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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uctant: “ 我们自己也是一路搞人与被搞上来的” reluctant: “ 我们自己也是一路搞人与被搞上来的” reluctant: “ 我们自己也是一路搞人与被搞上来的” Jesus F*CKING Christ‼! 法匠哥 你这句话 让鄙人我印象太~深刻了 所以 我决定把它放在开头 也放在文末 我要让Google把你这句话好好备份起来 我要逼我自己 记住你说过这句话 顺便 帮板众助忆 ---- 先说 是你自己形容自己 “法匠” 的 (#1NSgMFSz) 可别说我扣你帽子 当然 如果你非要问我的意见 我会说 喔 在看完你的回文後 我觉得真他妈的中肯 好啦 这一篇 本来说好要回应 “限缩管理员的权力” 这一点 不过呢 法匠哥 在看了你的回文後 除了得大幅改写我原来的文章XD 另外 我也决定 关於这一轮的板规修订 这是我最後一次发表意见 因为呢: 1. [对人方面] 在#1NSgMFSz这篇回文中 你呢 总算开始比较明显的显露出 你法匠的本性 而我呢 对於那种依法依规定办理调调的法匠 (比方说 像娘九那种咖洨) 一向非常赌烂 所以呢 你那种文诌诌的 很有礼貌的 弯来绕去式的文字 谢谢你啊 我暂时看饱了 甚至是看得太饱了 有点想吐了 2. [对事方面] 虽然这样 比起某a的版本 你的版本 还是有点进步的 我喜欢英国人那种约翰牛式的作风 不妄想一步登天 而是力求每次改革 都有一点小小的进展就好 所以 经过这场从4月23日开始 由勇者Z大所发起的战役 (Z大 我不像你是勇者 可是 我也喜欢巨乳♥) 我想 PhD板 应该是暂时转危为安了 所以呢 接下来的东西 大家就当作喇赛好了 毕竟不影响大局 ---- 很高兴看到 法匠哥终於和盘托出了心里话 所以 我觉得呢 我也应该回馈点什麽 来说说我对 “搞人” 的看法吧 我呢 喜欢像卡尔马龙跟小虫那样的对抗 直接在场上互相架拐子 打摔角 而不是输不起 跑去场外堵人家的球队巴士 一句话 场上的事 场上解决 也就是说 我喜欢公开在板上 用回文 或是在推嘘文里面 “搞” 你 “弄” 你 战你 酸你 呛你 踢爆你 搞毛你 开群嘲 看你崩溃 中离 狂跳针 而不是来阴的 在私底下用私信检举你 或是寄私信臭骂你 (ok ok 我知道我知道 你重复寄了两封 可是你也换个IP吧大姐XD) 上PTT超过10年 我从来没有私信跟管理员 跟站方 检举过任何一个乡民 老实说 我到现在都还是搞不懂 检举撒洨的流程 到底是怎样 我甚至搞不懂PTT上面 怎麽会有像什麽 “PTT看板警察” 这些奇奇怪怪的东西 干 这些人是不是真的以为自己是公安九课啦XD 但是 我慢慢觉得 跟我有同样想法的人 好像并不多XD 这很可能就是为什麽我用PTT超过10年了 登入次数还是这麽少的原因 喔 因为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某B这个存在 应该 已经是我在PTT上的第6次转世了 至於法匠哥 你一路以来是怎麽搞人的 我现在不需要知道 如果有一天 我需要知道的话 我再知道就可以了^^ ---- 引用你的原文: “我同意您的说法。但是上述的文字仍有漏洞。首先,根据您的作法,上述所有的违规文 章处置一视同仁,并无轻重差别。第二,处置没有弹性,因为第一次违规是书面通知, 那文章是否需要保留?还是容许违规的文章继续留存?第二次违规,水桶三个月。若第 一次与第二次间隔三年,是否一样是水桶三个月呢?如果空白文是手机误发,难道一样 水桶三个月?更有甚者,如果因为操作失误,不小心连续发了三篇空白文,难道就因此 永久水桶?目前板规草案,针对不同的违规,有不同程度的处置。同时没有永久水桶的 作法,也给予板主在处置上明确且有限的选择。比起目前的板规草案,Best大提出的作 法是否更能保护言论自由,我认为是存疑的。” 