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nemqoo (阿姆果汁)
看板PlayBaseball
标题[问题] 关於6/30施金典触身球的判决
时间Wed Jul 4 18:00:27 2007
昨天在逛中华职棒大联盟官网的论坛,发现有人在为此判决"激辩"。
最主要的原因是有人认为「施金典是被触身在前而挥棒过半在後。因为触身球那一瞬间为
比赛停止状态,故挥棒过半不算」
真是这样吗?我翻中华民国棒球规则,有这一条:
6.05 击球员在下列情况应出局:
(F) 二好球後打击落空,球触及身体时。(包括触击)。
却没有说「触身在挥棒前,其後的动作不算」感觉那个讨论是在抓棒球规则的语病。
不过也只有此论坛有人认为这是误判...
如在这PO不恰当 请不吝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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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非我我演我我亦非我
装谁像谁谁装谁谁都像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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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9.58.71
2F:→ dichia:不是吗!? 还是我看错@@? 07/04 18:31
3F:推 eminemqoo:是打到手 07/04 18:33
4F:推 nir:看到新闻指说他本人的说法是打到手再弹到脸,下面附网址 07/04 21:50
6F:推 poon2000:文章上面写被近150的球打到,吓死人,140跟150打到有差 07/05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