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 板


LINE

ChatGPT公益私利之定位:科技教父的世纪官司 --Musk强势回归告Altman与Open AI (系 列三 Musk掀起法律战端 -- 想将AI解放成「天下为公」?) 原文网址:https://bit.ly/3Vi93iZ 原文: 2024年闰二月的最後一天,电动车教父Elon Musk,向北加州旧金山地院,控告ChatGPT之 父Samuel Altman(另外还有OpenAI共同创办人Gregory Brockman、OpenAI及其8家关系企 业)违法,对於这个教父级别的世纪法律大战,本刊「系列一 AI开发科技巨头间的恩怨 情仇」、「系列二 变调的AGI -- 从开放到封闭 v. 从公益到营利」已介绍其原委,本篇 接着探讨该案重要之法律议题。 本案Musk提告之法律诉因 接着再来探讨法律层面,本案Musk提告之法律诉因(Cause of Action)有三: 第一诉因 -- 违反合约 Musk指控所有被告违反合约,从2015年OpenAI成立至2020年9月,他捐款数千万美元,就 研究方向提供重要建议,并为OpenAI招揽世界一流人才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作为《创始 协议》的交换和对价,即:OpenAI (a) 是一家开发AGI以造福人类的非营利组织,而不是 为了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营利性公司;并且(b) 将是开源的,仅在对抗安全考虑的情况 下进行平衡,而不会出於专有商业原因对其技术封闭和保密。除此之外,OpenAI的创始公 司章程,以及原被告间多年的大量书面通信中,记录该《创始协议》,例如: a. 本公司的具体目标,是为AI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散布提供资金。由此产生的技术 将使大众受益,公司将在适当时寻求开源技术以造福公众,公司不是为任何私人的利益而 成立。 b. Altman表示:我们的使命将是创造第一个通用AI,并将其用於个人赋能 -- 即未来散 布的版本似乎是最安全的。一般而言,安全性应该是首要需求.......,该技术将归基金 会拥有,并用於「造福世界」。 被告以多种方式违反《创始协议》,至少包括: a. 微软自家的科学家曾明言,GPT-4「可以合理地被视为AGI系统的早期版本(尽管还不 完整)」,虽然OpenAI同意是为了造福人类而开发AGI,而非为了寻求股东的私人商业利 益,更遑论是为了专属授权给全球最大的公司微软。 b. 尽管OpenAI一直以来都是开源的,竟未向公众揭露GPT-4的架构、硬体、训练方法和训 练运算等方面的细节,反而在公众和GPT-4之间设立「付费墙」(paywall),要求按每个断 词(per-token)付费使用,以促使被告和微软攫取私人商业利益。 c. 让微软这家以营利为目的之上市公司,在OpenAI 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对OpenAI 的非营利活动施加不当影响和控制,包括决定OpenAI的技术是否得免费开放给公众,以及 确定OpenAI是否已实现AGI。 第二诉因 -- 违反承诺禁反言 Musk指控所有被告违反其「承诺禁反言」(Promissory Estoppel),这是指当承诺人对他 方作出承诺,而他方合理信赖其作出的承诺,当承诺人未遵守承诺而致他方造成损害时, 即使没有合约的约因或对价关系(consideration),他方可要求根据其所做承诺请求赔偿 。 为诱使Musk捐款并为OpenAI提供大量资源,以顺利推动其发展,被告多次向Musk承诺,包 括以书面表示:OpenAI (a) 将是一个为了人类利益开发AGI的非营利组织,而不是为了寻 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营利公司; (b) 将是开源的,并且不会基於专有商业原因,而将其 技术封闭和保密。在这样过程中,被告合理地预期Musk会依赖这些承诺提供资金、时间和 其他资源。 Musk对被告的虚假承诺产生合理信赖,最终提供OpenAI数千万美元的资金及资源,条件是 OpenAI将维持非营利性质,「不可撤销」地致力於创造安全、为了公共利益而开源的AGI 。