你说得没错 修正过的补充说明3 真的还是有漏洞 不过呢 我也不是第一次讲了 说真的 讲到真的有点烦了 也罢 趁这次在这轮修订的最後一po 讲一下为什麽我的草案要这样设计 来看看我草案的板规1: “§ 板规1:除非下面的补充说明有相关规定,否则,板众之间如果有任何争议,请自行 向地检署递状提告,或向110或刑事局侦九队报案。¶” [演示步骤1] 找出逻辑联接词 “除非 . . . 否则 . . .” ← 逻辑联接词 逻辑 所有领域的共同基础 在座各位应该都懂 好的 我就不多废话了 end [演示步骤2] 部份还原 “§ 板规1:除非____________________,否则,板众之间如果有任何争议,请自行向地 检署递状提告,或向110或刑事局侦九队报案。¶” 把 [板众之间如果有任何争议, 请自行向地检署递状提告,或向110或刑事局侦九队报案。] 给牢牢嵌入 明确提高诉讼成本 让那些玻璃心知难而退 (SakuraWars大 你的批评我听到了 所以我改用 “玻璃心” 称呼那些喜欢来阴的家伙) [演示步骤3] 後门: 容纳暂时没有想到的特例 “§ 板规1:除非____________________” ↑ Hallo Hallo 看到这个长长的空白处了吗 这边 就是用来容纳我们现在没有想到的特殊情况 像我现在想到的 就是补充说明1-6 阿这些特例咧 基本上就是一个有穷集合 呼呼 各位大学士 用上面这样的方式 来理解我整个草案的架构 应该不难吧 底线明确 同时保留扩充的弹性 因为板众不是小孩子 更重要的是 我不会把板众当小孩子来看 所以 我提出这个草案的基本想法 就是摆明了要对付那些 用违反那些多如牛毛的板规名义 来行讨拍或报复之实的玻璃心 (你要闹? 没关系 我帮你闹大一点 我看到时候是谁还要家长陪 然後趴在笔录室的桌上一直哭) 而不是板众 换句话说 我的这个草案 防外患的考量 要远远超过防内乱 一句话 法匠哥 你指出的种种漏洞 在我的草案中 都很容易修补 比起你用一页还展示不完的草案 (再次强调 比某a的东西好多了) 我不认为 我的草案 更不能保障板众的言论自由 ---- 有趣的来了 有没有人发现 法匠哥对他草案的某个部份 从头到尾 似乎一直刻意不提吗 = =+ 我就直说了: 5.1 跟 5.2 这两条 (#1NRpMkTq) 法匠哥啊 有没有觉得 你的5.1 跟我的补充说明5 很像啊^^ 有没有觉得 你的5.2 跟我的补充说明6 很像啊^^ 没错 我的补充说明5跟6 就是分别 特地要堵你的5.1跟5.2 尤其是5.1 哇操 你这个後门 开得比凯旋门还要大也就算了 重点是 这个好像不是为了板众而开的?! 我之前就一直觉得奇怪 你干嘛拼命追着我补充说明5这一条打 原来XD 没错 没错 没错 针对某a在4月21日所po的那篇公告 (#1N6DiYYt) 你说: “不太会有人认为这篇公告保障了言论自由” 这我完全同意 毕竟katherienven紮紮实实被某a捅了一把 但是 但是 但是 更重要的是 也恰恰就是因为某a po出了那篇公告 才引起了Z大的警觉 (也许还有其他人也注意到了) 并在4月23日出声反抗 进而引起更多人起身抗争 包括末将我的关注 如果那时候某a就想这麽私了 没有po出公告 法匠哥 你觉得 某a的劣迹 要等到什麽时候 才会引起板众的注意呢 我们没办法让时间倒转 让katherienven不会被某a捅这一把 但我们不应该让k大白白挨这一下 我更希望k大是PhD板最後一个苦主 所以我想嘟something 这就是为什麽 我会把补充说明5 写成这样的原因 你喔 断章取义也就算了 被我赃到 你根本只引用了一半的原文 你居然还好意思鬼扯什麽 “是您对後半段文字有太多的想像”?! WTF 学那些文科的嘴一堆什麽作者以死的也就算了 可是瑞凡 老子还没死啊!!! 老子还没死啊!!! 老子还没死啊!!! 你很敢讲啊 你敢讲 我还真的不敢听咧 你看看你还有脸继续鬼扯什麽 “在Best大的草案下,板主的权力不会有丝毫的限缩;但 在这个版本的草案下,板主的权力没有任何能够扩张的空间。” 啧啧~ 当今像阁下这等人才 还真是不多了 来 让我们再次复习法匠哥的隽永名言: “对於我们博士这种职业的人,文字游戏真的不是什麽难的事情。” “对於我们博士这种职业的人,文字游戏真的不是什麽难的事情。” “对於我们博士这种职业的人,文字游戏真的不是什麽难的事情。” 