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A83 (要比赛就要练=.=)
看板PlayBaseball
标题Re: [请益] 又来麻烦大家~还是关於大专盃参赛的问题
时间Thu Sep 25 07:21:32 2008
中华民国大专校院九十七学年度棒球运动联赛竞赛规程
http://ctusf.myweb.hinet.net/baseball.htm
陆、参加单位:
一、
凡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会员学校均得组队报名参加。
二、每校各组以壹队参赛为原则。设有体育系所、招收运动绩优生之校院,得注册报名两
队。
1、本项比赛设甲组(含一级、二级)及乙组。
2、体育系所学生及运动绩优生限参加甲一级或甲二级比赛。
3、一般系所学生得参加一般组比赛。(参赛资格依本规程第柒条规定办理)。
三、依教育部民国97年3月5日台体(一)字第0970031874号函;国立台湾体育大学(国立体
育学院与国立台湾体育学院)在实质整并前,得以国立台湾体育大学(桃园)与国立台湾体
育大学(台中)分别注册报名参赛。
柒、参赛资格:
一、 选手资格:
(一)
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各校日、夜间部或研究院(所)学生,97学年度注册在学之
正式学生(教育部颁布之正式学制者)为限。(不含选读生、旁听生、空中补校生、进修补
校生、侨生专修班及各种短期训练班学生)。
(二)凡曾具有职业棒球球员身分者,不得参加本项比赛。
二、竞赛分组:
(一)甲组
1、一级参赛资格(以十六队为限):
○1九十六学年度大专校院棒球运动联赛晋级甲组复赛之队伍。
○2开放参赛。
2、二级参赛资格(以十六队为限):
○1体育系所学生或运动绩优生。
○2开放参赛。
(二)乙组:限一般系所学生参赛。
〈附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乙组:
1、曾参加高中棒球联赛硬式木棒组,获前24强球队之球员。
2、曾就读大专校院竞技运动相关系所者。
3、曾经大专校院运动成绩优良学生招生管道录取者。
4、现就读於研究所之学生,若就读大专校院时曾具备甲组资格者。
5、曾具社会甲组球员资格者。
6、曾入选各运动种类之各级正式锦标赛之国家代表队者。唯未具本款上述1至4项之身心
障碍国家代表队者则不在此限。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1.2.194
※ 编辑: KAKA83 来自: 203.71.2.194 (09/25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