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kle0929 (米可)
看板PhD
标题Re: [资讯]【连署】扞卫尊严 兼任教师一体适用劳基法
时间Tue Dec 20 20:53:43 2016
若不管有没有本职的兼任教师都适用劳基法的话
钟点费相同,雇主负担会是一样的
但若只适用"不具本职"的兼任教师
那就有差别,因为请不具本职兼任老师学校负担会变多(例如多了年金保险费)
所以诉求点会要求删除"不具本职"这个要件
本来这项诉求主要就是无本职的人希望获得劳基法的保障
但结果却变成无本职的人学校不敢请,因为学校负担变大,
要求各系请的兼课老师身分是有其他本职才行
如此的话,许多博士班学生或刚毕业的博士生还没找到专职工作
以兼课方式暂渡过渡时期
结果连兼课的机会也没有
比原来未提劳基法前的状态还惨
我是觉得要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有困难
保持现况较可行
※ 引述《reluctant (reluctant)》之铭言:
: 好奇问一下,所谓一体适用劳基法的点在哪里?
: 目前看到的诉求是删除"不具本职"。但总觉得跟一体适用没有甚麽关系。
: 我看到的问题点在於是,学校没有经费,所以会聘比较便宜的"具本职"的兼任教师,而
: 不是"不具本职"的专职"兼任"教师。
: 由於学校不太能够违法,因此不管是兼任教师或是专职兼任教师,都是一体适用劳基法,
: 这才造成"具本职"的兼任教师比较便宜。所以学校没经费的状况下,才会偏好具本职的
: 兼任教师,而不是专职的兼任教师。
: 在这个状况下,就算删除了"具本职"或是"不具本职"的要求,学校仍然可以把这个当作
: 潜规则:例如,有正职工作比较容易得到这个工作。单单删除这四个字,并无法真正保
: 障专职兼任教师的权益,反而逼迫学校把这个问题从台面上转到台面下。
: 因为真正的问题是,学校没有钱。
: 上面只是我粗浅的看法,因为我没有找到一体适用劳基法的问题点在哪里。如果有比较
: 了解状况的前辈,还希望能够稍微解释一下。
: 另外,我自己是觉得真的要稍微解决这种状况,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应该要求学校单位
: 编列教师缺的时候,必须强制以专职的经费编列预算。虽然即便如此处理,学校可能还
: 是会倾向於选择"具本职"的兼任教师,然後把多出来的钱变更名目转到其他项目上。但
: 毕竟多了一道程序,或许会稍微降低他们选择"具本职"的兼任教师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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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oewe: 应该是站在有劳务付出的人就要受劳基法保护的前提下来谈吧 12/20 22:38
2F:推 cssu: 当然,只是现在变成学校倾向不需要不具本职教师的劳务付出了 12/21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