噢! 文字游戏 各位 看看最近劳工休假的争议 有没有觉得很有既视感? “休假” “例假” “休息日” blablabla 各位大学士饱读诗书 十倍於我 (← 你他妈的不要脸啊自比徐庶) 这样应该就懂了 这就是为什麽我特地要先把补充说明5跟6牢牢钉进草案的主要原因 我承认 我的草案 没办法百分之百防止管理员失控 但是至少 至少 至少 我的草案可以强制管理员 只要任何涉及板务的事 都必须 (而不只是应该) 公告给板众知道 让警觉心高的板众可以马上留意 并且试着趁某k或某a入侵之前 (他们的介入 往往意味着事态将被搞得更不可收拾) 尽快制服中猴的管理员 ---- 关於3.3.5那条 你既然已经选边站了 那就乾脆一点 像个男人 你就直接承认: 你不想提出一条跟你3.3.5这条相对等的 可以明确保障每一个板众言论自由的条款 你就是也想过一过可以 “裁” 别人发言权的瘾头 你就是也想耍一耍可以 “决” 别人发言权的威风 而不是老老实实地 交给可能在心里翻白眼的检方侦查 对比一下你所说的: “其实我真的不认为PTT就是全世界,所以这种权力真的没有什麽诱惑性。在现实社会中 ,只会追求那种奴役研究生的权力的人,都为人所不齿,PhD 板混的人,年轻的2X岁, 年长的都3X岁以上,多少人会迷恋删除某人的文章或是将某人永久水桶的权力呢?” 科科 不觉得很讽刺吗 (或是 用我个人偏好的形容词来说 假掰) 你用PTT 应该也有10年了吧 我呢 可以说 是小时候好奇椰林的麦大师 到底是个怎样的人 才开始掉入bbs这个坑的 别误会 没有要摆老 要你叫学长的意思 只是想跟你说 你我都在PTT上看多了肮脏事 (随便举几个例子 看看现在那个 [思想的巨人 行动的侏儒 收割的王者 烙跑的冠军] 再回顾一下当年的西法大战 有没有发现 那个家伙 其实当年已经冒出一些端倪了呢) 所以 同样是老屁股 就不必在那边打高空 把话说得那麽漂亮了 何况你都在上一篇露出法匠的本性了 不是吗XD ---- 最後有一点 我要特别提出来 “程序正义以及尊重规定,我认为是最基本的底线。” 在这个诞生纳粹的国家中生活 深夜看到你这句话 我格外有感触 但法匠没有资格分享我的感触 而且 是该去开窗透透气了 因为今晚实在看了太多屁话 快把我熏死了 ---- reluctant: “ 我们自己也是一路搞人与被搞上来的” reluctant: “ 我们自己也是一路搞人与被搞上来的” reluctant: “ 我们自己也是一路搞人与被搞上来的” Jesus F*CKING Christ‼! 法匠哥 你这句话 让鄙人我印象太~深刻了 所以 我决定把它放在开头 也放在文末 我要让Google把你这句话好好备份起来 我要逼我自己 记住你说过这句话 顺便 帮板众助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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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hD/M.1467159677.A.56C.html
1F:推 SakuraWars: 说真的,我觉得在这种由板主制定板规的网路看板上板规 06/29 08:43
2F:→ SakuraWars: 的细节是最不重要的。现实世界法律的细节很重要是因为 06/29 08:43
3F:→ SakuraWars: 在一般民主国家立法和执法的体系不同,所以立法者必需 06/29 08:44
4F:→ SakuraWars: 要尽可能详尽以防止执法者扩权。不过在这种立法执法者 06/29 08:45
5F:→ SakuraWars: 都同一人的网路看板里,执法的动作比起法条重要多了 06/29 08:45
6F:推 SakuraWars: 就像以 B 兄的立场,中共制定出一条再好的保障人权法 06/29 08:50
7F:→ SakuraWars: 案 B 兄大概也都一笑置之,这道理是一样的 06/29 08:50