但最後结果却是,OpenAI放弃其非营利使命,停止向公众提供基本资讯,甚至反而还将 其AGI演算法,专属授权给世界上最大的营利性公司,与曾经向Musk做过的承诺背道而驰 ,导致Musk受到损害。 只有透过执行被告一再重复的承诺,才能避免不公正。如果未予以具体执行,则被告必须 至少赔偿相当於Musk被挪用捐款的金额赔偿,并且是由於《创始协议》预期第三方受益人 遭受损害的金额。 第三诉因 -- 违反受托义务 Musk指控所有被告违反受托义务 (Fiduciary Duty),根据《加州商业与职业法》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第17510.8条,被告负有受托义务,包括将Musk的捐款 用於所约定目的之义务,被告违反对Musk的受托责任,包括: a. 使用从Musk收到的款项,以及使用这些款项所产生的智财权和衍生作品,用於「营利 」之目的,已直接违反双方协议的明文和明示意向,从而违反被告对Musk的合约承诺,同 时也违反了双方协议明确对第三方受益人(即公众)的承诺。此外,被告还将微软自家科 学家所承认「GPT-4可合理视为AGI系统的早期版本(虽仍不完整)」,专属授权给微软使 用,这已违反OpenAI需以不可撤销的非营利使命,来开发AGI以造福人类的承诺。 b. 未向公众揭露有关GPT-4的架构、硬体、训练方法和训练运算等细节,并进一步在公众 和GPT-4之间建立「付费墙」,要求用户按使用每断词付费,以促成被告和微软自身的私 人商业利益,这明显违反其曾同意OpenAI的技术将是开源的的承诺。 c. 让微软一家以营利为目的的上市公司,在OpenAI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对OpenAI 的非营利活动施加不当的影响和控制,包括,例如决定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OpenAI 的技术免费提供给公众。 本案Musk请求判决之诉讼声明 本案Musk请求法院宣判: 1. 命令被告强制其具体履行曾反覆做过的合约承诺,包括但不限於: i. 要求被告继续遵循OpenAI长期实践,向公众提供OpenAI开发的AI研究和技术,以及 ii. 禁止被告利用OpenAI或其资产为被告个人、微软或任何其他特定个人或实体谋取财务 利益; 2. 以司法裁定GPT-4已达到GAI,因此超出OpenAI对微软的授权范围; 3. 以司法裁定Q*或其他OpenAI正在开发的下一代大型语言模型,构成AGI因此超出OpenAI 对微软的授权范围; 4. 颁发符合上述三项并实现其效果的禁制令救济; 5. 根据《商业与职业法》第17200节等相关法律,原告有权收回并要求被告返还其进行不 公平和不正当行为时所获得的所有款项; 6. 提交会计帐目包括:对原告和其他人捐赠给OpenAI的资金、以及由此资金赞助产生的 智财权或衍生作品,以及被告将其用於个人利益或任何个人或第三方实体之利益的使用; OpenAI对於Musk起诉之回应 OpenAI在Musk起诉後回应,其打算驳回该诉讼中的所有指控[1],在一篇由OpenAI团队共 同撰写的部落格文章中,做出反驳如下: Musk虽曾参与公司的创立,但对公司之发展和成功,并未有太大影响。自2015年成立以来 ,从Musk筹集的资金不到4500万美元,尽管他最初承诺提供10亿美元的资金,但公司从其 他捐助者获得超过9,000万美元的资金,来支持研究工作。OpenAI声称,随着其意识到开 发AGI所需要的庞大运算资源,很明显每年的成本将高达数十亿美元,使其体认到必须转 型改为营利为目的之结构,才能确保获得所需的资金和资源。正是此时,Musk和OpenAI其 他共同创办人之间,开始出现严重的分歧。 OpenAI表示:「为进一步推动使命,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之结构时,Musk希望我们与特斯拉 合并,否则他想要完全掌控。Musk离开OpenAI时,表示需要有一个与Google/DeepMind相 关的竞争对手,而他将自己去实现这件事。并说他将会支持我们找到自己的道路」。2018 年2月初Musk转发一封电邮,建议OpenAI应「依附於特斯拉作为其提供现金的来源」,并 说这是完全正确的,……特斯拉是唯一有望与Google匹敌的途径。