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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主要政府制度
时间Mon Apr 21 23:26:42 2008
※ [本文转录自 IA 看板]
作者: mstar (Wayne Su) 看板: IA
标题: 主要政府制度
时间: Wed Dec 7 15:31:47 2005
◎美国 - 总统制:
元首 - 总统,掌行政权。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
各州人民投票选出与国会议员同额以及哥伦比亚特区3人的选举人团(总数538人)
再由选举人团选出正副总统
职权:签署联邦法令
军队最高统帅
任免高阶行政首长、政务官 (超过4000人)
任命联邦法官
要求国会覆议法律,需有2/3议员支持才可维持原案
行政 - 总统与各部会
特点:总统与部会首长均不出席议会接受质询
总统、部会首长不得兼任议员 (除副总统依据惯例兼任参议院议长)
总统、各部会不得提出法案,仅有议员可提出
不得解散国会
国会 - 两院制,议员均由人民选出
参议院 众议院
席次 100席 (各州两席) 435席 (总额不变,按各州人口调整)
任期 六年,每两年改选 1/3 两年,全部改选
委员会 17个 25个
职权:议决法案、审核预算
由各委员会行使调查权
弹劾权
对总统提出的部分人事案行使同意权
法案审查程序: 一读 -> 委员会(实质审查) -> 二读 -> 三读 [委员会为中心]
司法 - 地方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法官: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可审查解释宪法、各州法规
上诉法院法官:由各州人民选出
地方政府 - 联邦制度,各州政府如同联邦政府缩影
各州自治,不抵触联邦宪法下可制订各州法规
首长:州长,由人民直选
立法部门:州议会,州议员由人民选出
基层行政区:郡、市、镇
政党 - 两大党:民主党、共和党
政党中央组织仅为总统选举而设立,选後即解散
政党地方机关功能较强大
因为采小选区制,两大党多采中间路线,部分小党走偏激路线
◎英国 - 内阁制 (君主立宪)
元首 - 国王/女王
世袭,为仅具象徵意义无实权的虚位元首
虽有任命官员、宣战媾和、策封爵位的权力,但都需先经过国会或首相授意
国会 - 两院制
贵族院 (上议院) 平民院 (下议院)
席次 不定 (目前约 1200席) 659席
产生 世袭 民选
任期 原则为终身制 原则为五年
职权 最高法院 法案预算审查、质询首长、倒阁权
委员会 - 6个
法案审查程序: 一读 -> 二读 -> 委员会(形式上审查) -> 三读 [院会为中心]
行政 - 责任内阁,由首相领导,对国会负责
首相: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
大多提名本党下议院议员担任阁员
有解散国会权
特点:可对国会提出法案,内阁阁员可兼任议员
司法 -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及国会上议院
政党 - 党纪严格
◎法国 (第五共和) - 双首长制
元首 - 总统,人民直选,任期五年,连选得连任,不向国会负责
职权:(国防、外交)
直接任免总理
直接解散国会
将法案交人民复决 (公投)
紧急命令,不须国会追认
任命宪法委员会主席及 1/3 的委员
将法案送交宪法委员会审查
主持国防最高会议
对国会送谘文,谘文可宣读不得讨论
战略核武动用权
行政 - 由总理任免领导阁员,对国会负责
职权:(内政执行)
规章制订权 (第二立法权)
决定国会对法案讨论次序
法律提案权
提请总统解散国会
国会 - 两院制
参议院 (上议院) 国民议会 (下议院)
席次 321席 577席
任期 九年 (三年改选 1/3) 原则为五年
由各省及海外代表间接选出
职权 审查法案 审查法案(可做最後决定)
解散政府
特点:议员不得兼任阁员
国会会期仅五个半月
立法权非常受限
◎瑞士 - 委员制
元首 - 联邦总统、副总统,为虚位元首
由连邦委员会委员轮流担任,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国会 - 联邦议会
国家院 (上议院) 国民院 (下议院)
席次 46席 200席
产生 每邦指派两席 民选 (比例代表制)
任期 原则为三~四年 四年
行政 - 联邦委员会:外交、内政、司法警政、财政、经济、军政、运输交通 七部会
自国会议员中选出,共七名,掌管七个部会,任期四年,不得罢免
各种政策采合议制多数决,以联邦委员会名义执行
总统、副总统由七名委员中选出,担任国家代表与委员会主席
人民 - 有权使用创制复决公投表决重大政策、制订修改法律
◎日本 - 内阁制 (君主立宪)
元首 - 天皇
世袭,为仅具象徵意义无实权的虚位元首
国会 - 两院制
参议院 众议院
席次 242席 480席
(142席区域选举 100席比例代表) (300席区域选举 180席比例代表)
任期 六年 (三年改选一半) 四年
产生 民选 民选
职权 法案预算否决权 法案预算审查(权限优於参议院)
质询首长、倒阁权
解散 不可 可
法案审查程序: 一读 -> 二读 -> 委员会(形式上审查) -> 三读 [院会为中心]
行政 - 责任内阁,由总理大臣领导,对众议院负责
总理大臣:通常由众议院多数党议员领袖担任
提名阁员 (半数须具议员身份)
有解散众议院权
特点:可对国会提出法案
司法 - 各级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有法官14人,由总理提名、公民审查 (过半数否决则不通过)
负责审查法规命令是否违宪
◎德国
元首 - 联邦总统
由联邦大会选举,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为无实权的虚位元首
(联邦大会:由联邦议会议员与各邦立法机关以比例代表制选出,
席次数与联邦议会席次数相同)
国会 - 两院制
参议院 联邦议会 (众议院)
席次 68席 672席 (非固定)
(比例代表为主的两票制)
产生 各邦指派 民选
任期 三年~五年不定 四年
职权 法案预算审查
质询首长、倒阁权
行政 - 联邦政府由联邦内阁总理领导,对联邦议会负责
联邦总理:由联邦议会选举
可提名阁员
有解散联邦议会权
特点:可对国会提出法案
司法 - 各邦法院、联邦各级法院、联邦宪法法院
联邦宪法法院审查各邦法律与联邦法律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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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star 来自: 61.229.30.225 (12/07 15:32)
3F:推 whackup:英国贵族院也有很多不能世袭的"一代贵族" 12/07 20:22
4F:推 bismarck3025:德国的联邦众议院好像只有600席左右吧(不定) 12/08 12:09
5F:→ bismarck3025:文内好像没有提到那种总理直选的制度,如以色列 12/08 12:09
※ Tsugo:转录至看板 leadership 12/09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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