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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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PS3不能用Linux,美国要求一台赔 …
时间Sat May 22 10:34:54 2010
※ 引述《Jamesz (Jamesz in LIC)》之铭言:
: 推 tsairay:EULA第3项有一段"部份服务内容可能会改变您目前的设定, 05/21 16:05
: → tsairay:导致资料或内容的损失,或部份功能的损失" 05/21 16:05
: Sony 的 EULA 可没注明「同意本条款後视同已接受未来本条款之所有内容」。
: 试问 Sony 可否拿我同意的 3.15 条款来说明「你必需接受我们在 patch 3.21
: 拿掉机器上功能?」
: 每一次有升级都会要使用者同意一次 EULA 才能进行更新,
: 3.21 的升级内容打压破坏消费者权益所以我不同意。Any question?
: ---
: 不是说这件事判定交给消保官吗?还要辩下去吗?
: 请静待我们这些有申诉的人回报结果,好呗?
同意 J大看法
3.21的升级内容,虽然有更新EULA,但无论同意升级或不同意升级,都会导致部
份功能失效。同意升级的话就是安装其他作业系统的功能失效,而不同意升级的
话则是 PSN功能失效。
章鱼大提到消保法规定不得记载事项:出卖人得片面变更买受标的物之规格、原
产地及配件,买受人不得异议。对於拒绝升级的使用者,SONY可以说是片面改变
了原本可以连线 PSN的功能,因为只说「不升级不给连」,纵使同意了EULA,但
该项规定违法的话应该是自始无效。
另消保法关於定型化契约规定:
第 2 条 七、定型化契约条款:
指企业经营者为与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订立同类
契约之用,所提出预先拟定之契约条款。定型化契约条款不限於
书面,其以放映字幕、张贴、牌示、网际网路、或其他方法表示
者,亦属之。
八、个别磋商条款:指契约当事人个别磋商而合意之契约条款。
九、
定型化契约:指以企业经营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约条款作为契约内
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订定之契约。
故使用手册上的EULA相当於定型化契约。
第 11 条 企业经营者在定型化契约中所用之条款,应本平等互惠之原则。
定型
化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为有利於消费者之解释。
第 12 条 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
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显失公平:
一、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者。
二、条款与其所排除不予适用之任意规定之立法意旨显相矛盾者。
三、契约之主要权利或义务,因受条款之限制,致契约之目的难以达
成者。
故使用者可以主张EULA上「部份服务内容可能会改变您目前的设定,导致资料或
内容的损失,或部份功能的损失」这段文字违反12条第一项规定,应属无效。
第 17 条
中央主管机关得选择特定行业,公告规定其定型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
记载之事项。
违反前项公告之定型化契约,其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该定型化契约
之效力,依前条规定定之。
企业经营者使用定型化契约者,主管机关得随时派员查核。
节录行政院消保会「电器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容
壹、应记载事项
六、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使用手册)出卖人应於订约时,至迟於交付标的
物前,交付标的物之中文保证书及中文使用说明书(使用手册),
该保
证书及使用说明书(使用手册)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所以使用手册上的EULA算是契约的一部分。
贰、不得记载事项
八、不得约定「出卖人得片面变更买受标的物之规格、原产地及配件,买受
人不得异议」之条款。
个人看法是,当使用者拒绝接受变更时,会导致一部分服务无法使用,相当於企
业经营者变相变更买受标的物之规格。换句话说SONY行为比上面的规定的还可恶
就是了XD
第 43 条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
向企业
经营者、消费者保护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
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
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 (市) 政府
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第 44 条 消费者依前条申诉未能获得妥适处理时,得向
直辖市或县 (市) 消费
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44-1条 前条之消费争议调解事件之受理及程序进行等事项,由消费者保护委
员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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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支持 J大循正常管道逼SONY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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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lua:推 GRE版热心解题人 :p 05/22 10:55
2F:推 Jamesz:感谢你协助释疑! m(_ _)m 05/22 11:07
3F:推 anneai:感谢解说! 05/22 11:44
4F:推 MrRoto:推 05/22 12:11
5F:推 TAKO321:感谢C大解说让我对消保法有更多了解! <(_ _)> 05/22 20:53
6F:推 tomcat14:总算有人把定型化契约搬出来了,EULA不是任由厂商随便定 05/22 20:59
7F:→ tomcat14:希望这次事件可以让各家厂商学到一个教训,不能片面更改 05/22 21:00
8F:→ tomcat14:消费者的权益 05/22 21:00
9F:推 gotohikaru:在奴隶岛 消保会最大的阻挠是消费者吧( ̄‥a ̄) 05/22 21:04
10F:推 Akitsukineko:可惜在台湾还会有人跟你说:怎麽不说加3D功能要收费 05/23 03:29
11F:→ Akitsukineko:PS3亏本售出 PS3研发的金费你有提供吗? 05/23 03:29
12F:→ Akitsukineko:如此之类莫名奇妙的论调... 05/23 03:30
13F:推 Runna:因为台湾是个被资方挟持的社会 不意外 05/24 12:22
14F:推 CChahaXD:上次有看到,蛮好笑的,有人强逼Sony加3D功能吗?XD 05/25 02:53
15F:→ CChahaXD:有人强逼Sony亏本卖PS3吗?一台卖个两三万就不亏了阿XD 05/25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