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strafende (法兰ㄎ)
看板PhD
标题Re: [公告] 第五版-版规草案
时间Tue Jun 28 04:35:09 2016
原文43 这篇回的是r大
#1NSCY-ZM这篇
r大谢了 这样很酷 帮我的草案好好抓漏了一番
好的 这篇的重点有3个:
1. 为了兼顾站规 只要简单把我草案的补充说明3 改成下面这样就可以了:
* 补充说明3:下面提到的文,统统不准发在板上:广告文、空白文、一行文、过短的图
形文,或是标题或内容相似的文章。¶
2. r大的草案中 有3.3.5这条 (嗯 我个人把它叫作 “玻璃心条款”)
可是 并没有对等的条款 来明确保障每一个板众的言论自由
这样是不公平的 希望你们管理者再考虑一下
3. 请给出增加 “3.1 发文资格 退文篇数3篇以下” 这一条规定的理由
----
下面是进一步说明~
(1) 忽略站方规定
先来讲站规一、(四)跟一、(六) (一、(五)主要会在下面的第(2)点提到)
喔 这完全不是问题啊
看看我的补充说明3本来是怎麽写的:
“不准发空白文、一行文,或是过短的图形文。”
现在修改成这样就好啦:
* 补充说明3:下面提到的文,统统不准发在板上:广告文、空白文、一行文、过短的图
形文,或是标题或内容相似的文章。¶
档当! 这样不就把一、(四)跟一、(六)都包括进来了吗
好 现在请大家再看一次 我的板规1是怎麽写的:
§ 板规1:除非下面的补充说明有相关规定,否则,板众之间如果有任何争议,请自行向
地检署递状提告,或向110或刑事局侦九队报案。¶
请注意喔 我写的是:
“除非下面的补充说明有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
在我的草案中 可以很灵活地 按照之後实际上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来增减补充说明的数目或内容
决不是板上钉钉 僵化不变的
我非常清楚 板规1这样写
一定没法顾到所有 [日後可能会发生, 但偏偏我现在就是没想到] 的特殊情况
就算是现在 加上各位集思广益 我也不会幻想 在这短短几天的讨论期里
就能订出完美无缺 让每个板众都百分之百满意的板规
所以 我特地在板规1中留了一道门 也就是
“除非下面的补充说明有相关规定”
就像钢铁人打造装甲一样
针对不同时期 不同的任务需要 进行小改款 打造出不同型号的钢铁装
但基本思路从来不变: 设法穷尽一切技术 保护东尼史塔克的生命
来比较说明一下:
[适时微调钢铁装] ↔ [针对实际情况增减补充说明]
[保全东尼性命] ↔ [直接跟地检署提告, 或是跟110或侦九队报案]
嗯嗯 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比较清楚
不过 嘿嘿~ r大 你在这里 好像有点刻意曲解我的意思喔 = =+
我的补充说明5 应该不是只有你用黄色标出来的那两句吧
补充说明5的全文是:
“* 补充说明5:针对临时发生的特殊情况,管理员可以随机处理。但是,管理员必须尽
快贴出公告,尽到通知板众的义务。¶”
r大 你看到了吗 你只引用了我这条说明的前半段
然後就自己引申出这样的结论:
“但这种做法会给予板主板规的解释权,反而变相的提供板主扩张权力的机会。”
可是在我来看 在我这个提出补充说明5的本人来看
後半段才是最重要的
没错 有的时候 确实是事态复杂 事态紧急 我懂 (捶胸口两下)
我完全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 管理员可以 也应该便宜行事
就像杀戮世代 (Generation Kill) 有一集所演的那样
小队马上就要出发了 结果fuck~ 悍马车机枪手的头盔 临时找不到XD
啊怎麽办 赶快找一顶全罩式安全帽 漆成沙漠迷彩的样式 就上战场啦
难不成还要一层一层跑流程等盖章喔 大哥 爱瓦固啊
可是同样重要的 甚至 我个人认为更重要的是
管理员有责任尽快公开 公开 公开通知大家 针对刚刚的特殊情况
你们之前到底做了什麽事 怎麽做的 还有为什麽要这麽做
你们有义务主动 主动 主动让板众知道
板上前阵子 不就发生过类似的小争议吗
你要找Z大跟P大一起管板 当然不是不可以啊
(我神圣的一票 就是投给r大你啊
Z大 我也是因为他在4月底挺身而出 受到了感召 觉得我也应该嘟something
P大 你好啊)
板上的“灾後重建” 嘛 偶尔便宜行事 OK的
可是事後 你主动先通知的 不是板众
反而是某k?!
反而是某k?!
反而是某k?!
