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M1350619 (我闭上眼睛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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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
时间Sun Apr 20 22:24:25 2008
实行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国家
比较为人所知的应该就是香港及新加坡
此法有许多特别之处
其为有罪推定且举证责任在被告身上
现若检察官发现某公务员有不明来源财产增加即可起诉
而被告必须证明此财产之来源为合法
否则即为有罪
在我个人觉得此法很不错
尤其是将举证责任交给被告
希望立法院可以推动此法案
虽然似乎是以较高标准的方式看待公务人员...
不知道大家对此法有什麽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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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3.6.133
※ 编辑: CM1350619 来自: 122.123.6.133 (04/20 22:25)
1F:推 oodh:之前整理马英九当选政见时 他政见里有这条 04/20 22:28
2F:推 oodh:至於什麽时候台湾看得到 就让人民检验他吧 04/20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