但,OpenAI如何依附於 特斯拉? 「很遗憾,我们非常敬佩的人走到这一步 -- 他曾激励我们设定更高目标,然後说我们会 失败,在没有他的情况下,当我们开始就OpenAI的使命,取得有意义的进展时,他却却起 诉我们」。为回应Musk对放弃开源原则的指控,OpenAI反驳强调Musk早已意识到,随着公 司在AGI开发取得重大进展,最终同意逐渐放弃完全透明。OpenAI认为:Musk了解这个使 命并不意味着AGI开源,正如Ilya告诉Musk的那样:「随着我们越来越接近建构AI,开始 变得不那麽开放是有其道理的。而OpenAI中的开放意味着,每个人都应从AI的成果中受益 ,但不分享科学也是完全可以的.....」。 另外,针对Musk指控GPT-4 既然已达到AGI,故明确超出应授权给微软之范围,OpenAI 在 诉讼後给员工的备忘录中特别表示:GPT-4 不是 AGI。其首席策略长Jason Kwon表示:「 重要的是,AGI将是一个高度自治的系统,有能力为长期存在的挑战设计新颖的解决方案 ,但GPT-4 还做不到这一点。」 本案的几个省思 有论者表示,本案迄今的法律请求基础值得怀疑,因为起诉首要的诉因是违反合约,但起 诉状中一再主张的《创始协议》,并非二造签署的正式书面合约且Musk尚未提出,或许正 因如此,他才以合约之外类似「信赖利益」概念之「承诺禁反言」来补充。由於本案才刚 起诉两周,许多事实尚待日後证据开示来证明,不过,基於相关议题的重要性,吾人可先 就Musk起诉的内容,提出几项值得观察之议题探讨。 Altman违反受托义务之探讨 所谓受托义务(fiduciary duty,亦称忠诚义务、信托义务),是一项自英美衡平法衍生 之案例法原则,用来保护在依赖他人承诺而受到损害的情况。即一方为他方善尽最大利益 行事的法律义务,因其对他方可能在经济、利益、信任关系或法律上,有为其妥善处理之 义务,所以受托义务包含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注意义务(duty of care)、坦诚 义务(duty of candor)或诚信义务(duty to act in good faith)。一般而言,像经营业 务之合夥人、公司之董事或高层 [2](其他如受托人或律师医师等专业人员),都负有诚 实、忠诚、揭露、善意、坦率的义务,合理谨慎地对业务之决策、执行或监督,履行相当 注意义务,禁止将私人利益置於公司或其他合夥人之上 [3]。 违反忠诚义务常见的例子,如公司董事或高层藉职位之便获取金钱或各种利益,拿回扣、 佣金、打折和利润、借入合夥或公司资金作为个人贷款、进行不当竞争、或在股市中利用 内线或非公开资讯交易违反利益冲突,或其他不当利用企业机会牟取私利。可见一般违反 受托义务的案例,都是不当将财产据为己有,但本案完全相反,Altman将原来非营利的组 织打造为营利性质,商业上成功地让公司大赚一笔,他不但未将不当的利益中饱私囊,反 而是让公司和股东受利,型态上跟过去的大相迳庭! 因此本案Musk所指控受托义务的违反,针对非营利组织究竟如何定义殊有疑义?而单纯把 非营利变成营利性质,委托者会构成何种损失也耐人寻味,因为非营利组织本身不追求经 济利益,则其在法律上损害如何建立? 其实,不只受托义务,本案其他违反合约或「承 诺禁反言」,Musk所受到具体之损害为何?尚待厘清,而纯粹将公益机构脱胎换成营利公 司、甚或是不遵守《创始协议》,是否就当然违法法律上甚有争议!这些都将是Musk必须 面对的难题。 公私双轨制下Musk自己是否也受法律禁反言拘束 Musk积极参与开发的阶段,以他的高度,Altman当初想在非营利性的公司之外,想另起炉 灶转型为营利性公司时,这个时刻应是一个非常敏感而特殊的发展,以Musk这个纵横业界 身经百战的商业巨头,不可能嗅不出其中微妙变化,因而当时是否也是在他明式或默示下 ,Open AI才得以正式迈入,所谓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双头马车」平行发展的时代。因此 ,Musk本身对於这项重要的公司结构转型,是否也曾首肯,随着日後证据开示可知其端倪 。 因为在双轨制并行之下,业务的分配、发展和规划究竟应如何进行,是一个值得观察的重 点,这部分当然要看公司章程组织以及所有董事会相关的记录,结合所有的事证来观察, 但既然营利性的触角已伸出去,则此二者在本质上完全互相冲突的情况下,公司究竟应如 何运作,也是一个启人疑窦的问题!