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CKYKID (崔基基)
看板People_Pot
标题Re: [闷锅] 有点复杂的心情
时间Sat Feb 3 15:04:56 2007
※ 引述《chiamin116 (阿民)》之铭言:
: 标题: [闷锅] 有点复杂的心情
: 时间: Fri Feb 2 23:24:28 2007
:
: 当然是跟大炳有关...
: 老实说~~我跟很多版众一样不喜欢他(可是我也不讨厌他啦)
: 可是
: 看到他承认从半年前开始吸毒时...
: 我愣住了
:
(恕删)
1
如果大柄真的是从半年前就开始使用毒品,
那麽至少他半年来没有因为毒品而伤害他人,
自己享乐,而未伤害他人,就这点来说,我不觉得使用毒品是那麽坏的事。
如果上瘾,扰乱了自己的日常生活,那麽他是自己需要治疗,
不需要因此被视为「罪人」。
如果使用毒品的人因为毒品的关系伤害他人,比如抢劫、偷窃....等等,
那麽他犯罪是因为抢劫、偷窃....而不是因为毒品,
我们顶多可以说毒品或许是他犯罪的因素之一,
但这个因素本身不该被定罪。
就像是,有人由於笃信某宗教而听信教主之言做出违法之事,
我们不能禁绝该宗教,视信仰该宗教为犯罪,
顶多只能说他们过於迷信。
就像是,有人由於崇拜某偶像歌手,而为了买演唱会门票而去偷钱,
我们不能禁止崇拜偶像歌手,把听他的演唱会当成犯罪,
顶多只能说粉丝们太过狂热。
迷信或狂热,都是个人或特定团体的选择,选择让自己得到乐趣途径之一,
有的人可以节制,有的人某些时刻可以,
有的人失去控制。
失去控制的人需要的是帮助,而不是污名与罪名。
2
当然,大柄在法律上还是有罪的,但法律本身也是可以争议的。
如果只因为法律上有罪我们就认定他有罪,人民的观念被法律牵着走,
那法律也不用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修改了,一法通用万年。
台湾的反毒政策一直成效不高,而且吸毒者还越来越多,
大家「习惯性地」把使用毒品者把为「毒虫」,污名化并罪名化他们,
这种「借法律之名来道德化地看待」吸毒者,对改善台湾使用毒品的状况,有何帮助?
使用毒品的人没有因为大家唾弃他们,「不给他们机会」而减少,反而越来越多。
这其中相关的法律条文与公共卫生政策,
难道不需要我们冷静地分析与反省?
3
我自己爱看大闷锅,也很欣赏大柄,
或者大柄的模仿功力比不上其他人,但他毕竟是有才华的人。
我不会因为他某些或许并不符合社会期待的言行就唾弃他。
大柄过去的「正面形象」,以及他现在因吸毒而造成的「负面形象」,
都是媒体与社会期待交互作用建构出来的,是会骗人的,
每个人总有他脆弱的一面,不被他人知晓与理解的一面,
艺人也是如此。
我向来不相信「艺人必须当社会表率」这套,
因为大家越是这样要求艺人,艺人就会越「假」,
越需要建构一些「正面形象」来自我标榜:「我很乖,我不离经判道。」
国外还会有一些因离经判道的「负面形象」反而加分的偶像,
比如NBA篮球员小虫罗德曼。
但台湾缺乏这种偶像,或说没有这种偶像生存的空间,
或许正是台湾人给公众人物太重的道德压力,
而台湾社会并没有因此而比国外更道德。
大家爱看大闷锅,不也是因为这个节目喜爱翻玩、反讽公众人物的各种正反形象,
藉此揭露「形象」的虚构性质吗?
如此,因为陷入了大柄的「形象」问题而批判他,
无论是感慨他破坏了过去的「正面形象」,或说为人们示范「负面形象」,
这些对大柄的质疑不是反而落入大闷锅向来喜爱讽刺的「形象陷阱」里??
