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piknow (H)
看板Patent
标题[新闻] 元宇宙之商标布局及其智财挑战
时间Tue Jun 4 11:25:39 2024
元宇宙之商标布局及其智财挑战
原文网址:
https://bit.ly/45bsvkt
原文:
一、元宇宙商标的法律挑战
元宇宙(Metaverse)世界有别於实体世界,是一个虚拟的数位型态,而不管叫元宇宙还是
别的名称,基本上是一个与现实世界联通对接的虚拟世界,而在此虚拟数位空间中,针对
数位经济之电子商务,必须注意商标和品牌布局策略。而电子商务这二十多年来迅速发展
,从网域名称开始、关键字广告、Hashtag、弹跳式广告(PoP-up Ads)、点击超连结转址
连至他人网站、描述网页资料的元数据(meta data)与网页标记或标签(meta tags),再到
元宇宙…..,在在衍生商标之议题,使业者竞相保护其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品牌。元宇宙
中各行各业透过互相协力操作性(collaboration/interoperability),以更快速的方式推
广产品和服务新商机和新方法,随着VR/AR/MR数位沉浸式体验、虚实连动性
(interconnectivity)的增长,这一发展挑战了传统的商标法框架,尤其是在处理虚拟商
品和服务上的商标使用、不同的虚拟平台上执行商标权时,更应拟定元宇宙发展之法律策
略,并规画元宇宙可能延伸之商标权利。
二、大品牌在元宇宙之商标布局
各大品牌厂商在元宇宙中已积极布局商标,像Lancôme打造独一无二的元宇宙世界,丰富
会员权利与积分机制,利用互动小游戏赢得玫瑰币,兑换产品周边服务等、开盲盒赢奖励
;Louis Vuitton从插旗「英雄联盟」到开发自己的游戏Louis The Game,重在拉近与消
费者的距离,利用数位的力量扩大品牌可及性。而在数位虚拟世界中,更有金融投资的属
性,例如L'Oréal在元宇宙平台Rezzable 的广告活动,吸引大量使用者参与互动,达到
1.6-6.2% 的高点击率,远超过传统网路广告,显示元宇宙平台的广告潜力和对品牌曝光
的影响。
这些品牌透过创建虚拟世界和互动体验,不仅增加品牌的可见度,还为其商标策略带来新
的维度。2020年Balenciaga为秋季21系列打造游戏Afterworld:The Age of
Tomorrow....等,实体企业纷纷在虚拟世界里插旗,为的就是能将虚拟体验转化成现实生
活中,消费者对品牌的积极认知和购买。
以上大品牌积极投入背後的逻辑以及商业利益的考量,主要是为元宇宙相关产品的开发提
供配套,其开发方式在商业观察上可略分为「广告型」和「通路型」。广告型的布局将元
宇宙视为一种新型的行销工具,通过独特的数位体验和互动提升品牌形象;而通路型则将
元宇宙视为一个新的销售渠道,结合虚拟和实体世界,以创新方式促进产品销售。
申言之,广告型的布局主要是将元宇宙作为新的「置入性行销广告」[1]手段,其重在新
的感官体验和娱乐价值,从而创造消费者对品牌积极认知、提升使用者黏着性,转化成现
实世界的交易流量。另一种则是将元宇宙作为新的「销售通路」,提供「线上选购,线下
送货」,此类似於传统网路商店的商业模式,但元宇宙会参考现实生活为背景,例如将企
业总部的实景照搬复制到元宇宙平台,但传统商店没有这种「虚实互映的特色」。
这种模式的挑战在於,如何在保持品牌一致性的同时,也能在虚拟世界中提供有吸引力和
有价值的内容。虽然目前要运用到日常生活应用仍有困难,但随着不可替代之非同质代币
(NFT)、区块链的发展、元宇宙对沈浸感的要求等影响,会与传统网路商店脱钩 [2],未
来可能每个实体世界的事物都有「数位孪生」(digital twin) [3]。
三、元宇宙与商标国际分类
商标在国际上的分类,主要是所谓的「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其系世界智
慧财产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之「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标准
(尼斯协定)」,而目前商标尼斯国际分类是否符合「元宇宙」的需求?在考量元宇宙中
的商标申请时,最重要的是识别和区分虚拟世界中的商品和服务,与传统现实世界中的对
应物。这可能需要对尼斯分类进行某种形式的修改或扩展,以更好地涵盖虚拟世界的独特
性。原则上商品类别 (1~34)无法适用,服务类别 (35~45)可以适用。兹介绍企业在元宇
宙可能申请的类别,再从商业模式探索在尼斯商标国际分类,寻找相对应的类别,以应对
此新兴技术的发展。
(一)尼斯分类新增项目
现尼斯分类修订至第12版(商品与服务国际(尼斯)分类修正2023版本),为因应业界市
场使用,或随市场变迁而增加区块链等新领域的需求,而新增以下项目:
1. 产品类别新增项目:
090841「用於接收和使用加密资产之可下载的加密金钥(downloadable cryptographic
keys for receiving and spending crypto assets)」
090842 「可下载的电子钱包(downloadable e-wallets)」
090870「应用区块链技术管理加密货币交易的可下载电脑软体(downloadable computer
software for managing cryptocurrency transactions using blockchain technology)
」
2. 服务类别新增项目:
360124 「加密资产电子移转(electronic transfer of crypto assets)」
360128「电子钱包支付服务(e-wallet payment services)」
360129「加密资产金融交易(financial exchange of crypto assets)」
360130「藉由区块链技术提供电子资金转帐(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provided via
blockchain technology)」
420269「加密货币挖矿/加密挖矿(cryptocurrency mining/cryptomining)」及420279「
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使用者认证服务(user authentication services using blockchain
technology)」
(二)元宇宙环境中尼斯分类是否够用?
