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studio (好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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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何以要让熊猫来台?
时间Sun Mar 30 03:41:30 2008
: PS:国际上要送保育类动物需要通报国际保育组织WSPA,还要签订什麽的合约
: 假若是国内就不用....
就我所知是不用。
国际社会对於有生存危机,且有贸易可能的动植物,订有一套国际公约,
为「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贸易公约」,因签署地在华盛顿,
我们一般都称为「华盛顿公约」,
但圈内人多半直接称其英文缩写「CITES」。
华盛顿公约已有中译本,在google上键入「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贸易公约」,
即可在国内中央部会网页中发现该公约中文版的PDF档。
根据CITES,濒临绝种的野生动植物,若有贸易可能
(不会有贸易风险的,不会列入CITES管制范围)的动植物,
依其濒临绝种程度分为三级,管制程度自然也有所不同。
大猫熊自然属於CITES I(第一级管制)类。
喔,CITES各级管制物种的划分,仰赖CITES的附录。
因此CITES有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
相关附录可在国贸局
(这是我国动植物CITES文件输出文件管理单位之一)的网页上可以找到,
网址是
http://0rz.tw/f13Po。
各位可在附件的excel档中,动物表中找到附录一中有大猫熊。
因此大猫熊的贸易/国际运输规范须依CITES I规范,
取得国与国的输出入文件。
即我方需提出国家输入证明,输出国(也就是中国)亦需提出国家输出证明,
来确保CITES I物种受国家力直接介入保护。
因此大猫熊来台这件事,最终会扯到两岸官方文件认定的事情上。
中国官方的说法自然本案属国内运送,因为国内运送不需要提出国与国文件,
自然就能避免掉CITES的问题。
当然这件事可大也可小,
因为实际上两岸贸易上经常要出示CITES输出/入许可
(就我所知,有些中草药就是如此),
过去的作法就是双方都在文件上涂掉国名,
双方人员你方便我方便就是。
基本上我的看法跟essi的看法相似,就是反对大猫熊前来台湾。
不为什麽,因为大猫熊来台,对台湾社会的生命教育提昇有限,
对动物园来说,总是会造成资源相斥的问题。
很实在说,国人与其在意大猫熊,不如多关心台湾黑熊。
大猫熊数量固然众说纷纭,但破千,甚至破两千是没问题的,
但台湾黑熊数量呢?一般认为不可能超过500。
换言之,台湾黑熊的处境比大猫熊要危险的多了。
大猫熊的繁殖研究已经非常成功了,
但台湾黑熊的繁殖,到现在很多都还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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