4
无论是庹宗康、萧淑慎、澎恰恰、大柄、胡瓜,
无论他们犯了什麽错,法律上有什麽罪,
我看待他们的态度不会改变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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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4.151.114
1F:推 orion:胡瓜是涉嫌诈赌耶? 02/03 15:08
2F:→ orion:而且台湾刑法早改了,第一次吸毒视为病人,只需要勒戒 02/03 15:08
3F:→ orion:叛逆也是一种形象没错,不过也要有界线,就是不能违法 02/03 15:12
4F:→ orion:萧淑慎就是吸毒吸到整个人都快毁了,艺人能不借监吗 02/03 15:13
5F:推 smaljohn:推一下 02/03 15:29
6F:推 tencren:借监??可是目前就我所看,只是打落水狗,借监的意思没看到 02/03 15:39
7F:推 tencren:推荐这篇文章 02/03 15:42
8F:→ orion:我的意思是大炳要借监啦!不过现在说当然是晚了 02/03 18:18
9F:→ orion:希望以後还可以看到谢长停~~我觉得是他扮最好的角色 02/03 18:19
10F:推 tencren:唉...也是呀>"< 02/03 19:21
11F:→ stockjobber:文章拉拉杂杂说了一大堆,看似有理,实则不然。是不是 02/03 20:11
12F:→ stockjobber:犯罪,依不同的国家对犯罪的轻重缓急的定义而有所不同 02/03 20:12
13F:→ stockjobber:比如在美国,很多在台湾或者中国大陆看来属于一般的违 02/03 20:13
14F:→ stockjobber:法行为,他们也入罪化(因此他们的犯罪率比较高) 02/03 20:14
15F:→ stockjobber:但是,即便不是(或不应该是)犯罪,几遍是一般的违法 02/03 20:15
16F:→ stockjobber:行为,比如吸毒,也是应当为道德所唾弃的。 02/03 20:16
17F:→ stockjobber:吸毒的社会危害性甚巨,在此不详谈。来谈谈人格分裂的 02/03 20:17
18F:→ stockjobber:问题。在最近的一期校园歌喉战中,他有唱李泉的『走钢 02/03 20:18
19F:→ stockjobber:索的人』,然后小松老师赞他唱的好,并且调侃说我们艺 02/03 20:19
20F:→ stockjobber:人可不要若大麻烦哦,他信誓旦旦的保证说不会不会。对 02/03 20:25
21F:→ stockjobber:比一下前后的表现,我对他比较的没有好感。艺人应不应 02/03 20:26
22F:→ stockjobber:该承担社会责任是一回事,可实际上他们确实在社会上起 02/03 20:27
23F:→ stockjobber:到了很大的表率作用,因此大众当然希望这种作用的正面 02/03 20:27
24F:→ stockjobber:效应多一些,负面效应少一些。这也是艺人的代价。 02/03 20:28
25F:→ stockjobber:我觉得有种受骗的感觉。只是以后可以不用忍受拳头了。 02/03 20:31
26F:推 lavenderess:吞拳头也不是他愿意的啊~"~还不是一堆人起哄 02/03 23:17
27F:推 Kiana:我要大推这篇 02/04 01:02
28F:推 xxxxcat:那如果酒醉开车又超速...是不是没出车祸就不算罪人呢 02/04 01:22
29F:嘘 bursthead:推楼上 02/04 01:31
30F:→ emmat:你的说法似是而非了,还有我想大柄跟你想法一样,并不真的认错 02/04 13:22
31F:嘘 gbcboy2002:照你这说法那乾脆大家都来吸毒好啦 反正不是错嘛 02/04 16:12
32F:→ gbcboy2002:吸毒不是嚼口香糖 不要讲的那麽轻松 02/04 16:22
33F:→ justmaker:你把法律想简单了.... 02/05 00:11
34F:→ justmaker:有没有犯法 并不是依照有没有实际伤害到别人来规范 02/05 00:12
35F:→ justmaker:有空多看些法学常识的书吧 02/05 00:12
36F:→ justmaker:如果都要等伤害发生才来定罪 只是徒增受害者而已 02/05 00:13
37F:嘘 megalord:你拿这套说法去跟抓你不戴安全帽的警察湾看看,看他会不会 02/05 01:40
38F:→ megalord:不开你单 02/05 01:40
39F:嘘 peterpark:似是而非 02/05 10:52
40F:嘘 mauvais:我也想嘘一下 02/05 11:03
41F:嘘 Nicole5457:嘘+1 02/05 11:31
42F:嘘 austinhhh:先嘘再说 02/05 14:56
43F:嘘 kkillme: 02/05 22:07
44F:嘘 roverchi:所以滥用药物没罪?全国都去吸毒了...国家不完蛋了...... 02/06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