品牌所有人想要有效经营实际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就需要在申请时特定注册於某个商品或
服务,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以有效排除他人仿冒。随着元宇宙的出现和发展,传统的商
品和服务分类,面临重新诠释和扩展的挑战。这主要是因为元宇宙环境中,出现许多新型
态的数位商品和服务,其可能不完全适用於传统的尼斯分类,而企业过去传统商标布局之
指定使用商品与服务范围,无法想当然耳地移植到虚拟世界。举例来说,在实体世界申请
在「衣服类」,是否可以排除仿冒的「虚拟衣服」?问题在於现实世界中注册的商标,在
虚拟世界里能否获得保护,并排除他人仿冒?
针对元宇宙的虚拟商品,仍属於未明确规范之项目,品牌所有人在申请时,需自订指定使
用项目。企业应对其希望在元宇宙中营销、推广商品和服务的虚拟环境,进行彻底分析,
以确定是否想在元宇宙中开展业务。
(三)我国商标分类标准与尼斯异同
目前我国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及服务的分类标准,系以尼斯分类为原则,其分类标准依商标
法施行细则第19条规定「商品及服务分类表」,原则上,1~34类为商品类,35~45类为服
务类,商品类以功能、用途作为判断分类的首要原则;其次,考量商品制造的材料或使用
方式,最後并就产制者等其他因素综合判断,作为分类的审酌依据。而服务分类则主要考
量服务性质及内容的关联性,并就服务的对象或提供者加以判断,作为服务分类的标准。
四、商标申请的逻辑思维
(一)元宇宙产业基本面向
(1)基本面向:申请第9、42类
在元宇宙中,申请第9类和第42类对於保护软体和数位服务至关重要,这些类别涵盖从数
位商品的创造、发布到对这些商品的技术支持和维护的所有方面。无论是在元宇宙卖商品
还是提供服务,目前都是以影像呈现,如衣服、汉堡、餐厅等影像都属於软体,因此属於
第09类「商品」;申请人是「为他人提供更新程式、开发、客制化设计、程式长期维护等
第42类。申言之,目前传统实务上可下载到终端使用者电子设备的数位商品,如文本、音
乐、电子书、影片等,应考虑申请第9类电器设备类「电脑硬体、电脑软体、电脑应用产
品」[4]。
在元宇宙中,只要是能让玩家下载的虚拟物,无论是以什麽态样呈现,例如NIKE的鞋子、
L'OREAL的香水、麦当劳的汉堡、Panera的面包,都是可下载的数位商品,应申请第9类。
而虚拟物的产生属於技术领域的研究、设计、开发的范围,则可考虑国际42类「电脑服务
、软体或编程(computer services, software or programming)之申请 [5],例如
Alyssa Laroche是一名专门制作「虚拟衣服(皮肤)」给玩家虚拟化身的衣服设计师,并
以Aimee Weber文字(Alyssa Laroche的化身名称),作为商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申请指定在第42类 [6];另一位设计师Michael Hester以商标DE DESIGNS也申请指定在第
42类 [7],但其间电脑动画或电脑程式有所区别 [8]。在我国则应考虑申请42类 [9]「提
供线上不可下载电脑软体之暂时使用服务、藉由通讯网路提供不可下载之服务」。
(2)基本面向:申请41类
随着元宇宙提供多样的互动和娱乐体验,第41类在此新兴领域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不仅
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娱乐服务,也包括虚拟环境中提供的教育和文化活动。玩家观赏电脑画
面时,多有获得「育乐」的感受:大部分的娱乐休闲,如举办体育、选美、文化活动、教
育训练、派对规划等娱乐相关的服务皆应考虑第41类。从而,在元宇宙提供的「画面」有
育乐的感受,可指定於娱乐服务,提供在线、不可下载之物品,如L'Oreal的化妆品、
NIKE的鞋子、日本服饰品牌PINK、Panera Bread的咖啡馆、McCafe的音乐会,可於虚拟环
境使用虚拟商品方式申请(但应注意:并非与文化相关的都是第41类,若是以商业宣传、
或经由赞助体育赛事等广告为目的之文化或娱乐服务,则归属於第35类)。
(3)基本面向:防御性商标申请第28类
