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gwei (呆呆)
看板Peter_Pan
标题[情报] 批踢踢公众人物帐号申请管理办法
时间Sun Oct 4 15:03:55 2009
我没有权限转文,所以就转贴了,着作权属原作者。
给薯哥/板主/阿潘或其他星光帮歌手参考。
==============================================================================
作者 repeat (重拾大绿本 ̄▽ ̄) 看板 Announce
标题 [公告] 批踢踢公众人物帐号申请管理办法
时间 Wed Jul 2 12:37:20 2003
───────────────────────────────────────
批踢踢公众人物帐号申请管理办法
修订日期:2003年 7月 1日
0. 写在前面
为了让公众人物能安心的与网友交流,特别订定本申请管理办法。
1. 认定范围
下列人物皆视为公众人物:
(1) 大学教授。
(2) 作家。
(3) 政治人物。
(4) 艺人。
未在以上范围内之人物是否视为公众人物,将以个案决定。
当类似个案累积至一定数量,该类个案即视为公众人物认定范围。
2. 申请办法
a. 由板主代为申请。
请该板板主检附下列资料,以站内寄信寄至负责站务之信箱进行申
请:
(1) 该公众人物之基本资料、经历。
(2) 该公众人物所使用之帐号。
(3) 其他补充资讯。
申请前请充分和该公众人物沟通,确定该公众人物愿意使用本项服
务。
b. 由公众人物自行申请。
请公众人物以站内寄信寄至负责站务之信箱进行申请。
3. 权限之增加
经申请通过之公众人物帐号拥有下列权限:
(1) 永久保留帐号。
(2) 拥有私人信件夹。
增加权限之後,负责站务将寄一份个人信件匣使用说明给该公众人
物。
4. 权限之收回
如果该公众人物帐号过久无人使用,负责站务得经站务会议後决定
是否收回对该公众人物之权限设定。
目前认定原则为:超过一年未上站者,视为无人使用。
5. 写在後面
本办法经公告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至PttSuggest板提出。:)
--
▃▃▃▃▃▃▃▃▃▃▃▃▃▃▃▃▃▃▃▃▃▃▃▃▃▃ ▃ 欢 迎 光 临▃▂▃
▄▄ █ ███ 乐融老师的讨论版 ▄▄ 视听剧场 →▼◣◣ ▲
≡≡ █ ███ █▆█ █▋█ ███ ███ ≡≡ Idols_1TW → ˙︶˙ ¢
● █ █▆█ █◥◣ █▋█ █▌█ █▆█ ● TW_Boys → ╮★ >小
● ███ █▆▆ █ ◥◣███ █▌█ ▆▆█ ● ☆LeRung☆ ∥ 滴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141.248
1F:→ jangwei:我转给薯哥了,看他要不要帮yoga/Judy/....都申请VIP帐号 10/04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