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rmath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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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一个判例
时间Fri Oct 30 17:27:22 2009
你的重点有三个,第一:规则不是绝对,很多时候是临场判断
第二:跑垒员不确定自己的动作带来的结果,该动作效果存疑
第三:如此判决对攻守双方不平衡
首先针对你在第一点当中举的例子做回应。你说:
: case不合理的时候就必须依赖裁判做判断~
: 有个很常见的是规则说明击球跑垒员通过一垒时可以往界外方向减速,
: 但如果野手传一垒失误, 击球跑垒员在界外区有想往二垒冲的举动又马上放弃,
: 此时tag该跑垒员裁判是可以判出局的, 因为跑垒员有抢垒的企图, 而规则里是没有提到
很多时候裁判在场上有裁量的权力
例如在次级少棒比赛投手犯规不一定要马上抓,可以用教的
但是裁量的权力不应该超出规则所给予的规范
以你举的例子来说,棒球规则当然没有出这麽大的包
7.08
在下列情况下跑垒员应被判出局:
(C) 比赛进行中跑垒员离垒被持球触及身体时。
【原附注一】击球跑垒员於跑过一垒或滑过一垒後立即归垒者,虽被持球触及
不为出局。
(J) 跑垒员越过或滑过一垒後,未立即回到一垒时,
如显示企图向二垒跑之行为,
被持球触及者即为出局。(下略)
裁判当然有裁量权,主观认定跑垒员是否「显示企图向二垒跑之行为」
但主观裁量都要立基於规则
: 一样的道理, 三垒跑垒员如果碰触本垒又回三垒, 表示他无法确定自己能得分;
: 假设您是三垒手, 不小心漏球, 你会不会去tag碰到本垒又回三垒的跑垒员?
关於第二点,你认为跑垒员无法确认自己的动作的效力,则得分与否自然存疑
但我认为棒球比赛中很多case都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发生
例如2out两好球以後的下一球,捕手牵制二垒
例如夹杀的case中一个垒包有两个跑者,守备员不知道谁合法踩垒就两个都tag
事实上规则里面并没有针对行为发生时球员内心的确定性作为判决的标准
: 这个case重点不是在碰触本垒, 而是跑垒员本身的意图是想回三垒,
有关原PO的case,我觉得有两条规则值得参考
5.06
当击球员成为跑垒员时,
依规定进触所有之垒,即可为其球队获得一分。
【原注】例如三垒跑垒员於高飞球被接获的同时离垒进踏本垒後,误以为过早离垒
而再返触三垒时,此种情形一旦跑垒员正规地踏触本垒板後,
不能因该跑
垒员踏触本垒板以後的行为,而使其得分无效。
7.02
跑垒员於
进垒时应循序触踏一垒、二垒、三垒及本垒。倘被迫返垒,仍需依逆
向顺序返回,除规则5.09之规定被宣告比赛停止之情形外,跑垒员须逆向顺序
返回原垒。
【注二】所谓需逆跑或是返回原垒系指:
(1) 飞球於飞翔状态中已进入次垒之跑垒员於飞球被接捕後应返回原垒履行
「再触垒」之义务时。(参考7.08(D))
从5.06中,我们可以了解,如果跑垒员依规定进触所有垒包,则当给予得分
从7.02中,我们可以了解再触垒要逆向回垒,并无规定触碰本垒後就不能再触垒
规则里也没有说踩本垒时必须内心笃定才能得分
而且从5.06【原注】中可以看到,跑垒员一旦完成得分义务,之後的行为就与比赛无关
即使他碰本垒时内心惶惶,感到必须再回触三垒,甚至付诸行动
依照规则来看原PO的Case
接杀代表跑垒员有义务再触垒,再触垒之前碰本垒板不是合法进触,故得分无效
漏接代表跑垒员没有义务再触垒,而他已经达成得分的要件,得分自然有效
: 棒球规则是没有允许两面皆得利的状况发生的.
这里说到重点
棒球规则的写作背後有隐含的价值观,要达成某种程度的攻守平衡
但是背後的价值观归价值观,实际判决还是要凭据实际的规则
规则规定依序跑完一垒到本垒,就可以合法得分,那就应该给他得分
规则规定要完成某些义务才能得分(例如再触垒),那就不能得分
规则存在的意义就在这里。
如果规则很不平衡,那当然就会有修订罗
如果都没有人修订,那就有以下两种可能:
1.棒球就是要这样玩:
平不平衡的问题是相对的
新手可能觉得2out一垒封杀和三垒得分应该要是timing play才公平
只是我们已经习惯这个规则了
2.偏离合理情境:
基本上不会发生或很少发生,所以根本没有修订的必要
例如棒球规则只有规定如果球卡在护具、衣服、围墙上该怎麽办
没有规定如果球镶嵌球棒里,该怎麽处理。
这也就是为什麽我在上一篇文章後面回说这个Case本身不合理
: : → repost:然後打垒球大家就开始比折返跑速度XD 10/28 23:46
: : 垒球不熟,不敢评论
: 基本规则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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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7.59
1F:推 hikaruton:专业推~ 10/31 13:27
2F:推 suhhwanjen:感觉这篇引用的规则满合理的 11/01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