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突如一夜春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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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科学园区 vs 航空特区 管理条例比较
时间Sun Apr 20 18:39:38 2008
※ 引述《LORDJACK (文亚南)》之铭言:
: 首先我门要搞清楚, 桃园机场是在跟什麽竞争
我同意应给予优惠来吸引企业与资金,但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这些条文不该包裹表决,而应该就其中几个会引起争议与後续问题的地方作修改。
: 一个由美西飞往香港方向(比如说越南)的班机
: 可以经过东京转机, 可以经过韩国转机, 可以经过桃园转机
: 那这班机到底有什麽理由要经过桃园转机
: 如果国际线都经过桃园转机, 那台湾的人口虽少
: 还是能经营出很大的航空业规模
: 就如同亚特兰大虽然只是全美第9大城
: 但却是目前最大的delta航空的总部与转运中心的所在
: 而相反的费城人口比亚太兰大多, 却没有任何公司在那设转运中心
: 今天韩国仁川是韩国政府刻意用政策营造出来的转运环境
: 人家光是机场就5000多公顷, 整个特区22000多公顷
: 桃园机场是在跟这种东西竞争, 为何特区的税率获得优惠
: 因为其他的机场人家有优惠, 为何桃园机场外劳不受基本工资限制
: 因为其他的机场外劳不受基本工资限制.
: 如果今天全国人民希望台湾输掉这场转运中心的竞争
: 那当然桃园机场什麽都不做, 摆烂就好
: 反正中华民国要出国的人怎样都要经过桃园机场, 否则难道要坐船吗?
: 那外国人要进入台湾怎样都要经过桃园机场, 机场在烂再贵都没关系
: 以後乾脆桃园只飞上海, 台湾人要出国都直接飞往上海, 再转运到世界各地就好
这个部份,政府可以给予优惠,可以提供补助;但是要将权力不受限制的大放送,
这部份自然要有相应的监督与配套。
税率优惠,不该是税率自定。
套用现行税法,另外给予其优惠,这个并不困难。
明确的方式不做,要搞税率自定,这样一国两制的方式,是不合规范的。
就算学大陆「五免五减半」也要比第五十三条中的「不受所得税法第五条之限制」
来得透明,不侵害政府权力,同时,也可被监督。
基本工资保障,不该成为合理聘用外劳的藉口。
否则外劳一来航空城,发现城里城外薪资大不同,他们是要暴动呢?还是逃跑?
宁可实质补贴,或是在其他方面给予优惠,也不该在这个地方忽略掉这样严重的隐患
。条文修订者不该当外劳是不会与外界接触的傻子来骗。
: 我很不喜欢分段回文, 但是你的文章质疑太零碎了, 所以我也分段回答
: >我直接挑重点出来说, 要充分授权 就要有充分的监督
: >你觉得交给中央政府使用不好, 会有亏损,
: >但合法合理, 最後还是会透过立法院结算, 这个国家的制度就是这样
: >一个特别条例就要跳脱国家体制 成何体统
: 首先就是这个条例哪里跳出国家体制了??
: 从一开始就摆明了是由行政院监督的, 只不过由交通部下的民航局, 或是台湾省下面的
: 桃园县
: 变成直属行政院的一级行政法人, 到底哪里不受监督了.
: 立法院可以随时修改特区条例, 那不是就监督到这个单位了
: 这是百分百政府出资的公法人, 有跟达震那些单位一样吗??
: 难道邮局也不受立法院监督, 中华电信也不受立法院监督吗??
现在做的就是要修改条例,最好是董事提名权给行政院,同意权给立法院。
邮局被改名,立法院监督了什麽?
100亿被转存阳信,立法院又监督了什麽?
您的说法是将监督权放在行政体系中,但这会形成握有行政权者,也握有监督权。
这合理吗?
: >科学园区土地是国家的.
: >航空园区是政府无偿提供使用土地, 并且该机构可以价构公有地,
: >价购後, 就变私有不动产, 该机构董事会就可以处分这些资产.
: >差别非常明显, 如果你不能接受民进党贱卖国土, 为何可以接受国民党干这种事?
: 政府提供了那些土地, 变成功法人的, 公法人所有的土地还是政府的啊??
: 何时变成私产了, 该机构当然可以处分那些土地, 土地要是卖掉了
: 会变成现金啊, 现金还是政府的啊. 难道政府不能卖土地吗?
: 所以你担心的是"贱"卖国土, 而不是卖国土本身啊
: 就算没有这个条例, 政府还是可以卖国土啊.
: 国土卖的价钱好我就赞成啊, 我一点也不反对民进党卖国土啊
可是我是反对的。
台糖藉由卖国土,从亏损变收益;但,这算是收益吗?
