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boo (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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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科学园区 vs 航空特区 管理条例比较
时间Sun Apr 20 03:58:06 2008
我直接挑重点出来说, 要充分授权 就要有充分的监督
你觉得交给中央政府使用不好, 会有亏损,
但合法合理, 最後还是会透过立法院结算, 这个国家的制度就是这样
一个特别条例就要跳脱国家体制 成何体统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关於航空园区条例,我还是跟之前持一样的看法
: 我觉得该条例不成熟 「法人化」「公司化」只有概念,没有实际运作架构
: 至於许多所谓「特权」说 我觉得,以「园区」的角度来看
: (条例草案颇长、又是影象档贴不上,我挑几个话题项目来讲 )
: 。科学园区是「直接把地徵收了公有」 再租出去的
: 航空园区因为占地大、机场周边已经有很多仓储物流业有私有地了
: 科学园区是挑空地,地主卖给你没差;机场周边的仓储业的地是有在营运的
: 既然将来就是希望仓储物流业进驻,怎麽可能开办前先把人家工厂徵收呢?
: 那麽,说什麽「买卖土地要管理局同意 是不尊重自由财产权」的
: 科学园区开办前就直接徵收、进驻後也可以依规定把你逐出园区
: 你的设备厂房依市价收购、你提出的计划管理当局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接手做
: 有比较尊重吗? 就好像板主删文一样,不适合的企业进来了不赶走行吗?
科学园区土地是国家的.
航空园区是政府无偿提供使用土地, 并且该机构可以价构公有地,
价购後, 就变私有不动产, 该机构董事会就可以处分这些资产.
差别非常明显, 如果你不能接受民进党贱卖国土, 为何可以接受国民党干这种事?
: 。法人收益的部份,上面有特别提到,科学园区的收益也是国科会专款专用的
: 给政府单位操作「或许」比较保险,但,或许不会:
政府操作再差都有相应机制, 交给七人董事会决定, 权责制衡在哪?
: 。董事会:
行政院长指派就算是监督制衡了吗??
这个特别条例排除了立法院制定的法律, 却只要行政院的监督, 有这麽好的事?
: 。 采购:
: 这个园区是用来对外贸易的,不适用我国采购法也不足为奇
这种巧门可以开?
要对外贸易哪些范围, 哪些程度, 都可以明定,
短短一行排除政府采购法就可以通过, 这跟小夫要八百亿治水预算有什麽不同?
: 。监督机关:
监督机关若只到行政院, 就该只有行政院应有的权限.
: 。外劳排除基本工资之限制(草案第四十八条)
: 这个或许算是较有争议的吧,但我并不反对
: --- 比较有趣的是:
: 。科学园区条例里 有实验学校、双语学校的规定
: 。条例里特别规定了「原住民员工雇用比例」
条例本身到底是要促进机场发展, 还是发展特区条例?
朱县长嘴巴说的是前者, 身体推的是後者.
条例要促进就业, 却排除本国劳工须占60%的限制, 这样真的能促进就业?
还是外商白领, 本国劳工都做清洁工?
: 。至於 「其他机场丧失财源」
: http://www.tssdnews.com.tw/?FID=6&CID=9961
: 桃园机场一年盈余也才70亿
: 这个条例里,园区要把(提拨公积金後)盈余25%上缴中央 25%给地方 其他才能自留
: 而且,其他机场一年亏损总合不过 17 亿 对中央政府来说只是一点点钱而已...
别忘了政府还要编预算给这个行政法人怪兽
不但收的钱变少, 还要编预算给它, 还享一堆特权, 搞什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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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支持航空园区公法人化、财政人事独立
: 这个草案 看完了我并不觉得有哪里是「不该有的权限」
如果要的是特区, 要的是国中有国, 当然看不出来哪里逾权了.
政府该有的监督制衡, 这个条例里面有吗?
简单的一句话, 排除各种税法, 又要逃脱立法院的监督,
这种机关难道不会是第二个鞑震?
: 只是相对照 科学园区管理条例
: 不难看出来 许多「办法」这个条例里只有写「董事会通过、交行政院(交通部)同意」
: 并没有写出要怎麽做
: 算是不太成熟的草案
: 但,这也是因为台湾没办过航空园区、推案政党又急於展现招商成效
这个条例根本不是党版, 是请顾问写的, 顾问的角度是远雄集团还是全民利益??
