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 (拼经济.养老虎)
看板Philo-98
标题替代役情报
时间Sat Apr 19 19:12:28 2003
二、依本部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第二条规定,役男经徵兵检查为常备役体位者,
得申请服替代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有缓徵、申请改判体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申请之年缓徵原因消灭者
不受限制)
(2)大专程度以上役男具预备军、士官资格者。(申请时切结俟核准服替代役後即放弃
军、士官资格者,不受限制)
惟台端如经核准服替代役,於替代役徵集服役前,经相关单位通知有关预士报到时间
及地点,如仍具意愿服预士役,可迳依通知服预士役,如已经徵集服替代役者,即不
可再转服预士役。
三、又依「替代役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略以,申请服替代役之役男,具左列资格者,
得优先甄试,并依下列顺序决定甄试顺序:
(一) 因宗教、家庭因素者。
(二) 国家考试及格合於前条第一项类别专长证照者。
(三) 取得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给合於前条第一项类别专长证照者。
(四) 具备相关之学历、经历及专业训练者。
前项所称学历、经历及专业训练,由主管机关会同需用机关定之。
四、依前揭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申请服替代役役男如因犯罪於法院审理中或经判决
有罪确定,经替代役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者,主管机关得不予许可其申请服替代役
或限制其所服替代役类(役)别。但少年犯罪、过失犯或受缓刑之宣告而未经撤销
者,不在此限。
台端若无上项不得申请之事由,在尚未徵集入营服役前仍可依法申请服替代役。
五ꄠ
九十二年役男申请服替代役作业时程,尚在研议阶段,请於九十二年五月间迳上
本署网站(www.nca.gov.tw)查询相关资讯。经核定服替代役者,於九十二年下
半年度起按签号顺序分梯次徵集服役。如尚有疑义,请来电(049)2394462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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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