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ke (你不懂我的烦)
看板PhotoCritic
标题Re: [讨论] 谁是摄影着作人 ?
时间Thu Nov 24 01:23:31 2011
※ 引述《miaumiaumiau (摄影‧吉他‧乱涂鸦)》之铭言:
: ※ 引述《aloke (你不懂我的烦)》之铭言:
: : 在想一些版权问题时 ~ 想到一些摄影着作人是谁似乎很多时候有点尴尬 ?
: : 试想以下这些情况,谁是 "照片的着作人"
: 尴尬就是因为没签好约,或者约当中没有规明。
假如有签约的话,当然就没问题了,签约爱怎麽签都可以 ~
不过这个议题的重点就是 -- 怎麽样才是合理的 ??
(另外实际上很多时候摄影的执行并没有半随着契约不是吗 ?)
: : 1. 设计师设计的杯子,请摄影师拍摄
: 以一般case中的照片着作,着作人格权归摄影师,但着作财产权归设计师。
就我所知在无特别契约约定的状况下却不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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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十二条 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着作,除前条情形外,以该受聘人为着作人。
但契约约定以出资人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聘人为着作人者,其着作财产权依契约约定归受聘人或
出资人享有。未约定着作财产权之归属者,其着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
依前项规定着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者,出资人得利用该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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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设计师画好了摆好了精确的layout,请摄影师拍摄
: : 3. 艺术总监安排了场景、道具、情境、灯光,由摄影师拍摄
: : 4. 厂商指定摄影师於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角度拍摄
: 争议点在「代为施工」,签约没签清楚,着作人格权就有得吵了。
: 要看怎麽谈,甚至是有部份持份都有可能。
: 但没有牵涉到着作财产权的营利与转换,搞出这些争议干麻?目的是?
: : 5. 彩妆师精心的彩妆创作,由摄影师拍摄
: : 6. 模特儿卖力的博命演出,由摄影师拍摄
: : 7. 摄影师安排了场景、道具、情境、灯光,由 "摄影助理" 拍摄
: 不用强调摄影助理,摄影人格权不会因为身份不同而消失。
: 同样又是「代为施工」的问题。理论上,影像的着作是共同拥有的,因为
: 缺少一环,这张照片都不会完成!所以最有可能是着作人格权的持分。
: 财产权属谁就看对价和签约内容了,应该不可能会是摄影助理的。
根据上面的第二节 12 条,这些状况假如都变成
按快门的人是着作人,不就很荒谬了吗 ??
即使是摄影助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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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受雇人於职务上完成之着作,以该受雇人为着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
用人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着作人者,其着作财产权
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着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
前二项所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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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助理会变成着作人,只是着作财产权是雇用人(摄影师) 的 ~
: : 8. 雪梨歌剧院由摄影师拍摄
: 这最简单,着作人格权属摄影师,但是着作财产权看情况而定!
: : 9. 艺术家的油画,由摄影师翻拍
: 这要先问翻拍的摄影师是否获得「着作以任何型式重制」的许可,
: 没有的话,在重制权利上会有很大争议。
: 後续就依合约行事。
: : 10. 公司机构安排了特定行程 (例如乡村探访),请摄影师拍摄行程内容
: : 总不能快门是谁按的,或者记忆卡是谁的,就把着作人当做是谁吧 ???
: 这有对价关系,合约也要签清楚,在台面上所有与行程相关的活动内容,
: 应该在着作财产权上都是该公司拥有的。
: 着作人格权,谁拍的就谁的,路人拍的就是他的,只是他不会去主张自己的
: 着作人格权罢了。
: :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是 .... ???
: 浅见已经详述如上。
hummm 就因为这些状况实在很复杂,所以仔细想想拍照钱还真的得白纸黑字
说清楚,不然拍完之後照片是谁的,最後还真是会各执一词 ~~
偏偏着作权法有那些预设的规定,真的套用上去,就会有很多荒谬的结果跑出来了 ~_~
你看,假如油画被翻拍後,没有事前契约约定,摄影师就开始主张翻拍的油画是
他的创作,然後拿去做成明信片好了 ..... 该艺术家不是气死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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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213.167
※ 编辑: aloke 来自: 1.171.213.167 (11/24 01:25)
※ 编辑: aloke 来自: 1.171.213.167 (11/24 01:25)
※ 编辑: aloke 来自: 1.171.213.167 (11/24 01:26)
1F:→ miaumiaumiau:你还是没搞懂 人格权和财产权 这两者不同!! 11/24 02:36
2F:→ miaumiaumiau:法条里讲得很清楚了 11/24 02:36
3F:→ aloke :上面那些讲的都是 "着作人" 11/24 02:37
4F:→ aloke :无契约的情况下,着作人拥有人格和财产权阿 11/24 02:38
5F:→ miaumiaumiau:着作人当然拥有着作人格权 除合约私让 11/24 02:38
6F:→ miaumiaumiau:契约包含口头 你答应帮案主拍照 案主就拥有财产权 11/24 02:39
7F:→ miaumiaumiau:只是没有规范范围 所以财产权处置会有争议 11/24 02:39
8F:→ miaumiaumiau:人格权在大多数状况下很明显 可以不用拉进来混淆 11/24 02:40
9F:→ aloke :你错啦...帮案主拍照不代表财产权是他的阿 ~_~ 11/24 02:40
10F:→ miaumiaumiau:会有争议 都是在有利益产生的时候 11/24 02:40
11F:→ aloke :类似主题,LAW 板 17414 我之 前发的问题也可参考 11/24 02:41
12F:→ miaumiaumiau:你自己引用的第二节 出资人部份 你再详读一次 11/24 02:41
13F:→ aloke :我觉得你应该搞错着作权法在无契约下的意思了 11/24 02:41
14F:→ miaumiaumiau:我也说没有规范范围 所有财产权处置会有争议啊 <--- 11/24 02:41
15F:→ aloke :未约定着作财产权之归属者 其着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 11/24 02:42
16F:→ miaumiaumiau:没有约定的争议很大 真要举证不见得有利就是了 11/24 02:45
17F:→ aloke :没约定会有争议,但法条站在摄影师这边(或许不合理) 11/24 02:45
18F:→ miaumiaumiau:因为如此 所以一定要签约呀!! 第一句就说了 11/24 02:47
19F:→ miaumiaumiau:「尴尬就是因为没签好约,或者约当中没有规明。」 11/24 02:47
20F:→ miaumiaumiau:如果你引用这条法条刻意使得案主损失利益 11/24 02:47
21F:→ miaumiaumiau:後面的法律站还有得打了 11/24 02:48
22F:→ miaumiaumiau:这时候 powerslide 应该出来讲一下 他真的法律专业:P 11/24 02:48
23F:→ miaumiaumiau:最後那个画家告不告会让故事不一样 XD 11/24 03:02
24F:推 miaumiaumiau:aloke 这主题还蛮值得思考和了解不同人之间的想法的 11/24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