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iyolo (盛夏夜银河206天窗下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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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中华民国国民与菲律宾籍人士办理结婚相关手续说明
时间Mon Apr 23 10:38:15 2007
中华民国国民与菲律宾籍人士办理结婚相关手续说明
在台有户籍的中华民国国民与菲律宾人士办理结婚手续说明
中华民国国民与菲律宾籍人士办理结婚相关手续说明
一、核发国人单身证明申请人应备文件:
1.填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护照及护照内页已使用之正影本各一份。
3.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一份 (须经户籍所在地方法院及中华民国外交部验证)。
4.菲国家统计处所核发菲籍未婚妻或未婚夫之单身证明及出生证明,曾赴台者须缴
验护照。出生证明在你的出生地的户政区公所去申请
5.共五个工作天发件。
二、结婚证书验证申请人应备文件:
1.详填验证申请表一份。
2.夫妻双方护照正本及影本各二份,所有入出境章戳及加签部分均须影印。女方菲
护照宜冠夫姓。
3.详填结婚登记表二份,国内有户籍之一方须正确填妥户籍地址,俾函告户政事所
办理户籍登记。
4.最近三个月内有效之户籍誊本一份。
5.菲律宾国家统计局核发之结婚证书须先经菲总统府、外交部验证,贴附印花并影
印三份。
6.如需验证中译本,译文自行附上并影印三份。
7.如结婚当事人为菲籍或菲华侨,请缴菲国统计局所发之单身证明及出生证明各一
份,均须经菲总统府、外交部验证,贴印花并影印一份。
8.倘国人拟持本处验证之结婚证书自行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婚姻登记﹐其菲籍
配偶请同时申请中文姓名声明书验证﹐
9.填写基本资料,书面切结保证及说明交往经过,并面谈。
10.上述文件若齐全并经查无误,共五个工作天发件。因菲国假文件充斥,为维护国
人权益,倘证件之姓名、出生日期,结婚记载有出入,将另函送菲国有关单位查 证,可
能稽延发件时间,敬请耐心等候,如有疑问,请以上述电话转23号分机洽 询。
三、国内户籍登记:
由本处将结婚登记表函送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登记。当事国人亦可持本处验证之
结婚证书及其菲籍配偶中文姓名声明书自行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婚姻登记。
四、核发外籍配偶签证申请人应备文件:
1. 填签证申请表一份。
2.近六个月内二寸半身照片三张。
3.已办妥户籍结婚登记之近三个月户籍誊本乙份。
4.经本处验证之结婚证书影本乙份。
5.效期六个月以上已冠夫姓之菲律宾护照。
6.如需申请居留期限超过六个月之居留签证,另备经本处验证之良民证及健康检查
证明。
7.共四个工作天发件。如有疑问,请以上述电话转20号分机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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