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南北)
看板PoleStar
标题Re: [公告] 板规 2011/04/06 v 1.0
时间Thu Apr 7 09:39:45 2011
※ 引述《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之铭言:
: PoleStar板板规
: 紫微斗数讨论板板规 V 1.0 2011年04月6日修订
: 第一条:板务管理要旨
: 1.1 紫微斗数星河板旨在提供板友一个良善之紫微斗数讨论园地,
: 倾向以学术性质之讨论板,故重於学术研究与实例问答。
: 秉持着积极向上推广紫微斗数之精神、保障板众利益以及维护板上秩序,
: 特制定板规。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规与板规管理;
: 板友不得因不知相关板规而免除责任。
: 1.2 为增加板友间之学习风气,板上发言内容禁止人身攻击,
: 请勿擅发表不当之文章(如洗板文,争吵文等),
: 以免影响他人进入本板之观感。
: 1.3 紫微斗数讨论范围包括书籍阅读心得分享、实务经验分享,
: 或其他与紫微斗数有关之主题式讨论(如流年运势讨论,国运时势讨论)等。
: 1.4 为营造良善之板风,本板鼓励板友发表具有正面内容之文章;
: 此外,只要不涉及自赞毁他的内容,
: 本板也欢迎具实证之批判思考型之文章(如辩论文),
: 唯发言内容须避免误会、情绪化或造成对立之情形。
: 第二条:经营方向
: 2.1 本板经营方向以紫微斗数古文或相关书籍为讨论依据,或相关研究性质之讨论内容,
: 并鼓励职业/业余论命者分享实务心得、解答板友相关以紫微斗数为论命依据之疑惑,
: 此外只要是分享与紫微斗数相关的内容、想法或心得,皆非常欢迎。
: 本板不建议板友发表与紫微斗数无关之文章内容。
: 2.2 本板的发言板友所发表的言论应以理性为前题,相互尊重为依据,
: 禁止以任何方式攻诘、挑衅、谩骂、毁谤、讽刺、刻意扭曲他人言论
: 或违反公序良俗(基本公民道德认知)之发言。
: 发言讨论应该针对「事」,而非针对「讨论者」本身。
: 若过分超越应有尺度,则依照板规处理,执法尺度由板主界定。
: 2.3 本板紫微斗数讨论分学理(术数)研究与实务讨论,为提振研究讨论之风气,
: 在本板发文求论命者应回覆论命者回馈文,
: 且参与实务论命之论命者(如命理师或业余研究者),
: 每收满五篇回馈文应发表一篇不限主题且与紫微斗数相关之分享文。
: 符合本条规范者为优良板友,可获板主奖励,
: 如获赠优文(M文+10推)一篇;不符则为一般板友。
: 第三条:发文禁止事项(含推文)
: 发表包括攻击、嘲弄、暗讽(反讽)、挑衅、毁谤(妨碍名誉、或公然污辱)、
: 刻意扭曲他人意思、欺骗、恶意搔扰、无事实证明下的指责行为或吵架,
: 本板禁止前述其中任一的文字行为。
: 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针对板务管理人员(任一板主),而影响板务运作。
: 不循申诉管道而刻意挑战管理人员,板务管理者可依妨碍板务管理迳行论处。
: 补充说明及相关处置:
: 以下文章(删、锁文、水桶)是否违规之判别,以板主认定为之。
: 3.1:违反"板规第一条"之文章,经板主发现得直接迳行处置。
: 3.2:吵架文(锁文/删文/劣文等迳行处置)。请双方私下信件讨论。
: 3.3:广告文(迳行删文),但若与非营利与紫微斗数有关之学术讨论、
: 活动或社团资讯有关者不在此限,可暂放三天。
: 3.4:出现"不雅"之文字、文章内容或网站连结(迳行处置)。
: 3.5:禁止发表与紫微斗数活动内容无关之灌水文(迳行处置)。
: 3.6:禁止删除或窜改推嘘文除推文者本人要求除外(迳行处置)。
: 第四条:处置方式
: 4.1 规定之范围:发文者之内容,包括文章标题、文章内容、签名档等。
: 4.2 执行原则:采用"一犯一罚"、"累计处罚"或"一事一罚"之任一原则。
: 4.3 劝告方式,不限於"公告、信箱或该文章底下推文"表示,以意思有达到即可。