今天究竟是要搞航空城,还是要来炒地皮?
租卖使用权,与卖土地;差别很大。
这部份也该修改,特区土地所有权不动,但使用权可转让;如此便不会有问题。
: >政府操作再差都有相应机制, 交给七人董事会决定, 权责制衡在哪?
: >行政院长指派就算是监督制衡了吗??
: >这个特别条例排除了立法院制定的法律, 却只要行政院的监督, 有这麽好的事?
: 这个法本来就是要设立一个特区, 老实讲
: 立法院本来就只有扯後腿的功能, 根本没有建设的功能
: 无论是行政院想做好事时扯後腿, 或是行政院想做坏事时扯後腿
: 行政院想做坏事, 立法院也只能扯後腿, 根本无法改变行政院做事的方向
因为取消阁揆同意权,变成「伪总统制」,但出了问题,却是橡皮图章的行政院长
下台就好;正因为如此,所以在法条上更需要严格把关。
而扯後腿一词,更是不正确。
总统都能提无法获得国会过半同意的行政院长了,那又如何奢望支持。
这是宪政问题导致的行政与立法系统产生磨擦,不该成为污蔑国会监督的藉口。
: 今天这政见是马英九提的, 当然就是马英九负全责啊
: 搞烂了就是他四年後下台罢了, 今天整个国家中
: 只受行政院监督的机关法人基金会xxx, 多的是
已经成立的,难以消除;但这不该成为继续犯错的藉口。
这些怪物,好心人用,是做好事;但我们就是怕坏人来用。
您要说服我们世上没坏人吗?
: 我们要看的是结果, 四年後如果桃园机场的运量, 转机人数
: 等等外国投资真的都近来了
: 这董事会要图利多少私人, 要如何搞利益输送, 我是一点都不在意的
您不在意,我在意,反对的人也在意啊。
如果您不在意能成为条例硬闯关的理由,这不能说服别人的。
我在意的是,是一个不会图利私人,不会利益输送,同时又能做好事的条例。
这要求算很基本吧?
还是您认为要做好事,就得图利私人与利益输送?
: 如果没有, 那就是马英九下台一句话嘛.. 很简单
不能从事前就防弊,反而是弊案发生後,被踢爆後才下台...
为什麽总要做傻事呢?
「曲突徙薪」,听过这成语吗?
: >这种巧门可以开?
: >要对外贸易哪些范围, 哪些程度, 都可以明定,
: >短短一行排除政府采购法就可以通过, 这跟小夫要八百亿治水预算有什麽不同?
: 问题是, 小夫要了八百亿元走阿, 桃园机场有要任何补助吗??
第二十四条 ...本机场之营运出现重大亏损,致有无法继续营运或对航空安全
或国家整体产业发展有违害之虞时,监督机关得接管本机场营运事
业之一部或全部。
这与高铁的「政府零出资」有什麽不同?
重点不在於不让你做,重点在於防弊於先。
为了要做事,所以不愿意事先预防可能的弊端与隐患,这并非是正确的。
: 桃园机场只是把原先每年固定被政府吸走的81亿回归自己使用罢了
: 为何一个每年赚81亿的机场, 要改善第一航厦遥遥无期
: 不就是现在的行政体系搞出来的吗?
: 其他的机场要排除政府采购法也行阿
: 只要政府不出钱, 他们能自己生的出钱吗???
第二十一条 ...其余百分之五十归本机场作为机场业务经营经费。
这个盈余的50%会与政府采购法有所冲突吗?
这部份的「冲突」我是很不明白,要麻烦您解说一下会如何冲突。
: >条例本身到底是要促进机场发展, 还是发展特区条例?
: >朱县长嘴巴说的是前者, 身体推的是後者.
: >条例要促进就业, 却排除本国劳工须占60%的限制, 这样真的能促进就业?
: >还是外商白领, 本国劳工都做清洁工?
: 条例就是要发展特区, 很明显啊
: 理由 ? 因为韩国在发展特区啊..
: 今天台湾的劳工制度是否合理, 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 桃园选出来立委民代县长都支持了
: 我不知道什麽高雄市的立委在帮桃园劳工担心什麽?
因为这只有桃园有啊。
有什麽正当理由能不采用实质补贴或税率优惠,直接不适用劳基法?
我想不出什麽正当理由。
: 今天如果桃园机场特区发展起来了, 失业率不增反降
: 那证明特区这个政策才是对的啊, 应该全国修法跟进啊
: 如果实行失败, 那再修改桃园机场特区条例啊
: 反正受害的也只是桃园当地人, 自作自受罢了.
重点就在这边,为什麽什麽事都是做了以後看成败论英雄?
为什麽不做风险评估与避险策略?
