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scorsese (为承认的斗争)
看板Philharmonic
标题Re: Naxos的历史录音
时间Sun Jul 20 02:28:56 2003
※ 引述《toscha (给我红包其余免谈)》之铭言:
: ※ 引述《ckscorsese (为承认的斗争)》之铭言:
: : 啊..他也没提到转录的方面吧?
: : 我相信他完全没有「低估」和「污辱」的意思。
: : 他的意思应该是指拷贝的「动作」。
: : 拷贝就是重制原物,有经过转录处理的重制是拷贝,没经过转录的重制也是拷贝
: : 这种东西是就重制的「动作」本身来说的,法条规定(如着作权法)也没有说你
: : 复制的漂亮,或是转录的妙,就不算拷贝。
: : 当然老大您提出转录师的努力是没错的啦..因为似乎有时候会不小心忽略
: : 这些工程师(而多注意录音师?)。
: : 只不过我想原作者没有这意思表示
: 的确没有这个意思
: 我针对的只是原作者对於所谓历史录音的发行似乎没有了解
: 而提出"随意拷贝"一词颇有微词
: 也许是因为原作者不常接触历史录音
: 我讲话无法做到贵社现任社长的圆融和公正 若有冒犯到原作者的地方 还请海量
: 我拷贝的定义就是直接原封不动复制 (过程中所产生的杂讯不算在内)
: 转录可视为其中一种
: 但因为是跨软硬体平面(例如从78转至CD) 而且有再加工处理(调整平衡等) 所以不同
: 我说历史录音不能算是拷贝而是转录
: 是因为同样的录音 在不同转录师的手中会产生不同的面貌(过程中可以修正音频等)
: 同样是巴哈无伴奏 A厂跟B厂的效果就会不同
: 当然 也可以辩论说原本的78转是否就是绝对正确
: 但如果就这议题讨论 我想是应该不会有任何结果
原来如此,您的意思是指,由於"跨硬体平面"的关系,使得这些录音(先别说历史录音
啦,好多stereo的东东也是录在LP上的嘛)有"进行处理"的必要性,所以在这些特定的
(跨平台)录音上,"拷贝"几几乎等於"转录"的动作,是不是这样呢?
: : 我觉得应该是说,录音母带的版权已经消灭,你就可以去商借来进行转录并压片发行。
: : 不需要在找到所有权人同意并且交付权利金。
: : 而说商借是因为那些母带总是有人保管吧,总不会放在某地下室说请自取
: : (我猜想应该是某种法人机构在保管的,可能像是什麽协会或文教机构的)。
: : 如果你真有这能耐去借去转录去压片去发行,那就去弄吧,是不会有什麽版权问题。
: : 但是,如果你是把某唱片公司所转录出来的东东(不是母带,是经过转录工作的)
: : 直接拿去烧拿去压,这就有问题了。因为你是盗用了「转录师」和「唱片公司」
: : 的心血(而不是侵害母带版权,因为已经消灭)。
: 如果不是拿去卖 私下赠与 是否也算犯法?
着作权法第87条第四项,未经着作财产权人同意而输入着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者,
就已经"视为侵害着作权或制版权",那应该遑论进行赠与甚或有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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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MC Hotdog的嘶吼响起时,我心中却是布鲁克纳管风琴般的讴歌
当周杰伦在叛逆中泅游时,我则看见贝多芬反覆地修改《田园》的行板乐章
当张蕙妹在舞台上摇摆起舞时,我竟坐在半世纪前的柏林爱乐厅,
与福特万格勒 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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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72.1
※ 编辑: ckscorsese 来自: 218.166.72.1 (07/20 02:31)
1F:→ toscha:但我还是比较喜欢"转录"二字 推 61.216.65.243 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