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hanjava ( 天下论文何其多)
看板Policy
标题[政策] 有bug公投法
时间Thu Mar 20 19:05:24 2008
我承认我是好战的乡民 不过在各大战版宣扬这个概念都失败
来这里分享给各位看看
我要讨论的不是公投议题 而是公投法本身的缺陷
第三十条 公民投票案投票结果,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市、县(市)投票
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为通过。投票
人数不足前项规定数额或未有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均为否决。
问题出在最後一句话
我不认为设定1/2门槛有何不可,有适度门槛是可以考虑的。
但是门槛配合上最後两字"否决",问题就大了。
痢法法在制定公投法的时候想必心中暗以统独议题为框架,所以假定选项只有
"赞成" 和 "反对"。
问题一:如果选项有三个以上或是选项并非二元式的yes no,当领票数不足半时,
要"否决"掉哪一个选项?都否决?否决到剩哪一个?
问题二:该法条特别优惠"否决方",不领票的效果等同於投反对票,这岂不是亮票?
问题三:11人的社会中8人yes 3人no,愿意投票者各5, 2人,反对的两人只要在家
睡觉,就可以抵消掉愿意投票的五人,赞成方必须号招8人中的6人以上参与,
票票不等值。
以下我示范如何恶搞这个bug,以台湾入联为例:
KMT号招不领票,目的就是让这议题因领票为过半而被否决。
所以DPP就要很卖力的鼓励大家领票。
如果DPP一开始将议题设为
"您是否赞成政府以台湾以外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
.......请思考十秒钟....如果领票未过半,本议题被否决,做何解读?
=> 公民决议"如果政府要申请入联,不能使用台湾以外的名义。"
如此一来,DPP就不用动员,该议题几乎笃定过关(以逆向的方式)。
结论:第三十条最後两个字问题很大,应改为"未决"或是"无效"等中性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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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66.26
※ ethanjava:转录至看板 GreenParty 03/20 19:12
1F:推 bxdfhbh:否决掉一个,不代表就支持这个的对立方啊。 03/20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