: >别忘了政府还要编预算给这个行政法人怪兽
: >不但收的钱变少, 还要编预算给它, 还享一堆特权, 搞什麽东西.
: 政府补助预算的部份, 要受政府采购法限制啊
: 第二十二条有啊, 另外补助的预算要受立法院审查啊
: 要提升桃园机场的国际经争力, 本来就是要砸钱啊
: 要嘛就是政府完全放弃乒拼国际转运中心的想法
: 要嘛就是政府要出钱的, 否则难道盖高速公路政府不用出钱
: 挖雪山隧道政府不用出钱
: 何必用那种有色眼光看待能提升政府竞争力的事
条例第二十二条
本机场办理采购,应本公开、公平之原则,并应依我国缔结签订条约或协定之
规定,订定采购办法为之。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所定情形,应依该规定办理外,
不适用该法之规定。
前项采购办法,由董事会依公开、公平之原则订定,送监督机关备查後实施。
政府采购法 第四条
法人或团体接受机关补助办理采购,其补助金额占采购金额半数以上,且补助
金额在公告金额以上者,适用本法之规定,并应受该机关之监督。
他的意思是政府只能监督有出钱的的部份,而其他部份谁监督?
同穿一条裤子的行政院?
为什麽公法人能逃避监督?它有什麽不能受监督的理由?
爱,希望,不能说的秘密?
: : -------------------------------------------
: : 最後,我支持航空园区公法人化、财政人事独立
: : 这个草案 看完了我并不觉得有哪里是「不该有的权限」
因为会产生「不该有的权限」的法条,它都不适用啊。
这才是重点啊。
: >如果要的是特区, 要的是国中有国, 当然看不出来哪里权了.
: >政府该有的监督制衡, 这个条例里面有吗?
: >简单的一句话, 排除各种税法, 又要逃脱立法院的监督,
: >这种机关难道不会是第二个鞑震?
: 行政院监督啊, 马总统监督啊
: 达震是行政院都监督不到, 因为行政院持股不到50%好吗
: 本来就不一样, 机场特区是百分百持股
行政院谁监督?马总统?
马总统谁监督?
难以提案成功的罢免案?
良心?
还是某种不知名的神秘力量?
这又回到了宪政问题上。
而在宪政问题没办法先解决的情形下,为什麽不以防弊作为最优先考量?
: >这个条例根本不是党版, 是请顾问写的, 顾问的角度是远雄集团还是全民利益??
: >立委反对没那麽单纯, 表面话是讲给一般人听的, 如果条例没问题, 会故意去挡??
: 反对的理由很简单, 民进党是未来的在野党
: 本来就是要尽量缩现行政院权限的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换了屁股,就换脑袋。
当在野党八年来都在说明这样的权力无法监督是不对的时候,因为执政了,就对了?
有问题的不是国会,是这些位子换了,想法就变了的人。
: 国民党那些委员
: 他们只是国民党的行政院长没上任
: 没有用选区利益去疏通他们, 看了就恶心的一群人
: 你以为高雄正修工专毕业的侯彩凤反对的理由真是为了桃园县的劳工???
: 要是这些大义凛然的理由真的成立
: 520後他们就不会因为哪边帮她盖一座桥, 哪边帮她盖一盏路灯而赞成了
: 他应该剃头明志, 反对这条例到底才对
其他人可能有「不能说的理由」,那又如何?
除了桃园帮,这条例能说服谁?
每个人都会先看到对自己不公平的地方,这是正常之事。
为什麽为了经济发展,就要大开方便之门,而有「图利私人,利益输送」的风险?
经济发展与防止弊端,不能两全其美?
而我也指出了,这些部份的修正,并不会损害企业与资金的投入或造成门槛,那麽,
为什麽不该修正?
: >可以发落地签, 可以设立医院学校, 可以处分土地, 可以自订税法规费
: >哪一点不像国中国????? 不然你的国中国是怎样才算??? 独立的民意机关吗???
: >那机场条例真的不算, 因为这个条例压根就是要排除民意机关的监督.
: 落地签证是桃园要经营转运中心一定要做的
国家授权,而非将权力特授。
: 没有转机签证, 大陆旅客无法经由桃园飞往北美, 越南旅客无法经由桃园转飞北美
: 你可以想像这特区是机场免税商店那一区的放大版
: 我是支持的. 这不只是为了桃园好, 也是为了中华民国好
是很好,改一下,没有争议的话会更好。
: 至於税率我说过了, 是为了跟韩国香港等地竞争
: 如果桃园机场特区的经营结果是正向的
: 那是整个台湾依该要改制度, 毕竟他们实验成功了
我只想问,为什麽八年後,我们还是得继续「算命仙式」的施政方法?
为什麽我们不能考量清楚後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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