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p (半能的小恶魔)
看板Philo-09
标题Re: [讨论] 义务论与结果主义(以选科系为例)
时间Mon Feb 1 11:35:18 2010
※ 引述《earh (多脑人)》之铭言:
: 既然有人问选系问题,又问伦理学
: 我就借用伦理学理论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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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主义:依照一个行为合理可预见的结果来做判断
: 义务论:依照一个行为是否合乎某些原则来做判断
: 义务论与结果主义的关键差异,不在於如何对行为进行判断,而是如何做抉择
: 义务论并不会反对依照义务论去过生活会带来比较好的结果
: 结果主义也不会反对某些道德原则(例如不可杀人)不该随便违反
: 然而,义务论的重点在於,我们应该平时就建构好道德抉择的原则,
我想这样对於结果主义与义务论的描绘并不完全正确
首先对於行为的道德判断与如何作抉择并不是那样地分开
通常一个行为理论在行为判断的时候已经指出哪些行为是应该或不应该被采取
所以义务论与结果主义对此并没有分歧
这两套理论都是探讨如何对行为进行道德判断 同时指导要作哪些抉择
因此藉此区分义务论与结果主义并不是很恰当
一般对结果主义的定义也比较宽松
只是指出行为的正误完全取决於整体所造成结果的好坏
当然也有特定立场主张不能采取整体结果 而只能衡量可预见的结果
义务论的基本立场则是这样的
存在一些行为 这些行为造成最佳结果 但仍然是错误的
可以看看这边的定义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ethics-deontological/
在 2. 的地方
如果用之前接触过的术语的话
就是有特定的一些规范因素 会对结果规范因素产生限制
而如果这些规范因素触发的话 那麽行为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被扭转 而成为被禁止的行为
所以比方说「不可伤害」限制 (有些 不过不是所有的义务论都这样主张)
如果一个行为牵涉到造成伤害 则即使造成最佳结果 仍然有可能不被允许
结果主义与义务论的争论 就我的观点来看 是在尝试捕捉常识道德
或者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一些道德直觉
当然就我来看比较有趣的观点 是要探讨道德直觉是否可靠
所谓可靠的意思 是指是否经常地会受到描述或呈现方式的影响
而对事实上相同的案例 因为描述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道德判断
比方说「牺牲三分之一的人」 以及「救出三分之二的人」听起来不是很像
可是很有可能是在描述同一件事情
如果道德直觉会受到这样的干涉的话 那麽常识捕捉道德直觉的理论就会很尴尬
当然是有人主张道德理论的建立不在於捕捉常识道德
不过我觉得这样的说法就会比较麻烦一点 因为很难说明道德理论如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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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know well enough what it is, provided nobody asks me;
but if I am asked and try to explain, I am baffled.
Augustine, Confe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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