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luctant (reluctant)
看板PhD
标题Re: [公告] 第五版-版规草案
时间Mon Jun 27 14:33:30 2016
很高兴有Salt大与Best的回覆。
我认为民主制度与极权制度在组织的管理上各有其利弊。民主制度虽然能让权力不被少数
人把握,但是效率相对低落;而极权制度则能够效率的处理许多事情,但是一旦发生了问
题,那也会是一场灾难。现今的社会,我们拥抱民主,不是因为我们认为权力分散就是好
的,而是我们觉得,牺牲了一些效率,但能换得部分的权力以避免遭受极大的灾难,那是
可以被接受的。
就PTT 的看板而言,极端的民主--例如每m一篇文章都要举办一次投票--与极端的极
权--例如没有板规全凭板主喜好做事情,都不是我们所乐见的状况。但应该如何取舍,
取得适当的平衡,则是一个看板应该去思考的问题。而板规只是这种价值的体现。
从上述的观点,请容我针对Salt大与Best大所提出的疑问做出回覆。
Salt大的推文我摘要成几点:1. 反对推嘘文存在;2. 本版的罚则需要经过板众投票;3.
管理者在处理挑衅案的角色;4. 管理者意见不一致。
Best大的回文则是认为:1. 需要修正"板主"名称;2. 板规应该精简;3. 板主权力应进
一步限缩。
针对Salt大所提出的问题:
1. 反对推嘘文存在
我自己的观点是,推文/嘘文本身是其他使用者对文章的喜好,而不是一种攻击或是防护
该文章的武器。禁止修改/删除推嘘文,是鼓励他人对於文章进行评论的一种方式,也是
保护许多不愿意发文(例如因为隐私考量),但却愿意指点他人的使用者的一种尊重。
1F:→ saltlake: 在发文的人的文章恣意嘘文 但只要他保持不发文 发文者06/27 05:16
2F:→ saltlake: 根本无法反嘘06/27 05:17
我自己是不太会将嘘文作为一种攻击,因此不会认为有反嘘的必要。因此,因为发文者无
法反嘘,所以要禁止开放嘘文,或是开放可以删除/修改推嘘文,我认为所带来的坏处会
大於好处。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实际上Salt大在这个意见中带出的是两个议题:
1) 是否开放嘘文 以及 2) 是否开放修改推嘘文
只是因为发文者无法反嘘或是攻击这个理由,我觉得论点略有些薄弱。
2. 本板罚则需要经过板众投票
这部分可以从两方面来说。
第一,这份板规草案包含了未来违规行为的处置,与Salt大的建议无异。第二,则是要求
违规行为处置的理由。Salt大提出了两点说明:1) 是申诉制度;以及2)罚则过重。
针对第一点,目前的板规草案包含了未来的处置,现行的状态就是在针对这些违规行为的
处置进行讨论。应该是与Salt大的建议方向相同。
针对第二点申诉制度的部分,根据目前的站方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
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以及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申诉处理规则所载明的,
第 2 条 本规则所称之申诉人为提出申诉之使用者,
被申诉人为本组看板之板主。
第 4 条 被申诉人及申诉人之权利义务:
三、被申诉人接到申诉通知後7日内,请在组务板根据申诉内容进行一次答辩,
否则视同放弃答辩。
四、被申诉人
有责任提出答辩。若被申诉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答辩,请先向
组长说明,得再展延3天。
因此,就PTT 站方的规范,已经有明订公告与申诉的规则。因此,
3F:→ saltlake: 因为这些条款直接影响民众 而行政机关为了方便常常会06/27 05:19
4F:→ saltlake: 忘记人民合法权益 即使有处罚条款 还有法院让受罚者抗辩06/27 05:20
5F:→ saltlake: 就算行政罚锾啥的 也有申诉等程序让被罚者抗辩06/27 05:21
这种状况应该已经有相关的事後救济程序。
至於事先救济的部分,我认为沟通与答辩是必要的。但是否要订定更细致的规定,则会
是第二阶段的工作(举例来说,应该先是有行政法才会有行政救济法与行政程序法),若届
时板众依然认为有订定该项规则,并且同样给予板主执行的权力,那时候在进行讨论,可
能更合时宜。
而罚则过重,如Salt大所言的:
6F:→ saltlake: 因此"理想上" 本版的罚则轻重像是啥罚数周数月甚至终身06/27 05:21
基本上,在本次草案内,最高的处置只有一年。我认为永久水桶侵害他人的言论自由,因
此目前没有任何一项违规会有永久水桶的处置。
3. 处理挑衅案的角色
这部分如果Salt大与板众愿意细看这次的板规,请参阅
5. 违反3.3.5 (人身攻击)
经当事人检举,原文章退回,视情节水桶2周-1年。
10. 推嘘文违反3.3.5 (推嘘文人身攻击)
经当事人检举,视情节水桶2周-1年。
基本上这次板规的架构,第三章是违规行为的定义,第四章则是违规行为的处置。因此,
7F:→ saltlake: 另外 管理者在处理过程的角色呢? 被侵犯者不认为被谩骂06/27 05:29
8F:→ saltlake: 版主也要介入吗? 还是尊重"被害人"的意见?06/27 05:30
不会发生。
4. 管理者意见不一致
这部分是很重要的一环,因为对於很多文章的判定标准不同,因此我在政见中也提到了需
要奇数位板主,以避免独断的状况再次发生。但正因为这样,我认为在处理板务上,三位
板主的权力是相同的。并不存在
9F:→ saltlake: 管理者内部投票? 可程序上当初真正有民意的只有一个 -_-06/27 05:33
这种情形。
我认为能够兼顾Salt大所提出的问题以及看板管理效率的方式很简单,就是分程度的进行
公告。举例来说,如果文章删除的处置,则板主即能迳行处置;如果是文章退回或是水桶
一个月以下的处置,则需要公告并叙明理由;如果是文章退回及水桶一个月以上的处置,
则需要三位板主内部投票,并且公告内部投票结果。
但上述这些处置方式是需要再行调整的,我认为需要另外订定规定,而不是全部塞进板规