“WTF?!” ← 这就是我看到
#1NQbQ6Fy後的第一个反应
你也知道 之前某两个家伙在板上这麽一搞
很多人对管理员这个职务 或多或少都有一点不信任
但很遗憾 这件事 只是又一次 强化了我先从黑暗面看人性的习惯性思路
(“所有人 包括我某B在内 一旦得到了权力 都有可能黑化”)
r大 你当然可以拿我的话 用在你的论证中
不管是赞同 是反对 都OK
但是 你不应该为了得出你的某个结论
而用片面引用的方式 从而曲解我的话
你看 引了一半 跟忠实地引用全文
得出来的结论 几乎是天差地
引了一半的後果 结果得出的结论是 会让管理员滥权 (!)
忠实引用的结果 反而是避免管理员滥权
(我讲个比较刺耳的例子吧 就是避免像中国党的半分钟那件事发生)
好 我猜一定会有人觉得我很奇怪
干嘛那麽坚持 [有争议的话 直接跟地检署提告, 或是跟110或侦九队报案]
啊检举他就好啦 桶他啊 警告他啊 乎伊死 爽
这就顺道带出 我之前按下不表的一、(五)
因为这跟接下来要讲的 (2) 板友救济管道的选择 有很大的关系
所以 我把一、(五)放到下面的(2)来讲
(2) 板友救济管道的选择
站规一、(五)说: “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就算 “看板违
规行为”
简单来讲 就是所谓的挑衅 所谓的引战 统统犯规
重点来了
我在板规1中明确主张:
“除非下面的补充说明有相关规定,否则,板众之间如果有任何争议,请自行向地检署递
状提告,或向110或刑事局侦九队报案。¶”
我之所以这麽坚持 因为我相信 通过这种方式 可以达到两个目的:
[目的1] 言论自由得到主动而明确的保护
[目的2] 让吃饱太闲的网路讼棍知难而退
先说 [目的1] 言论自由得到主动而明确的保护
首先 我一直认为
言论自由不是buffet
言论自由不是buffet
言论自由不是buffet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你不能 [只听你听得爽的]/[只夹你想吃的]
却 [剥夺别人同样也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把你不喜欢吃的菜从公共餐桌上撤掉]
你可以选择 [无视]/[不夹那道菜]
或是 [发言反击]/[批评那道菜的卖相、口味、价格等等]
第二 言论自由太容易被侵犯了
以为言论自由好像是随时随地都会从天上掉下来的 天赋人权 那也就算了
更糟糕的是 太多人根本就是在无情地 无意识地践踏它
而这居然还发生在现在的台湾 发生在我的国家每一天的日常生活中 糙
一个号称民主 自由的台湾
一个即将解严满30年的台湾
所以 我想效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那样
趁这次修订板规的机会 把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明文写进板规
让那些真正想 “挑衅” 想 “引战” 想闹板的家伙起不了浪
太抽象? 没关系 例子来了
我不晓得还有没有人记得 选板主前 我的两次提示
一次是推文中的 “id” site:ptt.cc
一次是
#1NNU_gNB中的最後一段
我很高兴 最後是r大担任管理员 而不是某m
来看看这个家伙是怎麽管板的:
“请以台湾大陆互称。未能对台湾、大陆以各自名称称呼者,视为违规。”
(
#1FPDUTXs,
#1FT94Xz- (Cross_Life板))
oh my F*CKING god!!!!!!!!!!!!!!!!!!!!!!!!!!!!!!!!!!!!!!!!!!!!!!!!!!!!!!!!!!!!!
好 冷静 冷静
都说孤证不立
没关系 让我们再看看:
#19trOH9J (WorkinChina板)
#1DPHpHjW (Cross_Life板)
至於我手边的资料 竟然会比PTT现有的还齐全 齁齁 我就不进一步推断原因了
我是建国派的
(但我跟那些"键"国派或是什麽自嗨连线的不是同一挂的 我一向自己跟自己一挂)
但不管是中国人还是我们台湾人
不管他用的是 “426” “台独狗” “支那猪” “台巴子”
我从来不会妨碍他们这样表达的权利 因为这就是他们的言论自由
某m做得到吗
不 会用这些步数的家伙 我一点都不相信他做得到
所以我再说一次
我很高兴 上的是r大 而不是某m
再来说 [目的2] 让吃饱太闲的网路讼棍知难而退
随便到各板逛一逛 看看那些被警告的 被浸水桶的
撇开那些涉及金钱方面的纠纷 (比方说团购)
剩下的大部份
就先不要讲 你好不好意思打给110还是侦九队报案了
就先不要讲 你好不好意思向地检署递状了
就算警察跟检察官不能不受理
拜托 摸摸你的... 算了 有的人没有 有的人有跟没有一样
重来~
拜托 用点脑 问问你自己:
这种屁事 这种 “妈你看他啦‼!” 小孩子讨拍式的 近乎耍赖式的幼稚行径
有几个警察跟检察官会当一回事?
