/25 14:38
41F:推 LORDJACK:是我们信不信任坦克车的驾驶, 也就是行政院的问题而已 04/25 16:01
42F:→ LORDJACK:不需要用那麽夸张的例子来说明 04/25 16:02
43F:→ LORDJACK:我们不能拿行政机关硬是违法来做例子, 再多的法也阻止不 04/25 16:02
44F:→ LORDJACK:了一个蛮干的总统, 这是事实 04/25 16:03
45F:→ LORDJACK:本身相信行政机关会无限制引进外劳, 就是很偏差的信仰了 04/25 16:03
46F:→ LORDJACK:行政机关之间本身又监督机制, 或是说指挥机制 04/25 16:05
47F:推 LORDJACK:过去八年的情况, 是指挥机制最上面的那个人或是东西有问 04/25 16:07
48F:→ LORDJACK:题, 今天要解决这个问题要靠的是修宪或是修改罢免门槛 04/25 16:07
49F:→ LORDJACK:今天为了阿扁, 我们培养出了一批相信把行政权绑死死就是 04/25 16:09
50F:→ LORDJACK:最好的政策的人民, 是一件很悲哀的事 04/25 16:09
51F:→ LORDJACK:如此我宁愿修改罢免门槛, 或是用什麽不知名的方式强化 04/25 16:09
52F:→ LORDJACK:立委的规划国家大政的能力 04/25 16:10
53F:推 going70:国外的往例是修改法 使其完善 你别出心裁 全面弃守.. 04/25 17:04
54F:推 LORDJACK:拜托哪有全面弃守阿.. 为何要这样解释法令, 看一下好吗 04/25 17:07
55F:→ LORDJACK:行政院必须定他的施行细则才有办法办的 04/25 17:08
56F:推 going70:不用监督 全凭执行法人自由心证 跟行政院道德把关 04/25 17:08
57F:→ going70:这不是全面弃守是什麽? 你都能提出之前的问题点了 "人" 04/25 17:09
58F:→ going70:不过目前 我们变成 纯打嘴炮 两个没交集的讨论推文.. 04/25 17:09
59F:→ going70:算啦 我不可能说福你 我也不接受你的观点 就这样吧 感激 04/25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