8F:推 reluctant: 其实我一开始到现在都没有隐藏本性啊XD从一开始的文章 06/29 09:01
9F:推 reluctant: 到现在的"法匠",我的立场都没有太大改变。所以第一点 06/29 09:02
10F:→ reluctant: 我有点抱歉,但短时间内应该也无法改变太多。至於5.1与 06/29 09:03
11F:→ reluctant: 5.2的部分,板务其实不是只有水桶跟退文而已。法匠如我 06/29 09:03
12F:→ reluctant: 是无法用5.1与5.2处置板友的...因为5.1与5.2没有定义违 06/29 09:05
13F:→ reluctant: 规行为。也因为Salt大与您只有针对第三章进行讨论,所 06/29 09:06
14F:→ reluctant: 以回应只有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06/29 09:06
15F:推 reluctant: 至於公告的部分,站方规则第11条就已经规定了,我本来 06/29 09:11
16F:→ reluctant: 就有遵守的义务。所以本来就不会是个问题。 06/29 09:11
17F:推 reluctant: "玻璃心条款"的部分,说真的我还真的没有想过要让所谓 06/29 09:18
18F:→ reluctant: 的"玻璃心"知难而退。我要判断的只有谁是受害者谁不是 06/29 09:19
19F:→ reluctant: 。如果认为板主群判断错误,那麽受害者依然可以循法律 06/29 09:20
20F:→ reluctant: 途径救济。我不认为无法忍受他人的人身攻击就一定是玻 06/29 09:21
21F:→ reluctant: 璃心。这部分和您的见解不太相同,真的抱歉。 06/29 09:21
22F:推 ewayne: 就一个没什麽人来看的看板,开版到现在也没出几次乱子的板 06/29 10:11
23F:→ ewayne: ,搞那麽多惩罚条款干啥?就已经没啥业务,还是别装忙了, 06/29 10:11
24F:→ ewayne: 人生还有别的需要用力的事。这里就不是啥大板,真的不需要 06/29 10:11
25F:→ ewayne: 英明神武。 06/29 10:11
26F:推 kissinwang: 大家加油~我只有一个建议,上个bbs别让我像在 06/29 15:14
27F:→ kissinwang: 读paper一样的感觉,只是个讨论,搞得好凝重~ 06/29 15:14
28F:推 kissinwang: Bestrafende 有兴担任其他没有板主的板当板主吗? 06/29 15:20
29F:推 kissinwang: 但别忘了ptt在中华民国教育部底下,恩~相关使用 06/29 15:22
30F:→ kissinwang: 请遵循学术网路规范,所以必须符合教育意义~ 06/29 15:23
31F:→ kissinwang: 所以某些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上的部份,板主就要出面处理 06/29 15:23
32F:→ kissinwang: 就如同我以前管的pt板,对於业者徵人违反性别平等法 06/29 15:24
33F:→ kissinwang: 但是开罚对象不是业者,是行文给ptt! 06/29 15:24
34F:→ kissinwang: 当然也不是行文给板主,故在违反中华民国相关法令部分 06/29 15:25
35F:→ kissinwang: 板主看到可以先将其锁文锁到,板上删除处理之 06/29 15:25
36F:→ kissinwang: 而板主的目的 是为了让讨论区可以顺利讨论~ 06/29 15:25
37F:→ kissinwang: 也有肩负讨论区整个风格的使命,这是板主本有的职权 06/2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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