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g504 (午夜游园地)
看板PhotoCritic
标题2007 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
时间Sun Apr 22 20:57:58 2007
2007 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
Taiwan Emerging Photographic Artist Award, 2007
쨊主办单位:台湾摄影艺术学会
收件日期:民国96年9月10日至9月21日(截止日以邮戳为凭)
评审日期:民国 96 年 9月 29日(星期 六)上午9:30起。
本年度评审委员:张照堂、黄建亮、邱奕坚、沈昭良、陈敬宝
召 集 人:邱奕坚
2007 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 徵选简章:
쨊쨊2007 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
Taiwan Emerging Photographic Artist Award
主办单位:台湾摄影艺术学会
Tel:02-2746-6410
Fax:02-2746-78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Website: http: //www.taiwanphotoart.org
2007 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 徵选简章
基於促进台湾摄影生态之发展,台湾摄影艺术学会自2006年底成立以来,积极扮演推动
摄影艺术文化之角色;并以推广奖励当代摄影艺术之创作、展览、评论、研究、出版与教
育为本会的首要宗旨。为了落实紮根及鼓励有志从事摄影艺术创作之新人,本会因此设立
「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每年奖励并发掘年轻摄影艺术创作者;同时出版「台湾摄影艺
术新人奖专刊」,以详细记载活动内容,并藉此耕耘台湾摄影文化。「台湾摄影艺术新人
奖」将以展览与出版并重的方式呈现,奖励摄影创作并且累积摄影史料,为历史留存见证
。
宗 旨:鼓励社会大众从事摄影艺术创作,并藉此发掘、培养具潜力之摄影艺术创作人才
。
参加资格: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限个人,不限居住地)均可参加。
参加作品:题材不限,但需为具有创新风格及丰富意涵之同一系列作品。
参加办法:每组作品酌收新台币捌佰元参加费(含退件邮资);参加费请务必事先汇款
,并请用现金袋或汇票或邮政划拨办理。於截止日前邮寄或亲送至收件地点。
抬头:台湾摄影艺术学会张美陵
邮政划拨帐号:500-13853
收 件:
一、每组作品张数不得少於15张,作品背後请依序编号并注明方向;每张作品画面尺寸
之短边不得小於7英寸以下、长边不得大於24英寸以上;及创作理念论述短文一篇(
500~800字),请将作品及报名表连同参加费或汇款收据影本,於截止日前邮寄或亲自送
达:
「2007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筹委会」 105台北市南京东路五段282号2楼
以上资料不全者,视同弃权,亦不退费。
二、作品不得装裱;亦不接受立体作品。
三、基於本会典藏之考量,黑白作品如系底片拍摄,必需使用纤维纸基(FB)相纸制作
。数位摄影作品亦需以耐久保存材料制作(请洽数位材料供应商)。
四、本会秘书处:
电话:(02)2746-6410 传真:(02)2746-78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收件日期:民国96年9月10日至9月21日(截止日以邮戳为凭)
召 集 人:邱奕坚 0910-041-256
评 审:
一、由主办单位成立「2007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评审委员会」公开评审。惟奖项若经评
审委员会决议,得以从缺。
本年度评审委员(3/16第三次理监事会议决议):张照堂、黄建亮、邱奕坚、沈昭良、
陈敬宝。
二、日期:民国 96 年 9月 29日(星期 六)上午9:30起。
三、地点:恒昶实业公司台北市民权东路六段38号。
电话:(02) 2791-1188 ext 813
奖 励:「2007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奖项:
「新人奖」壹名,独获:
ꔠ「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奖牌乙面
ꔠ奖金:新台币两万元
ꔠ「2007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专刊50本
「优选」二名,各获:
ꔠ「优选」奖牌乙面
ꔠ奖金:各新台币五千元
ꔠ「2007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专刊20本
「佳作」若干名,录取名额由当届的评审决议。不给奖金。
展 览:民国96年11月3日至96年11月15日,於「恒昶艺廊」展出「2007台湾摄影艺术
新人奖」。
地址:台北市仁爱路四段396-1号
电话:(02) 2706-6466。
颁 奖:民国96年11月3日(星期六)下午2:30,於「恒昶艺廊」举办「2007台湾摄
影艺术新人奖」颁奖典礼及座谈会(敬邀评审委员、摄影名家、获奖者与同好们共同分享
经验)。
发 表:主办单位向新闻界公布,并透过新闻媒体、网路及摄影杂志等刊物,将得奖
作品作客观详实报导;并推荐获奖者参加日本「清里摄影美术馆」
之收藏甄选。
退 件:作品一律由本会邮寄退件。
附 则:
1. 对本活动如有任何疑问,请到本会网站的讨论区的「2007台湾摄影艺术新人奖」提问
或表达您的高见。
http://www.taiwanphotoart.org
2. 送件作品请自行包装妥当,本会
对参选作品当负保管之责,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使作品遭受损害时,本会不负赔偿
之责任。
3. 获奖作品如经人检举涉及侵害着作权及其他违法情事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
项本会保有追诉索回奖牌、奖金、奖品之权利;该奖项不予递补。
4. 当届优选以上之奖项,一人限得一项。
5. 「新人奖」全套得奖作品及「优选奖」作品中之三件(由本会选定),须捐给本会典
藏,作为日後研究、展览及出版等用途。
6. 主办单位对所有获奖作品有重制权(研究、出版、展览、宣传),不另给酬。
7. 所有得奖者的作品 (包括未得奖者的优秀作品,也由评审挑选) ,将展示在中华电信
TV-MOD频道(家庭相簿单元)。
8. 凡参加本徵选者,即视同承认本简章之各项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得以政府公告之相
关法令为依据。
赞 助 单 位
?昶实业公司
MVA 影像视觉艺术中心
热心人士(邀请中줮)
(依笔画数目名列赞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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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2.98.191
1F:推 HITACHI:借转photo板 :) 04/22 21:02
2F:推 surna:这就要问某个老人了 04/22 21:54
3F:推 sim3000:我要再次挑战 >"< 04/23 22:45
4F:推 MaxMan:一次要交 15 张照片? 是这个意思吗? 04/25 18:21
5F:推 bang504:本来是20张的~~後来又想说怕大家会挤不出来才又改成15张.. 04/30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