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na (时间不多)
看板PhD
标题Re: 关於专利的问题
时间Sun Mar 12 15:15:38 2006
※ 引述《SmileFace (@ Ann Arbor)》之铭言:
: 由於讨论已经偏离原主旨
: 所以另起一个主题
: 板友的讨论多半focus在PhD学生属於「发明人」
: 基本上这无庸置疑
: 不过,我的疑问是
: 如果「发明人」跟「专利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个
: 那「发明人」是否可以使用这个专利进行各种用途(像是谋利)?
不行
因为你权利已经卖给雇主了
所以只有挂名 而不能行使权利
: 另一点是,如果「专利所有权人」要行使专利
: (例如说贩卖给别人,或是自行从事生产)
: 需要经过「发明人」同意吗?
不需要
因为雇主会让你签下一份协定
此时 有关专利的所有权限也都让渡给了雇主
所以不需要发明人同意 即可行生产及贩卖专利权
: 还有,假如「发明人」从A校到了B校
: 是否可以使用在A校研发的专利继续进行研究?
可以
因为你是发明人
但若之後的研究成果要再申请专利的话
似乎还是要向前一个单位尽告知义务
(这部份有点忘了)
题外话
假如是民间企业
通常在离职时还要签约定书
也就是在离职後三到五年内不得至相似类型的公司或单位工作
以免你将公司内技术外流 提供给其竞争对手
当然 在签此约时你也可以要求公司付给你类似补偿金
以弥补你可能因不得进相类似性质公司工作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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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之前修专利课程上提到的 有误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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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33.150
※ 编辑: honna 来自: 140.116.33.150 (03/12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