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看板PoleStar
标题Fw: [公告] 板主自律守则
时间Sat Aug 18 22:08:55 2012
※ [本文转录自 Magic_Center 看板 #1GB7WEIC ]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Face off) 看板: Magic_Center
标题: [公告] 板主自律守则
时间: Thu Aug 16 12:33:14 2012
2012.08.16修订并施行之,不溯及既往
1.本守则为规范板主个人非仅限於帐号,并仅限规范本群组内
之板主。多重帐号规范请详见站规。
2.板主不得违反站规,违者以警告论。警告两次则直接去职。
於本群组因警告去职达两次,则永远不得担任本群组板主职
务。如利用板主职权非法赚钱或图利他人者,将不经警告直
接去职,并永不录用。
3.命理群组内之看板,最长不得超过十四天无任一板主管理,
若长达十四天无法上站,则需事先於组务版报备
请假开始与结束之日期,若超过十四天无上站也无报备,
违规两次以警告一次论处。
未上站之板主若超过三十天未上站,则以去职论处。 (2011.05.09修订)
4.板主每年请假总日数不可大於九十日。如有为难之处,请自
动让贤。
5.板主应定期管理看版,并整理。
6.若日後因为使用者违反规定必须进行水桶或删文,请依序做到以下的动作:
1. 将文章 copy 放入。
2. 宣布惩罚内容及原因。
3. 进行惩罚。
7.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
包括广告招揽、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
违者除不公告直接删文水桶,情节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看板开设目的若有涉及金钱往来,使用者须自负法律责任,
若有营利行为发生,则从严办理。
1.签名档部份也属广告禁止之范围,若有以上之字样皆视为广告处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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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1.12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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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WinDaNcE (123.240.2.145), 时间: 08/18/2012 22: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