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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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升等未过 李明璁告台大胜诉:感谢司法
时间Thu Apr 11 22:12:55 2019
独/升等未过 李明璁告台大胜诉:感谢司法
2019-04-11 13:14联合报 记者冯靖惠╱即时报导
台大社会系前助理教授李明璁,因升等未通过,向教育部诉愿未果,因此提请行政诉讼,
主张审定办法有疑义且评议过程有程序瑕疵,欲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日前出
炉,判李明璁胜诉,原处分撤销,台大应让李明璁重新选定代表着作,台大校方也必须重
聘审查委员。
李明璁受访时说,当时他的升等审查质量都很ok,也因此四名外审委员都给了高分,但却
被指其中一篇着作跟博士论文雷同度高,不符规定,因此校方所有实质审查都没有启动。
李明璁表示,这一次法院判决厘清的很清楚,并不认为所有过失,包括意图动机,都归咎
於他,包括台大表格设计也有问题,代表台大有行政上的疏失。
李明璁说,这一个微小的行政疏失,却被无止尽地放大为他的诸多问题,导致於他升等无
法通过,乃至於工作权也被剥夺。
「我的内心非常复杂」,李明璁说,很感谢司法能有这样的厘清,也希望这个厘清让事情
回到本质,让他重新得到一个公平的升等审查重新启动的机会。
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主文,再申诉评议决定、申诉评议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李明璁就
台大105学年度的升等申请案(升等为副教授)为妥适的处分。另,诉讼费用由被告台大
负担。
判决书表示,李明璁以专门着作送审申请升等,经社科院送请外审,审查委员均给予及格
分数。一场「原告不知该如何提出文件,而评审也不知如何进行审查」的着作送审,是起
因於台大所属社科院未践行行政程序法第九条,就李明璁有利及不利的情形,一律注意,
未应尽告知义务,就交付外审委员的审查意见表的注意事项。因此原处分有违误,申诉评
议决定、再申诉评议决定递於维持,李明璁诉请撤销原处分有其理由,应予准许。
李明璁原以专门着作送审申请105学年度升等为副教授,经台大社科院送请四位校外专家
学者审查,系教评会决议通过升等副教授申请,送往院教评会审议,社科院教评会则决议
不通过申请。前年10月间,社会系教评会公开说明理由,指升等代表着作与博士论文有高
度的文字重叠,违反教育部规定,因此经院教评会依照规定「不通过其教师资格审定」。
https://udn.com/news/story/6928/374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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