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标题Re: [讨论] 如何反贪腐
时间Mon Mar 24 02:20:45 2008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铭言:
: 这是一个很古老的问题了
: 然而,在今天的台湾,似乎已经没有在这方面重视的声音
: 甚至『因为大家都在贪,所以法办也没用,没有人想赌别人的财路而作对啦』
: 的确,既得利益者与政府的权力结合时,这种结构上的问题是很难去做变革的
: 但真的无法变革吗?没有办法设计一套机制,使贪污的成本高於自身所之利得吗?
: 且最重要的是,能确实地执行,而不是被既得利益者干预干扰,而使政策只剩具文的空壳?
:
: (这不是作业文= =)
要解除贪污 有几种方法可以走
除了像廉政公署的
「不明收入定罪」 之外
公务电子化、即时上网 在北欧也是防贪利器 在台湾还是以纸本作业为主
我自己在学校的打工报帐经验,系统只是一个公文产生、备份工具
所有的签核都还是用盖的 采购 也只有中信局(中央信托局)的特约厂商会用电子收据
只要说得出产品差异(说明你要买的中信局没有) 或是低於九万的发票
就可以既不用从中信局买 也不用招标 --也就是不必用电子作业
最後和学校作生意的 都晓得发票要分开来开 也知道抬头、日期不用写
甚至小一点的店 (我真的拿过) 连金额都空给你填
--很好用 专业的秘书滑鼠壂底下通常都会有几张;不过真的专业的秘书
是不会帮人家乔帐目的,那都是有意外自保用的...
毕竟老师主任来来去去,秘书一待几十年 你说谁大一点?
公务员薪资调高、
修改甚至废除职等制
专业的工作、优秀的人材 在制度里 因为他在乡级底下作组员
一级一级排下来 县比部会小 乡比县小 组长比乡长办公室小 组员又更小
他的职等能多高 薪俸能多好 这等於是逼迫有能力的人钻营 或另谋财路
金管会通过的案子 个个少说以千亿计 他们的职等多高?薪水多少?
经手别人的钱多痛苦 从银行员背後的课长+监视器数目就知道
银行员的作业全都有规章 全都电子化
部会的见解却都 专业、位阶 优先 没有、也不可能有绝对的sop
(了不起就盖章顺序而已...)
落实 要不乾脆废除考绩制
目前的考绩都虚应故事的 标准的 就是「照轮」 今年你们甲等 明年轮到我
不标准一点 就随便长官、督察人员打
失去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效力 而且反而还加强了公务人员 对陈腐风气的「接受度」
-- 就算有考核制度,也是被传统抓在手里 这让人更不愿反抗、也更不积极
另外,我觉得
加强公务员工作的意义与难度
并同时
提升公务人员社会形象 也是很重要的
前者 是为了满足自我认同 後者 是为了满足社会贡献、和建立社会责任
我常说 政治人物如果做得不好 「会对不起 菜市场送你葱的大婶」
虽然我们的政治人物还是会做得 让某些、甚至许多人觉得不好
不过,一方面是 他们自我说服能力强 -- 这其实是很难办到的
另一方面是 还是有人支持他们 作为他们说服自己这样作很对 的佐证
虽然说,民进党上任以後 公务员从「管理者」正式的变成「服务员」
不但态度变好了,人民也更敢、更有理由提出要求、监督和申诉
但,也同时把公务员的自我认同 和 社会责任 拉到和麦当劳服务生一样的位置
7-11大夜班 可以披着外套到外面抽烟 这是他们的服务 和 低薪 必然会有的另类待遇
同样的 公务员也服务 也低薪 他们当然也会有「在工作期间 谋取个人利益」的需求
既然他们没有「更高的社会地位」
他们上班时间打混玩game 网拍 甚至用工作谋利 也就不会「对不起社会」什麽
赚钱嘛 你赚我也赚啊 现在教师也缴税啊
所以我觉得重新思考 「公务员」的定义是很重要的
还有
公务员分类 公行专长 和 特殊专长
所有的 活化公职人员人事 常会有一个缺点
有时候我们需要专业官僚 -- 管理界有一个说法
「当一个人 把他的工作做好 他就会被升到另一个工作
又做好,就又升 一直升到,终於他做得不好 -- 他就会停在那个工作上」
相对於一般企业制度 从外面考进来、升很慢 的官僚制度 反而能降低
「最後大家都在做 自己做不好的那项工作」的可能性
如果是公行专长 那他有升的必要、有慢升的必要 也就较适合职等制
而且他的作业可能重复性较高、办公室合作和熟稔规章 可能很重要
如果是特殊专长 那他不一定要升上去 他可能更适合 另一种公务员阶级制度
他的作业完整度和成就感较高 可以适度公开化
其实现在很多单位 都会用约聘人员 一方面省钱 一方面省去建档麻烦
但 一但那项职务位阶高了点、薪水需求高了点 就不可能再用体制外的约聘
实际上是 科技发达、公务变化也不同往日的现在 已经需要第二套人事体制了
最後 是
「鼓励民众获取公务资讯」
可以规定 报社每周要有一个半版刊登(他们自己决定的)
公署作业进度、公开电子帐目...
让民众被迫接收一部份的政府资讯 建立他们向政府要数据的习惯
也同时 变向鼓励 媒体对政府作抽察、对可疑但没被处理的案子做揭露
上面这些 当然都会加深公务员的负担 或 政府的开销
但如果有显着的廉能效果 也是值得花这个钱的吧...
大家觉得呢 有没有什麽其他点子 会 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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