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突如一夜春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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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Re: 科学园区 vs 航空特区 管理条例比较
时间Wed Apr 23 00:05:29 2008
※ 引述《LORDJACK (文亚南)》之铭言:
: 奇怪的是, 送来立法院审查, 就是为了尊重现在的民主体制啊
: 表示拟定这个法案的人, 对立法院很不满, 但是碍与体制也没有办法
: 所以送一个条文来请你们自废武功, 授权给行政院啊
: 奇怪授权了之後要是执行结果不满意, 立法院还是可以把权力收回来啊
: 这到底是破坏了什麽体制?
您说的是一种方式;而我说的是另一种方式。
就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比较好的,与争议较小的,便是在立法院审查的目的。
当然航空城可以用您所说的方式来进行。
但两种方式相比,我所提议的方式争议会比较小。
: 然後看到的批评, 没一样是跟如何提升桃园机场竞争力的有关的
: 什麽达震案再现? 达震案有送立法院吗?
: 达震案行政院长都不知情, 跟桃园机场特别条例一样吗?
: 然後图利私人, 我真想请问
: 由立法院监督就不会图利私人吗? 到底哪来的理论基础
: 这麽多立委包政府工程, 超贷, 关说人事
: 难道这时候都不见了吗???
因为别人做坏事,所以这个提案可能会产生弊端,也在合理考量之内?
这样是没有远见的作法啊。
今天要审查,就是希望能够在顾及航空城的发展潜力下,尽可能的排除弊端。
将可能引起弊端的部份修正,这不会影响航空城的运作。
: 所以我说, 授权与否, 只是关系到这个分赃体系的的结构不同罢了
: 桃园机场每天几万人进出, 特区就摆在哪你要监督天天去监督也可以
: 这样叫不能监督? 从财务到建设全都瘫在全国人民眼中
: 这样叫不能监督?
谁吃饱没事,同时有足够权限,想查就查,想调资料就调资料?
老实说,真的不多。
财务透明化这回事,与其相信人性本善,还是采用人性本恶,会比较能减少问题。
简单说,它特区盖好了,我不能监督,板主不能监督,能上ptt的绝大多数都不能,
而且无法监督。
所以我支持一个能将弊端发生可能性减到最小的机制。
: 纯粹是监督要多绕一圈, 如果立委不爽随时把监督权拿回来也可以
: 这到底是不符合什麽体制了??
多绕一圈就是画蛇添足。
多绕一圈就是不符合效率。
多绕一圈自然也不符合体制。
: 又各位在这个案子上, 看到哪个立委在担心国家竞争力等问题了
: 要嘛就是 (哎呀我的选区也要), 不然就是(哎哟我的补助款要留给我)
: 不然就是什麽不合体制之类的在那边鬼吼
: 有没有一个专业一点的讲点有内容的东西
: 没有嘛...
: 请问这样要我们怎麽信任立委?
: 何况是分赃纪录斑斑可考的立委
防弊为最优先。
专业一点的,我已经在之前说明部份有提了,能够依法就不应该搞个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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