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JACK (文亚南)
看板Policy
标题Re: [转录]Re: 科学园区 vs 航空特区 管理条例比较
时间Tue Apr 22 21:40:52 2008
※ 引述《shaka1aka (突如一夜春风来)》之铭言:
: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 这篇给a大
: : 我在觉得你好像认为「以前立的法,被特别条例排除了」
: : 就是「立法权自宫」
: 本来特别法就是为了要排除一般法的部份法条。
: 会引起争议的,就是在於这个排除是有必要还是没有。
: 如果一件事能够不排除一般法的适用就能解决的,却特别来排除一般法,这其实就
: 代表不恰当。
: 税率就是就是比韩国高又如何,特别法不能规定在一定期间内给予进驻企业优惠,
: 像是缴税时给予几%的折算,又或是几免几减?
: 这些部份都能以不排除适用一般法的情况下,加以修正。
: 而骂的便是这些为了过关不顾未来,换了位置就换了脑袋的家伙。
: 在党国威权时代的所谓高效运作机制,是能够套用在现今民主体制中的吗?
: 现在是有重大事故还是战争了?
所以我们不是应该讨论的是, 这些条文的内容
有没有必要, 或是对国家经济没有帮助吗?
从头到尾这就是一个遵循体制的法案
如果今天国民党跟民进党搞民主纪念馆一样
旧法还没废, 就硬搞一个民主纪念馆
哪当然是不遵循国家体制
今天把法案送来审, 就是尊重国家体制了
至於哪些什麽左手监督右手的就亘不值得一提了
这样说的话那台大总务处也不受监督
因为总务处受校长监督, 校长受教育部监督
教育部受行政院监督
监督了这麽多层, 还是没有监督, 因为没有被立法委员直接监督就不算监督
不是吗?
至於税率等问题, 立法院讨论出来的税率, 永远赶不上别国的税率变化
今天A立委说3%, B立委说4%, C立委说5%
又有什麽根据呢?, 不过是凭空跟菜市场喊价一样
你喊3%, 别国不用立委同意, 马上改2.8%
等你立法院通过 2.5%, 人家马上改2.2%
商业竞争就是这麽残酷, 人家制度上的反应比台湾快
就硬是赢你一节
最後就是, 特区这东西本来就是实验性质, 有风险的
一开始本来就是抄各国的, 没有实际营运的经验
立委光凭嘴炮怎麽可能订出合适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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