随着游戏和虚拟体验成为元宇宙的重要组成部分,第28类游戏器具及玩具,在虚拟世界中
的商标保护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这可能包括从虚拟游戏设备到互动虚拟宠物等范畴。另外
,若以防御性的策略布局商标,则可申请在第28类「游戏器具及玩具」。
(二)元宇宙产业特别面向
(1)元宇宙产业特别面向:无形的服务与有形的商品需做区隔
如提供本身属於无形的服务,应视其提供服务的性质,申请在相关类别,例在元宇宙的餐
饮业者,可考虑第43类「经营一家以实物和虚拟商品为特色的虚拟餐厅,以送货上门为特
色的在线上虚拟餐厅经营」。反之,商品类原则上回归前述基本面向申请9与42类,但也
曾有品牌所有人在虚拟世界贩售衣服的业者,在美国直接申请在第25类。在元宇宙中,对
於虚拟商品的商标保护,尤其是那些模拟真实世界商品的虚拟商品,可能需要更明确和具
体的分类指南。随着技术的发展,商标法和分类体系需要更新、更好地反映数位时代的新
现实。
(2)元宇宙产业特别面向:NFT商标申请第36类
玩家既然在电脑或手机等移动装置(或戴上VR等头戴式设备),观看萤幕里的虚拟物,都
必须透过网路、数位讯号传递,其画面呈现方式有二:
1. 以程式码构成的电子档案呈现一般图片影像。
2. NFT与传统商标申请的碰撞,以程式码构成的电子档案呈现一般图片影像铸造成NFT。
目前越来越多虚拟世界表彰商品的态样,都是透过NFT作表现。NFT在商标领域中的崛起带
来新的挑战和机遇。为NFT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可能需要考虑到其独特的数位特
性和使用方式。这可能包括建立新的类别或修改现有类别,以反映NFT的独特性。
综上所述,画面呈现方式一为以程式码构成的电子档案呈现一般图片影像;
二为目前越来越多虚拟世界表彰商品的态样,都是透过NFT作表现,当这些画面是以NFT为
载体,由程式码构成的电子档案呈现一般图片影像铸造成NFT,供浏览、积累、购买和交
易虚拟品的媒介或交易涉及以太币(ETH)者,需考虑申请第36类「金融服务,NFT领域使用
虚拟货币的金融交易」,或「金融服务,即基於区块链的资产有关的货币兑换服务性质之
流动性服务提供虚拟货币和资产」。
为NFT注册商标,可保护NFT品牌和其所代表之无体财产,其经官方认证後即可确定NFT商
标之合法排他权,可确保其他人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名称、标章或设计,或业者的姓名
或徽标。这种排他性特别有价值,可使其与众不同并限制竞争对手使用,来防止消费者受
到混淆,并增强客户对其NFT所代表资产之真实性和信任度(authenticity and trust)。
(三)实体法律与虚拟世界之间的独特融合
随着新兴科技的进展和元宇宙的蓬勃发展,人们正经历实体法律适用於虚拟世界所衍生的
独特挑战。在这个新兴领域中,确定商标的适用范围和保护机制成为一项挑战。策略上的
布局不仅要考虑到主管机关对申请的核准机率,还要兼顾商品或服务是否能满足玩家与其
数位化身的需求。例如,最初可能以提供给玩家视觉娱乐的NFT「食物」影像为主,需要
在第41类进行申请。但随着业务的发展,这些NFT可能进化为支持「线上选货、线下到货
」的商业模式,这时则应考虑在第43类「经营一家以实物和虚拟商品为特色的虚拟餐厅,
以送货上门为特色的在线虚拟餐厅经营」进行申请,或者在第35类「以虚拟商品为特色的
在线零售服务」申请。
元宇宙作为一种模仿现实世界并创造数位孪生的平台,需要能在法律、技术和商业策略上
做出创新和调整。这种虚拟商品的商标,虽然没有实体商品的实际功能[10],但其上的商
标标识,却能带来品牌识别和品牌价值的增益。
五、欧美智财局的申请指南
随着元宇宙和NFT的兴起,不同国家的智财局开始制定相关的审查指南和标准。这些指南
和标准,反映对虚拟商品与服务的商标申请的接受程度和要求。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ID MANUAL),目前包含多种虚拟商品相关类
别可供申请注册,包含虚拟服装、虚拟货币、虚拟车辆、虚拟博物馆等。例如,第9类「
可下载虚拟商品,即具有『指定性质、类型,例如,服装物品』的电脑程式,以便在线上
虚拟世界中使用」;第35类「以虚拟商品为特色的零售店服务,即指定类型,如服装,供
线上虚拟世界中使用」;及第41类「娱乐服务,即提供线上的、不可下载的虚拟(指商品
