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hguo (mhguo)
看板PhD
标题Re: 请问前辈国内大专院校教职缺的情形..
时间Sun Mar 5 23:24:06 2006
想当大学老师的一定要了解 94 年 12 月 28 经总统公布施行的大学法修正案
新修正第19条条文:「大学除依教师法规定外,得於学校章则中增列教师权利义务,并
得基於学术研究发展需要,另定教师停聘或不续聘之规定,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後实施
,并纳入聘约。」
=> 为 N 年条款建立法源,没在年限内升等成功的,就算教学再好也完蛋
或许有人说我的研究做的很好,怎麽可能在年限内升等会不成功 ?
重点是要升等成功不是光靠研究就可以,还要会做人
新修正第20条条文:「大学教师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续聘及资遣原因之认定
等事项,应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
取代修正前条文:「大学设校、院、系(所)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教师之聘任
、聘期、升等、停聘、解聘等事宜」以及「教师经长期聘任者,非有重大违法失职之
情事,经系(所)务会议议决,并经教师评审委员会之裁决,不得解聘或停聘」。
=>系(所)院校三级评会被简化成只有一个教评会,如果系(所)院以後不乖乖听校方的
,那校方就可以运作这唯一的教评会来处理一些事...
看来以後要继续在大学任教,罩子要放亮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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