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ple (男的 勿搭讪)
看板Poker
标题Re: [闲聊] 六点时警察有去公馆团 (看看)
时间Sat Nov 28 17:02:09 2009
※ 引述《MaxScorpio (Bluff人生)》之铭言:
: 最近警察真的抄很凶..
: 前几天中和团也是..
: 而且他们也说了
: 只要再看到
: 就是连人带筹码一起带走...
: 公馆团自己小心点吧~~
: 听说警察不管大小场都在抓.....
: 然後搞个会员制有点夸张= =
: 我们又不是要开场子..
: 只是大家想打poker而已啊...
: (简讯费...我也想要简讯费啊= =)
: 以上是我的想法啦@@a
最近这话题又跑出来 虽然推文有人说出结论了
但是几个月前本来想PO一篇关於跟POKER有关的法律问题相关文章
虽然因故没PO出来 但是因为其中部分内容跟这有关
希望大家能对这个敏感的问题有清楚一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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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匆匆 我回台中放空的时光跟版主的持久能力一样 很快就过去了
监於版上最近战力高昂兼八卦版化 为了开启善良的讨论风气
抽空就长久以来大家打poker时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 做关於中华民国刑法上的探讨
或许这不是一个开心的话题 但是我想大家如果要长期(在中华民国境内)打牌
有一些基本的认知应该是好的 遇到打门票送传票的好康事比较不会慌
也比较不会被傻傻的坏警察(像mxxhicat)或是见笑转生气的小混混bl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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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法
§266 普通赌博罪
(Ⅰ)在
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1)赌博
财物者,处一千元以下罚金。但以供人
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
(Ⅱ)当场赌博之器具与在赌台或兑换筹码处之财物,不问属於犯人与否,没收之。
§268 图利供给赌场或聚众赌博罪
意图营利(※2),
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赌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千元以
下罚金。
*1:公共场所是任何人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如公园、车站等,很容易了解,不用多讲,但
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则是不特定之多数人可以进出的 场所,如旅馆、办公室等。
*2:仅需主观上具有营利之意图而不论实际上是否获得利益,且无区分是否为他人营利或
为自己营利。
贰、法条分析与常见问题
一、简单来说,中华民国法律并不处罚人民在非公开场所所为非营利的赌博行为,
也就是说,一般我们自己在家里跟朋友打不抽水的麻将、poker,即使赌注涉及财
物都还是处於不罚的范围。
二、当赌注为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例如我allin两包七星和一包可乐果)即使是在公开
场合,也不在刑法处罚的范围内。
三、常见问题:
(本文仅就玩家主观打牌范围讨论,开场部分不论)
Q1:我在茶店打牌,会被抓吗?
A1:首先,一般的茶店应该是公共场所无疑,所以这个问题的重点在赌博的标的
为何,如果桌上满满的现金(茶街里面打13张的阿伯那种)自然会被认定为
以财物为赌博,而成立§266的普通赌博罪;如果使用的是筹码,那就会变成
警察蒐证的问题,警察要有证据证明虽然使用的是筹码,但仍是以现金为赌
(例如在场之人的证言或记帐簿等),赌客才能成立§266普通赌博罪。
Q2:我打牌被抓了会怎麽样?
A2:只要没有涉及意图营利或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赌博,一般赌客只可能涉及
§266普通赌博罪,依该条规定处一千元以下罚金。
Q3:我在全台各地的秘密基地打牌与在茶店打牌(场所),有什麽不一样吗?
A3:如不涉及基地持股或是退水,两者并无不同,均仅可成立§266普通赌博罪。
Q4:我打NL1K跟NL10K(金额大小),有什麽不一样吗?
A4:同A3。
三、相关司法判解
解释字号: 院解 字第 4003 号
解释日期: 民国 37 年 06 月 14 日
解 释 文: 来文所述情形,某甲将其住宅供给某乙聚赌抽头,如非意图营利,只成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从犯,某乙既系聚众赌博,其参与赌博之人如对於
聚众之行为有联络之意思者,应成立该罪之共犯,余参照院解字第三九六
二号第二项解释,至该住宅是否可视为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以当时实际
情形定之。
解释字号: 院 字第 1921 号
解释日期: 民国 28 年 09 月 23 日
解 释 文: 图利供给赌博场所之罪,本不以其场所为公众得出入者为要件,某甲意图
营利,以其家宅供人赌博,该家宅是否合於上述之场所,乃属事实问题,
若
仅邀约特定之人在家赌博,尚不能谓系当然为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因之
被邀入赌之乙丙,自亦不成犯罪。
解释字号: 院 字第 1479 号
解释日期: 民国 25 年 04 月 18 日
解 释 文: 在公共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仅系刑法第二六六条之犯罪成立要件若
同法第二六七条及第二六八条之罪,并不以在公共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为
限。
解释字号: 院 字第 1458 号
解释日期: 民国 25 年 03 月 20 日
解 释 文: (一)在自己住宅或家室内赌博财物,非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不
成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罪。
(二)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居住家宅抽头供赌者,其家主户主如有犯意联
络,自应共负刑责,至其他在场与赌之人,既非在公共或公众得出入
之场所,即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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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大家凑钱买桌子放在版主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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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青春是有限的
但是青春的女人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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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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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ople 来自: 118.165.204.149 (11/2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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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推 chillin:金毛老师万岁 11/30 10:20
15F:推 pannyese:天阿太强了,连判例都有...改天打完牌开个刑法读书会好了~ 11/30 15:16
16F:推 miso:推一下金毛老师 但是刑法100分 行政法0还是没办法上榜低 (烟) 12/03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