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khaus (Weh' uber mich!)
看板Philharmonic
标题Re: 音乐会上偷录音有那麽罪不可赦吗????????
时间Thu Oct 10 20:13:13 2002
※ 引述《prc (期待社会秩序重建)》之铭言:
: 我对法律的知识并不是很足够,所以只能从「是否合理」的层面去想这个问题。
: 首先,我对於法律的认知是:所订定的法律要能够平等地保护及限制每个人民或团体
: 。而着作权法的主要功用在於保障所有的智慧财产,避免智慧财产因为盗版及其他非
^^^^^^^^什麽是智慧财产?
音乐厅的演出是智慧财产吗? 为什麽?
: 法行为蒙受损失。
^^^^在音乐厅录音的例子里 请问谁损失了? 损失了什麽?
这些"损失"真的"存在"吗?
另外请问 在下列场合里录音/影 不付入场费/学费以外的钱 也不对外公开/买卖
是否都存在"损失"的问题? 若有 其间有程度之分吗? 为什麽?
1.上学校的哲学课 2.上大钢琴家的大师班 3.听我弹的贝多芬
4.音乐系钢琴组学生的成果表演 2.音乐系的合唱团或乐团表演
5.听周杰伦的公开演唱会 6.听周杰伦的公开演讲
7.听阿劳在家练琴 8.跟阿劳在家作访问
9.听我辛苦准备的小组 10.台大交响乐团或合唱团的表演
11.观赏钢琴老师的示范 12.上普通钢琴教授的大师班
13.观赏街头艺人表演 14.观赏红磨坊的现场表演
15.听阿劳在音乐厅演奏 16.听阿劳在演讲厅演讲
17.观赏钢管秀 18.观赏牛肉场 19.周杰伦排练 20.简文彬与NSO排练
21.听小酒吧的现场爵士乐演奏 22.听布拉姆斯在小酒吧演奏
23.观察别人上一对一钢琴课 24.为了自己平时消遣而在上述任何场合录音/影
25.因为自己学音乐 想多学习 而在上述任何场合录音/影
26.因为自己的学术研究 想多观察 而在上述任何场合录音/影
27.国家音乐厅自己要为阿劳的现场演奏 录音/影存档 不对外公开
28.阿劳的儿子 想到就给他录个音 不分场合
29.观赏阿巴多与BPO排练
明眼人应该知道这一题的用意 里面隐含了一些有趣的变项
(请不要跟我计较一些假设性选项)
: 但是,是否所有的盗版行为及其他的非法行为都是不正当的?例如老师在课堂上
: 指定的上课用书,在台湾买不到,只有在美国和学校图书馆里才有;那麽这时是要印
: 书还是不印?
: 以这个例子而言,我认为法律不应当只是保障商人的利益,也应该保障消费者的
: 权益。而这样的构想也得要落实在现实层面上。商人经过精密计算後,选择对自己最
: 有利的销售点以降低成本、增加销售量;而少数消费者就因为这样的商业策略被牺牲
: 了。一本一定买不到的书,除了影印,还有其他方法吗?
1.可否乾脆就不要看(书) 不要听(音乐) 不要教(课) ?
2.这是否反映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沟通协调管道的缺乏--尤其在小众文化里
生产者无从计算损益 无从安排适当投资 以致供需均衡难以达成?
: 同样的想法用在音乐会录音上:在不做营利目的的情况下,音乐会录音做纪念无
: 伤大雅,但是却犯了法;补救的方法可以是主办单位每一场音乐会都录音、或是欲录
^^^哪一条法?
: 音以做纪念者,需另外多付一笔额外的金额。毕竟在现实生活中,消费已经等同於慾
: 望的满足,商人用尽各种引诱的手段来刺激消费者消费;而一个消费者当然可以把持
^^^^^这里的商人是指谁? 国家音乐厅吗?
: 自己,不受外界的诱惑,但是我们可以这样断言:不对商人引诱的手段加以规范,却
: 仅仅要求消费者的自我把持,是合法(其实是无法可管)而不合理的。一个千方百计
: 引诱消费者消费的商人,也有义务想尽办法合理地满足他的消费者。
: 回到上面提到的两个方法:对於想要录音做纪念的爱乐者,我们可以用上述两个
: 方法来配套。但是这又牵涉到一个现实上的问题:商人并没有足够的资本每场音乐会
^^^^这是指国家音乐厅没错吧
: 都能录音、而录音者付费的措施则有规范上的困难,难保是否每个想录音的人都会乖
: 乖付钱。
1.付钱给谁? (你的"商人"跟"生产者"好像没有什麽区分的样子?)
2.假设可以自己买器材自己录 为什麽要买你的?
: 最後,如果这篇文章有什麽错误,欢迎各位板友及懂法律的朋友参与讨论,以藉
: 由这样的讨论,让合理的结果得以彰显,谢谢各位。:)
基本上谈不上什麽错误 倒是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问题最根本处还是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基本概念
例如"私有财产" "权利" "损失" "智慧财产权"..#$#!
根本就不知道到底是什麽东西 为什麽会/要有这些东西
我们却视为理所当然地把这些东西实体化甚至神圣化
然後把他们放在同样莫名其妙却神圣地不像话的"法律"里面
如不先对这些基本概念仔细思考和批判 谈什麽都是白搭
这不是只有法律问题而已
还牵涉到哲学 人类学 社会学(尤其左派传统的) 经济学等一大堆社科领域的讨论
目前社上应该没有人有能力厘清这些问题
但也许可参考大学论坛社和马克思主义版之前的资料(如果还有的话)
1F:→ prc:忘了做定义及探讨,那麽见面详谈吧。 推 140.119.212.66 10/10
※ 编辑: backhaus 来自: 140.112.230.98 (10/11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