挖哩咧 老子巡逻箱都签不完了 本座案子都侦查不完了
你跟我讲 喔喔有人讲你是 “迷妹” “脑粉” 说你们在搞一言堂
跑来派出所还是地检署哭哭 耍番 要人家用公然污辱罪还是毁谤罪替你出一口气
你想知道警察北北跟检座大大心里怎麽想吗
喔
脖子上那个器官偶尔要用一用啊
阿不是很会脑补偶像会怎麽想吗 科科
好啦 那这些网路讼棍既然也心知肚明 自己就是嘴不赢 想讨拍
那他们黔驴技穷 还能怎麽做
阿就只剩下用板规搞你啊
你武器比我先进 打击精准 火力强大 [言辞犀利 中肯 踩到痛点 一棒击沉]
我就让你不能用武器 [禁水桶 劣退这些把戏]
科科 搞不好裁判 [管理员] 都是我的人呢~
左袒 徇私 搞小圈子 趁机把妹 想带政治风向
(前阵子爆出来的PTT戒严条例 还有人有印象吗)
(陈奂宇事件 大家该不会忘了吧)
(那几个特别喜欢泡在女人堆里当管理员的 还要我点名吗)
这些管理员 在PTT上还会少见过吗 没有嘛
好啦
网路讼棍 报到
不可能没有私心的管理员呢 姗姗来迟
阿又臭又长又漏洞一堆的板规呢 在此久候
因缘俱足 exce-F*CKING-llent‼!
有了这三阵强风 PTT还会怕没有疯狗浪吗
r大 我就明讲了
你会选择用 “救济” “受害人” “正义” 这些字眼
就已经很明显选边站了
好 今天你会用3.3.5这条 来 “救济” “受害人” 的玻璃心
那我问你 如果有一天 我觉得我在板上的言论自由被侵犯了
你要用你草案中的哪一条 来保障我的言论自由?
你会秉持同样的标准
把我当成 “受害人” “救济” 我 给我某种程度的"正义"吗?
老实说 我看不到有哪一条
是可以跟3.3.5这条相对等的 可以明确保障每一个板众言论自由的条款
既然这样 那不就是明显的双重标准吗
如果你也承认这是双重标准
那就表明你也抵挡不了 这种彷佛可以断人生死的权力诱惑 不是吗
另外 r大 我在
#1NR-sqj5中 有提到一项质疑
如果我没看走眼的话 你好像完全没有回应ㄟ = =+
这个部份 我就直接从
#1NR-sqj5里面剪下贴上啦:
“1. “发文资格 退文篇数3篇以下“
说真的 我不知道新增这一条的意义在哪里
大家应该也不是第一天用PTT了
又不是不知道 有些家伙呢
在网路上得到了一点小小权力 还真以为自己就是某个body了
对於其他异议者 好像不弄他们一下 或是烙亲卫队鸣鼓而搞之一下 全身就会不舒服
所以 真正被退文的原因 未必就是那些台面上的陈述
何况 大家平常应该也是常常一堆鸟事缠身 很阿杂吧
那应该不太有那个美国时间 把每个退文的原因 统统查个水落石出吧
既然这样 那莫名其妙多插了这一条是…?!”
r大 请告诉我 为什麽你要加进这一条
我想知道
而且 我认为我有权利知道
所以 针对这一项修订 我在这里第二次提出质疑
最後来讲点不重要的
对於讨论板规来说 “Janitor” 要怎麽称呼 完全不重要
r大 在这一点上 去他的河蟹
让我们继续用互相包容的方式 各行其是下去吧 pass pass
至於进一步限缩管理员的权利这部份
我想用另外一篇文回
因为我今天已经花很多时间在这上面了
现在是我的TWICE time
我要去看我的大老婆Momo♥ 跟小老婆志效♥
好 现在来做个总结
1. 为了兼顾站规 只要简单把我草案的补充说明3 改成下面这样就可以了:
* 补充说明3:下面提到的文,统统不准发在板上:广告文、空白文、一行文、过短的图
形文,或是标题或内容相似的文章。¶
2. r大的草案中 有3.3.5这条 (嗯 我个人把它叫作 “玻璃心条款”)
可是 并没有对等的条款 来明确保障每一个板众的言论自由
这样是不公平的 希望你们管理者再考虑一下
3. 请给出增加 “3.1 发文资格 退文篇数3篇以下” 这一条规定的理由
嗯嗯 大概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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