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time (戏子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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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政策] 讨论大学法
时间Tue Mar 25 01:59:17 2008
学生自治的关键在於三者
政府 要有推广之心 宣传之力 制定相关制度已协助学术自主及学生自治
学校 辅导为重,以正确的观念去辅,用自治的出发去导,用适当的人去做
学生会 要抱持参与和学习的态度,培养学生能够先了解而後理性思辨的态度
这需要有四个与学生相关的力量,即是权益、生活、平台、活动
这就是我的三治主义的理论
自治人 人治人 制治人
上述三层,缺一不可
上述四量,缺一不可
而学生自治是什麽?只要你是学生,并在思考这问题时,你就在自治了!
就现今大学法来讲,本身的问题就是学校都未可法人化了
学校内的学生自治组织何来自主之有
再着,现今太多教育行政人员所保持的辅导观念跟过去救国团并无两样
接着,许多学校学生会连经费自主权都无(帐户需经课外组盖章才能出钱)
何来自主工作之可能?
更不用谈各大学之大学生了,从国高中上来者大部份皆为读读读读读书书书书书
为其重!
殊不知真正的学生自治即是学生学习自治,学生了解自治
学生在自治的过程中,去实行自治,体验自治。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之铭言:
: : ~~~~~~~~~~~~~~~~~~~~~~~~~~~~~~~~~~~~~~~~~~~~~~~~~~~~~~~~~~~~~~~~~~~~~~~~~~~~~~
: : 第三十三条 大学为增进教育效果,应由经选举产生之学生代表出席校务会议,并出席
: : 与其学业、生活及订定奖惩有关规章之会议;学生出席校务会议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会议
: : 成员总额十分之一。
: 奖惩委员会,膳时委员会,住宿生协会等等...都需要学生派人十分之一的人参与
: : 大学应辅导学生成立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之学生会及其他相关自治组织,以增进学生在校
: : 学习效果及自治能力。
: : 学生为前项学生会当然会员,学生会得向会员收取会费;学校应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费。
: : 大学应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受理学生、学生会及其他相关学生自治组织不服学校之惩处或
: : 其他措施及决议之事件,以保障学生权益。
: : 前四项之办法,於各大学组织规程定之。
: : ~~~~~~~~~~~~~~~~~~~~~~~~~~~~~~~~~~~~~~~~~~~~~~~~~~~~~~~~~~~~~~~~~~~~~~~~~~~~~
: 学生会就类似一个虚拟的政治组织
: 但在校内的实权多大是由学校给的
: 以圣约翰科技大学(好像是吧)学生议会专门审理各社团和各系费的申请经费
: 并监督学生会运作
: 台大则是每学期选一半议员,任期一年交接比较好交接,让新生有参与感
: 另外,台大的学生代表好像要出席三分之一
: 另外,学生会代表学校全部学生假如学生出车祸对方要球不合理怎样的
: 可以办个连署,然後用全校学生名义介入
: 各国60还80年代学运,台湾野百合学运等等...都是由大学生带头
: 有没有人有谈谈这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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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209.155
※ 编辑: ufotime 来自: 61.223.209.155 (03/25 01:59)
※ kuopohung:转录至看板 NHU_Talk 04/11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