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minyi (rob)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母公司在台,子公司在非WTO之优先权问题
时间Fri Mar 7 20:33:44 2025
大家好:这是TIPA民112年的法规考题
由於没看到申论题的官方解答
查了审查基准及专利Q&A也无肯定答案
贴出来请各位先进协助。
题目:
甲为依我国法设立之公司,乙为甲之子公司且设立於英属开曼群岛
(非WTO会员)之外国子公司,今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美国共同申请一
发明专利案A,嗣後乙公司就相同发明,於A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
以乙公司为申请人於我国申请一发明专利B。
问题:
B申请案於申请时同时声明主张A为优先权基础案,经专利专责机关
检视B申请案可主张国际优先权。问B申请案得主张优先权的理由?
我的想法:
依审查基准及专利Q&A,母公司与其转投资设立之子公司系属不同之
法人格,故母公司不得主张子公司之营业所为其营业所,反之亦然。
我的解读是乙公司所在地并非WTO会员,也不得主张在我国之母公司
为其营业所,这就不符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资格。
还请各位先进解惑,或提供相关法规供参卓,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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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4.200.21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741350826.A.BEF.html
1F:推 maiii: 第一按申请国若是与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外国也可以主张国 03/08 08:20
2F:→ maiii: 际优先权 03/08 08:20
3F:推 nnf: 「第一次申请」之判断,系指在WTO会员或互惠国领域内所提出 03/08 11:52
4F:→ nnf: 的专利申请案为外国第一次提出之专利申请案 03/08 11:52
5F:推 ides13: 申请人为我国国民,或为WTO会员、WTO之延伸会员(例如:英 07/12 22:41
6F:→ ides13: 属曼岛(Isle of Man)、荷属安地列斯群岛(Netherlands 07/12 22:41
7F:→ ides13: Antilles))、互惠国之国民;或在WTO会员、WTO之延伸会员 07/12 22:41
8F:→ ides13: 、互惠国境内有住所或营业所者(准国民),得主张国际优先 07/12 22:41
9F:→ ides13: 权。申请人为复数者,每一申请人均应符合前述之身分条件。 07/12 22:41
10F:→ ides13: 审查基准「第七章 优先权及优惠期」 07/12 22:42
11F:推 ides13: 抱歉,以上非答案。刚查了一下「英属开曼群岛」和「英属曼 07/12 22:46
12F:→ ides13: 岛」是不同岛。 07/12 22:46
13F:推 ides13: ====================== 07/12 23:00
14F:→ ides13: 依巴黎公约第4条第A项第1款规定,得主张优先权者,应为优 07/12 23:00
15F:→ ides13: 先权基础案之申请人或其权益继受人。 07/12 23:00
16F:推 ides13: 因此,有没有可能是依「巴黎公约规定的“其权益继受人”」 07/12 23:02
17F:→ ides13: 的规定,而取得优先权? 07/12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