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突如一夜春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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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Re: 科学园区 vs 航空特区 管理条例比较
时间Mon Apr 21 03:01:07 2008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这篇给a大
: 我在觉得你好像认为「以前立的法,被特别条例排除了」
: 就是「立法权自宫」
本来特别法就是为了要排除一般法的部份法条。
会引起争议的,就是在於这个排除是有必要还是没有。
如果一件事能够不排除一般法的适用就能解决的,却特别来排除一般法,这其实就
代表不恰当。
税率就是就是比韩国高又如何,特别法不能规定在一定期间内给予进驻企业优惠,
像是缴税时给予几%的折算,又或是几免几减?
这些部份都能以不排除适用一般法的情况下,加以修正。
而骂的便是这些为了过关不顾未来,换了位置就换了脑袋的家伙。
在党国威权时代的所谓高效运作机制,是能够套用在现今民主体制中的吗?
现在是有重大事故还是战争了?
能修正的不修正,这是作贼心虚,还是身上有屎?
如果这是一件好事,为什麽要留下瑕疵给人以後来挑毛病?
这部份才是争论,或是引起争议的地方。
当然,也有人是要分一杯羹的;那不是我们理性讨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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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斗██◤/ ̄ ̄\) 骆驼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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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斗███◤◥▊ ︵ ◥▉◤ ̄ █◥▉ /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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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khenaten:我觉得版主对政府本质与国家职能有许多误解 多说无益 04/21 13:01
2F:→ LORDJACK:拜托人民最大好不好, 是时候发动人民革命推翻立法院了 04/22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