立委反对没那麽单纯, 表面话是讲给一般人听的, 如果条例没问题, 会故意去挡??
: 以上,看完了两个草案,我觉得关於桃园机场园区「国中之国」的说法
: 算得上是谣言吧
可以发落地签, 可以设立医院学校, 可以处分土地, 可以自订税法规费
哪一点不像国中国????? 不然你的国中国是怎样才算??? 独立的民意机关吗???
那机场条例真的不算, 因为这个条例压根就是要排除民意机关的监督.
: 别的不说 有国家的元首、一级主管 都要给另一个的行政院长指派
: 预算、营运绩效 还要给人家考核 甚至送到交通「部」去同意的吗?
预算 绩效 都是备查 不是考核 没有监督制衡的部分 这就是问题
这个条例给的权力太多, 要负的责任太少
这真的可以过? 真的可促进桃园发展? 真的没有问题? 真的不会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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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1.151.227
1F:推 lancelet:真的是成何体统 04/20 11:30
2F:推 zaku7777:比较科学园区条例很好,科学园区条例根本没那麽多巧立名目 04/20 12:56
3F:推 oodh:请注要「监察机构审核」这点 这些都不是这个管理当局自己 04/20 13:24
4F:推 oodh:想做就可以做的,全都要行政院或交通部同意 几乎等於是政院 04/20 13:24
5F:推 oodh:的下行部会单位 而不是公法人了;如果行政院要给他落地签 04/20 13:25
6F:推 oodh:如果行政院要同意他开的收费标准,就让行政院长负责,行政院 04/20 13:25
7F:推 oodh:长也是会赴立院备询的 04/20 13:26
8F:推 oodh:董事会七个人都是政院长派的 绩效报上去自然就是考核 04/20 13:27
9F:推 oodh:「价购」而不是出售,所谓的「私有」不动产的「私有」只是这 04/20 13:28
10F:推 oodh:个法人自己有,不是卖给任何财团;而且款文里写很清楚了 04/20 13:29
11F:推 oodh:机构的监督机关对 管理局的不动产、财务 都有监督权责 04/20 13:29
12F:推 oodh:重复一次 董事会都可以直接让行政院长拔掉了,这个机构充其量 04/20 13:30
13F:推 oodh:只是像公有行库一样,土地银行不能买地吗? 买了也是他法人 04/20 13:30
14F:推 oodh:「私有」的 不是政府「国有」的 交通银行赚了钱会进国库吗 04/20 13:31
15F:推 oodh:也不会啊 除了法定上缴之外就是政府持股;你觉得几大公银 04/20 13:31
16F:推 oodh:是国中之国吗? 台湾的公银问题是在民营化过程中政府代表私 04/20 13:33
17F:推 oodh:自掌握股权、脱离政府掌控;但这个机构没有股权,也明定相关 04/20 13:33
18F:推 oodh:产业和民代不能作董事 连公银的弊病它都没有了 还有什麽问题 04/20 13:34
19F:推 oodh:我觉得 一定要用「政府机构」的角度去看 才会有诸多疑虑 04/20 13:36
20F:推 oodh:今天就是要「法人化」 之前转的文章里 高雄港也会「法人化」 04/20 13:36
21F:推 oodh:像公有行库 像国营事业或公卖局、中华邮政 一样 这些单位 04/20 13:36
22F:推 oodh:赚的钱也不会变成预算(也只是定额上缴) 我觉得要用「法人」 04/20 13:37
23F:推 oodh:的角度来看,要不然 你们所质疑的 「根本不适合法人化」 04/20 13:38
24F:推 oodh:要满足这些质疑就无法法人化 04/20 13:38
25F:推 oodh:然後 再次要大家注意 有「监督机关」 我文章都写得很清楚了 04/20 13:40
26F:推 oodh:像采购 又不是想买就买 要有采购办法 而采购办法要政院同意 04/20 13:40
27F:推 oodh:这样也可以说成是「巧门」我实在不能苟同 04/20 13:41
28F:推 oodh:你明明是回我的文, 下面那几行你明明应该有看到 04/20 13:41
29F:推 oodh:却还是只挑那一行在回 04/20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