,如服装、宠物、家俱等),供在为娱乐目的而创造的虚拟环境中使用」。
欧洲智财局 (EUIPO),於2022年发布关於虚拟商品、NFT的实务指南,将NFT所认证的可下
载数位档案纳入第9类。此外,针对虚拟商品的描述需具体明确,例如需说明虚拟商品所
涉及的具体内容[11]。
六、企业面临的新品牌风险与策略建议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针对元宇宙虚拟世界中相关议题如:管辖权范围、商标侵权之认定
、执行方式,以及决定品牌所有者可获得合理赔偿之范围,都是一个探索中的领域。然而
,随着实体商业模式和未来产品/策略的演变,企业积极更新和扩张实体世界中的商标注
册范围,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商标侵权案件提供更有效的执行手段。 当企业进入元宇宙并
保护其在虚拟世界中的资产时,其必须认识到这种新型态的行销,将迅速触及全球各新的
消费者层面。由於这些新平台的出现,企业将拥有将其品牌提升为全球知名的新工具,就
需要一种全球性的品牌监测和保护机制。
首先,必须意识到未来可能会出现众多的虚拟世界、被授权人和产品。目前市场上已有
Cryptoboxets、Decentraland、Roblox、Sandbox、Sims、Somnium Space、SuperWorld
和 Zepeto等多个被看好的虚拟世界。随着Facebook和Google等大型平台的进入和市场整
合,未来的元宇宙会呈现出更多元化的结合形态,甚至可能出现多元宇宙
(Muti-metauniverse)的概念。
其次,品牌所有者将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监管其品牌。与现实世界的仿冒品相比,元宇
宙中仿冒的制作成本和速度大幅降低,只需点击就能复制数位资料。此外,随着NFT的普
及和大量交易,品牌所有者在管理和控制NFT方面的挑战,也将日益增加。
这凸显智财权保护整合之考量益发重要,在元宇宙中提供的商业模式、核心产品和服务,
以全新的方式强调智财权的互动和联系(interconnectivity of IPR)。虚拟企业可能将虚
拟产品设计作为其主要资产,这些产品在某些方面可能需要依据商标法、外观设计专利和
着作权法进行保护。为了在法律诉讼中无可置疑地拥有这些虚拟产品的所有专属权限,必
须细心考虑如何保护智财权并积极解决相关问题。
因此,元宇宙兴起这几年来,在虚拟领域保护商品和服务方面,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商标申
请数量显着增加,如以保护虚拟领域中的商品和服务以及NFT。但因应新的虚拟环境,智
财权法的因势转变是不可避免的,许多法律问题必须解决。例如:互操作性
(interoperability)是数位经济最新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徵;消费者可以将衣服或汽车等虚
拟物品,从一个平台移转到另一个平台。
在现实世界中,消费者可以在商场或网上购买运动队球衣,然後家中穿着、去餐厅或参加
体育赛事。在元宇宙环境中,一个虚拟化身可以在多个平台上购买和穿着一套服装,购买
虚拟商品和服务用於许多虚拟世界中。监於此类新情况,品牌所有者必须考量如何利用IP
智财权战略,来优化商业模式和创新以提升竞争力。
心得:
元宇宙的崛起对商标布局及智慧财产权带来新挑战。在这虚拟空间中,企业需要重新规划
商标策略,确保品牌在数位世界中的保护。大品牌如Lancôme和Louis Vuitton已积极布
局元宇宙,通过创建虚拟世界和互动体验来提升品牌知名度。此发展要求法律框架的调整
以适应虚拟商品和服务,并确保尼斯分类能涵盖虚拟世界的独特性。未来,随着NFT和区
块链技术的普及,商标保护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与机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03.145.192.24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717471542.A.B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