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标题[转录][讨论] 资讯不对称及政府介入
时间Sun Apr 20 16:38:32 2008
※ [本文转录自 Economics 看板]
作者: publius (杀恐龙的经济学人) 看板: Economics
标题: [讨论] 资讯不对称及政府介入
时间: Sun Apr 20 16:04:50 2008
一点想法, 跟各位分享
资讯不对称的研究, 如果以三个诺贝尔奖得主的研究当起点
Akerlof (1970), The Market for Lemons, QJE
Spence (1973), Job Market Signaling, QJE
很抱歉我对 Stiglitz 的研究不够熟悉,
我对 Sitglitz 在资讯不对称研究的知识仅於 efficiency wage
所以在此暂不讨论
Akerlof 的 lemon market 的研究
短期之内有资讯者的确有诱因剥削没有资讯者
但是长期的结果只会使市场消失, 因此在这个市场的诱因体制
双方皆想要使资讯流动使得市场存在
但是在於资讯的传递并不可信, 因此使得市场消失
Spence 的研究结果更为重要
基本上延续 Akerlof 的研究, 在市场上有资讯者因为试图让市场存在
就必须做出有成本的讯息释放 (signaling) 使得他有可信之处
这个 signaling 的制度必须要能够自我履行 (self-implemented)
使得市场可以区分不同种类的商品 / 人 ...... 等等
而这个制度的重心也在於, 这个市场的参与者
希望将资讯能够可信的被各方采纳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 在某些情况之下
这种 signaling 反而是没有效率的
因此, 资讯不对称的问题
并非拥有资讯的人利用其资讯去剥削没有资讯的一方,
更非政府一定要介入资讯不对称的 justification
政府或其他的外力介入的确是一个可以解决资讯不对称的方法
但是不在於资讯不对称一存在, 市场机制即不适用
这个行为的参与者本身即有解决资讯不对称问题的诱因
另一个层面, 利用政府或其他外力解决资讯不对称问题
假设政府有能力而且可以解决该问题
但任何问题的解决都是需要代价的, 而政府或外力解决问题的代价是多少
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值得这个代价, 更进一步的是
利用政府或公部门解决资讯不对称问题的代价是由谁买单?
而更严重的问题是, 如果因为资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 『不能采用市场机制』
那这个结果是否会比政府处理不当导致『政府失灵』来的严重?
因此在使用这个名词的时候
无论如何应该更加小心, 避免断章取义和名词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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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9:
"Nobody Knows the Suffering That Farmers (and Students) Do."
--George J. Stigler,How to Pass Examinations in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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