: 4.4 违反板规者板主得视情节主动劝告或迳行处置,若不理会劝告者,
: 得禁言两周至一个月。
: 4.5 恶意再犯(15日内再度违反板规者),板主得视情节得处水桶三个月至一年(累犯)。
: 4.6 违反以上板规者,板主得视情节轻重之不同,采取"劝告"、"警告"、"删文"、"劣文"
: 、"锁文"、"要求解释"或"禁言"等等之任一或多重处置处置,
: 一切判决依板主裁量权为主。
: 4.7 以上述惩处可同时进行,如乱板者在被删文劣退同时也会被警告或进水桶。
: 4.8 板务处理并无事先「劝告」或「警告」之必要性,板主可直接处置。
: 4.9 若行为游走板规之边缘者,以"板主认定"为主,板主得以劝告、删锁文等方式为之。
: 当事人如有不服者,请发文至板主信箱解释、或至组务板提出申诉。
: 4.10 处置帐号包括分身。
: 第五条: 检举
: 若板友发现有违反板规之情况,可直接向板主检举。
: 检举可发信至板主信箱或公开发检举文。
: 检举内容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 a.违规帐号
: b.违反板规项目
: c.违规文章内容位置,如AID代码」
: d.违规内容。
: 缺乏以上任何一项目之检举,
: 板主得要求检举人将检举条件补齐,未补齐可不受理该检举人之检举。
: 第六条 申诉流程
: 6.1 板内申诉:
: 向板主申诉,不服板主处置之当事人应寄信给板主解释或申诉,
: 6.2 板外申诉:
: 依据ptt法院《PttLaw》规定,申诉事项请照以下流程:
: 申诉流程:
: 板主(在看板或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诉)
: -->小组长(组务板)
: -->群组长(组务板)
: -->行政法官(PTTLaw)
: 未依规定、越级申诉者不予受理
: 第七条:补充]
: 板规有规范不到之模糊地带,板主得依板旨或经营方向临时应变处理。
: 对於突发或特殊事件之处理,如有另订规范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订处置规范。
: 第八条:施行
: 以上规定公告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有心定版规是对的,该给推就应该给推,我基本上是对事不对人,版主有
这次有做事而且把事做对就该给予肯定,不过虽然有进步,可是针对新版
规部分仍有一些看法建议可以稍作调整,就是这次订了许多的版规,足见
版主有心想将版规定的更加完善,不过有个部分可作调整,就是每条法规
的具体罚则和刑期长短,这点须每项规定都有明确的"刑期范围"。
不然容易有无所适从的情况,或者若同样两人犯一样的规,结果刑期却有
明显差距,在无版规明定刑期范围下,易让人产生执法不公或者怀疑有裙
带关系的争议,到时可能又会引发风波,故建议版主可在每条条文後面注
记刑期范围,( EX:视情节给予1~2周水桶 ),如此较没争议!!
而第2点是,有模糊地带或者某几条由版主自由心证以及无具体事实标准的
条款部分,建议版主除了自己认定外,也可加注争议事件将另外50%裁量权
交与版众投票表示看法( EX:若有半数版众认为此是该罚,则版众部份得25分
,然後可设定处罚门槛为60分或70分 ),如此可加强版主裁量之民主基础与
正当性,争议事件也较好解决,众人也心服口服,不然又可能引发像这次的
独裁质疑与风波,无益於版众。
最後肯定版主亡羊补牢的用心,然後看看版主要不要开放个时段让版众发表
一下对板规的看法,让这草案能上路的更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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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5.82.143
1F:推 WinDaNcE:感谢您的意见提供,这一块我会找时间补齐。 04/0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