之中。
针对Best大的建议,我也分别回应。
1. 需要修正"板主"名称
这部分我没有太大的意见。之所以沿用"板主",并不是因为是看板之主,而只是单纯的依
照站方称呼(请见板主权力义务规范)所订定的。我自己认为,板主只是一个称呼,管理者
也是。符合板众的期待,才是这名板主或是管理者的最高指导原则。
2. 板规应该精简
这个部分我则是认为有一个逻辑上的盲点。Best大认为,
板规抠得越细 层级分得越多 越容易给管理者玩文字狱的机会
但我反而认为不是这样。模糊或是空泛的规定,一样能给予板主无限上纲的权力,因为
板主具有规定的解释权。因此最好的做法,板规的粗细或是精简,而是是否有把规范定
义清楚。
以Best大所草拟的板规为例:
§ 板规1:除非下面的补充说明有相关规定,否则,板众之间如果有任何争议,请自行向
地检署递状提告,或向110或刑事局侦九队报案。¶
这个规定仅规范了板友之间发生纠纷,但并未规定其他的看板违规行为。这种规范固然限
制了板主权力,但是会造成两个新的问题:(1) 忽略了站方的规定;以及(2)剥夺了板友
救济管道的选择。
(1)忽略站方规定:根据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一、看板违规行为: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上述三点并不限於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但依照Best大的板规,并未对此进行规范。如果
板主需要针对上述三点违规事项进行处置(板主的责任),则势必需要以补充规则5
针对临时发生的特殊情况,管理员可以随机处理
进行处置。但这种做法会给予板主板规的解释权,反而变相的提供板主扩张权力的机会。
(2)板友救济管道的选择
而所谓板友救济管道的选择,则考量到板友的诉讼成本。进行法律诉讼是板友的权力,并
不会因为板规规定有所差异。但进行法律诉讼有其成本,并不是所有的板友在遭受人身攻
击後,都愿意付出极高的代价进行诉讼程序。如果今天板规有处置这种言论的规定,则可
以透过较低的成本(寄信给板主之类的),得到某种程度的"正义"。
即便板主最後的处置不符合该受害人的期待,受害人依然可以循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但如
果板规从头到尾都未规范这类的处置,多数情况下的受害人只能选择被迫接受(通常结果
是离开PhD板),或是付出不相当的成本进行诉讼。那都不是我所乐见的状况。
3.板主权力的进一步限缩
这是最抽象的要求。我不太知道所谓的进一步限缩应该到什麽程度。以前文针对Salt大的
回覆来举例,是应该所有的板务处理都需要投票表决?是从头到尾都不管事,任由板友畅
所欲言?还是在订定了板规之後,依照板规进行板务处理?任何一种选择都有其效益与代
价,而我相信部分的民意已经从板主选举的结果中透露出来。因此我根据当初的政见,拟
定了这种程度的板规作为与板众之间的约定。
当然这个约定并不是一定不能更改,但由於这牵涉到当初的政见,因此除非有一个明确的
标准或是程度(例如应该限缩到什麽程度?),不然任意更改,反而让我悖离了当时支持我
的板友对我的期待。
因此,还希望Best大在这点上能多着墨一些,如果在我当初的政见许可范围之内,我自然
愿意如流从善,但如果相差太远,我也只能在这点上刚愎自用。这部分还望Best大见谅。
综合上面两位的意见,在与其他两位板主商讨後,我希望在下面两点问题上继续努力:
(1) 逐步建立板主执行板务的程序规定,期待能将板务执行透明化。
(2) 强化板友创制权,赋予板友建议能够板规化的机会。
我了解因为过去的事件对"板主"这个位置的不信任。但既然我们这批板主,无论是带领罢
免或是经过板友投票选出来的,除了对我们多一点信心之外,也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下,能
将板务尽快的弄上轨道。
以上是我的回应,还请两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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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人家的小孩什麽都比较会。
古阿明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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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 Bestrafende: 嘿 我喜欢你 这样很酷 当初投你是对的 06/27 16:27
11F:→ Bestrafende: 呃 不是那种gay gay的喜欢 你懂的 06/27 16:28
12F:推 SakuraWars: nice reply 06/27 17:23
13F:→ SakuraWars: 另外读完那一串推文辛苦了 XD 我光是看行数就连一个字 06/27 17:25
14F:→ SakuraWars: 都懒得看了 XDD 06/27 17:25
15F:推 quaoar: 辛苦了! 06/27 20:32
16F:推 deeplythink: 辛苦了! 06/27 20:45
17F:推 xhoward: 辛苦了,好像在回reviewer comments 06/28 11:22
18F:→ saltlake: 笑笑 所以精实的博士训练其实很实用而可用在各个领域 06/28 18:16
19F:→ saltlake: 谁说论文答辩只能用在学术答辩不能用於生活各方面? 06/28 18:16
20F:→ saltlake: 大家如果有空和学硕士毕业就到业界的朋友聊一聊 听到 06/2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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