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ee (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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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台湾蟑螂厂商,Chender道歉启示
时间Tue Nov 1 12:38:35 2011
※ 引述《staff23 (无悔的人生)》之铭言:
: 球档 跟 久保田商标
: 还有MLB LOGO
: 可能比较接近侵权
: 久保田部分是有前提的
: 至於MLB LOGO 还有 kitty 比较接近擦边球
: kitty 要定罪太难了
: MLB要看从什麽地方来说
: 老实说 我只看到 ____竞争而已
: 参战的不乏对法律有所认知者
: 但是
: 商标、专利、侵权 真的没那麽简单
: 虽然法律也是商业手段之一
大推
有空去修个智慧财产权导论 或是买个书来看也很容易 (推荐小洋的书)
我讨厌侵害智慧权的人
但是也讨厌随便就搬智慧权来压人的人
实务上这种案例很多
基本上我认为这跟律师欺负不懂法律的人差不多了 (请勿对号入座)
ptt发文可能没怎样
但随便发函的话 公平会有案例 可以构成不公平竞争
这边专利不可能
手套这种东西 顶说是新式样的小专利 (都快要被修法删除了= =")
对方也没来台湾布局
帮他们喊汤热有啥用意
没布局本来就大家都可以用了
就像电子产品
之前中国山寨一推 美国厂商连告也没得告阿
有可能认为技术不成熟 也有可能认为中国非市场 所以没去布局
吃到苦头後 才开始去积极运作
现在则是不管怎样 先告了再说 (有布局的人)
就算没侵权 拖到你产品周期就好了
所以才有专利蟑螂单靠告人跟收费 就能生存赚大钱
一般大公司法务一评估诉讼费用 被威胁费用 产品市场急迫性
通常也都付钱了事
但手套有这种的特性吗
很多大专院校的专利也都申请好玩的
市场利益不够大
根本也没打诉讼的实益
(虽然也有闲人为了爽去赔钱打赢的 XDDD)
商标的话
这算是商标使用吗
就我看到的
似乎都出现在客制化手套上
我想并不是吧 (去看看使用定义)
会有其他消费者会被混淆误认的吗?
这边或许有解释空间
像是认为喵喵在手套上是种减损之类的
: 但是好的产品 消费者应该能感觉的到
: 如果感觉不到 我想本身该品牌也需要再检讨与进步
: 没有说谁 打球咩 爽就好
: 管他道具组还是实力派或者无敌嘴炮
我也觉得
毕竟产业需要进步 这也是智慧权最终的目的
就看你把自己设定在哪个位置
若还是用开发中国家的思维去思考
长远性来讲
也绝对是利空
就像acer (乱举例)
品牌获利比代工还低
哪还有啥意义
搞品牌就应该要有品牌精神或企业文化
这才走得长远
: 呵呵 也许有人会松一口气
: 但是夜路走多 哪天碰鬼也难讲
: 有人觉得坏了好事
: 实际上 到底是好是坏 谁也不知道
: 也许财报反应才是老板最想看到的
这也是最大问题吧
基本上我是觉得两者滥用的情形差不多
只是隐含在那的层面 所以才想发文附和 而且算是老问题了
不过平衡保护跟促进竞争的界线本来就不容易了
虽然两者目的应该是一样的
就手套而言
我收山不败家了
但还是希望品质能够进步
有新(心)的厂商能加入并不是件坏事
只是说真的
logo有点丑就是了
以前我也去建议过jjs 科科
话说最近最好看的logo
应该是赵胖那个J说 用在手套上很简洁漂亮
只是赵胖经营方向应该... XDDD
: ※ 引述《ICHIRO63 (Andre)》之铭言:
: : 大家好,我们是Chender手套设计工作室,也是个台湾的新品牌,今天小弟看到PTT上的发文後
: : 特别来此向大众道歉,原PO,K大的发文里面的手套的确是我们的产品,侵权的行为也是事实
: : 。
: : 因为Chender始创立时,孤陋寡闻的我们对球档的了解还不像业界前辈们那样明了,客户拿
: : 图片过来我们就做,也没有对是否有人做过球档进行确认。因此发生了不少误做到其他大厂
: : 的球档或设计,直到网友及业界前辈提醒才明白,也有违了我们身为设计师的宗旨。
: : 但侵权是事实,怎样的理由也无法当做藉口,因此Chender不会逃也不会躲更不会河蟹,
: : 在此公开向所有的球友以及被我们侵权的久保田厂致上12万分的歉意,恳请大众球友原谅,
: : ,并接受球友公评。也谢谢各位前辈悉心指点。我们亦会在官网公开道歉,并把侵权产品
: : 下架,欢迎球友不吝批评与指教,一起监督我们。
: : 真的非常的抱歉。
: : 官网:http://www.facebook.com/ChenderDesign
: : Chender以後再也不会接受他人专利东西之订作,若仍有他人球档或其他东西出现,烦请球友不
: : 吝提点指教,Chender会照单全收,而Chender亦会努力加强产品品质与售前售後服务,来为
: : 客户的权益大大加分。
: : Chender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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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43.49
1F:推 ailpant:大陆是因为被认定为开发中国家 才不受智财法的规范吧!? 11/01 13:02
不是受不受规范 或认定的问题 是看你国家愿意采用到哪程度的智财规定
中国对外贸易变多了 对其他国家而言
就会施压希望你订出怎样的法律 像以前的台湾就是
就算在当地法院很难用
※ 编辑: osee 来自: 61.228.43.49 (11/01 13:07)
2F:→ ailpant:这点我也不确定 听说台湾本来也没人管 是因为WTO才开始 11/01 13:07
3F:推 ailpant:嗯嗯 专业文推 11/01 13:18
4F:→ staff23:有些东西有时候不说出来 也好 尤其是ptt 讲太多 不好 11/01 23:30
5F:→ staff23:尤其是现在再谈商标、专利 这块 不确定性太高了 11/01 23:31
6F:推 ICHIRO63:谢谢O大理性直言。小弟学到很多:) 11/02 03:43
7F:→ secondo:Kitty那个手套,若有人要告会告不成……告不成只能讲律师 11/06 11:46
8F:→ secondo:很逊的成份比较多吧! 11/06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