究竟哪些业务要摆在非营利性的公益机构内?哪些项 目应在商业公司中推动,二者如何拿捏!难以想像当初Musk身为团队中的重要灵魂人物, 尤其是他本即高举世界公益造福人类的大旗,究竟他当初是怎麽看待这二个性质上二律悖 反的操作?当初如果Musk未独排众议坚决反对,那麽隔了一段时间後再来抨击,除非有其 他证明,否则法律上其是否也另构成「禁反言」,值得观察。 AGI供全人类使用 -- 潘朵拉的盒子打开後怎麽关? 由Musk的起诉可看出其中一个关键之诉求,就是要法院将GPT的技术,从Open AI和微软「 私天下的禁脔」中解放,让它不再是私人企业的印钞工具,而开放给全人类使用!显然他 是想透过诉讼,要求法院将GPT的科技,按照当年协议用於全人类之共同利益,以实施真 正开放的宗旨。但是,GPT商业化一晃已经一年多,究竟如何将这个已经打开的潘朵拉盒 子,再关上重新塑造成供全世界自由使用的产物,这对已形成相当时日之经济和法律秩序 ,带来极大的挑战!因此本案将会很棘手,考验法院如何发挥智慧来审判,这当然也要视 所有相关事证和科学理论,按法律规范和案例法来处理。 还有就是,GPT技术既然在当初的规划下,将AGI技术和pre-AGI的技术,做了二分法的区 别,也就是说,AGI之前的技术可以授权给微软使用,但一旦达到AGI时就不是授权范围内 之标的,微软无权使用。但问题在於,究竟何谓已达到AGI,即使站在客观之技术本身而 言,也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以致各说各话难以认定。当初既然将它交由董事会来决定 ,即由董事会全权定夺,只要Altman辖下的董事会不买单,持续认为还未达到AGI的程度 ,那麽就一直可以授权给微软使用,那麽Musk法律上,可否仍从衡平与诚信角度切入,透 过司法诉讼来宣告AGI之性质,这中间仍应有其未定之解释空间。 营利与非营利组织如何泾渭分明 母公司系非营利组织,成立多家营利与非营利性质的子公司後,彼此间交互持股之关系复 杂纠葛,本不足为外人道!本案OpenAI辖下的八间企业,究竟其如何运作?营利与非营利 间是否按性质划分,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是否明确定义各组织结构和其隶属关系?是否确 定各自业务范畴,执行符合各自目标的营运活动?是否建立明确的业务区隔,以避免利益 冲突?是否保持财务独立透明,避免资源套取或资金混淆?是否建立独立的治理机构,确 保独立运营?是否保持透明沟通,让利害相关者了解组织运作?是否建立法律与会计专业 查核,确保组织结构之合规运营?以上种种,或许在尔後进行的证据开示中,将被抽丝剥 茧地揭开面纱。针对以上,Musk特别挑战OpenAI旗下税务不当减免操作之弊端。 非营利组织税务减免操作之潜在漏洞 如同Musk在起诉状所提的,OpenAI的企业模式可能对矽谷产生重大影响,其将代表技术新 创企业的一项典范转移。但重点是应反思:一家非营利性新创公司,其明确目的是为了公 共利益开发AGI技术,筹集数千万美元的资金,而就在即将实现该公司设立的里程碑之前 ,其竟然成为全球最大商业公司之封闭式营利的合作夥伴,从而使OpenAI和微软个人致富 。 如果这种商业模式可行,它将从根本上彻底重新定义风险资本主义(venture capitalism) ,在加州和其他地方的投资实施方式。亦即,与其从一开始成为一个营利性实体,「聪明 」的投资者倒不如先成立非营利组织,利用税前捐款来资助研发,然後一旦技术得到开发 和验证,就将由此产生的智财权资产,转而投入一个新的营利性企业中,从而使自己及其 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合作夥伴获利。Musk认为,这不应该是加州或美国任何地方应出现的运 作方式,此种游走於营利与非营利间墙头模式操作,所引发潜在税法之漏洞甚值关切。 OpenAI的商业模式如果奏效,那麽每一位投资者透过向非营利组织捐款,其「投资」的每 一美元,投资者将获得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约50美分所得税减免的回报,因此他们每投资 1美元的净成本只有50美分。然而,借助於OpenAI的新商业模式,他们获得的和以传统方 式,投资营利性公司者相同之「以营利为目的」(for profit)的增值,因此不会立即获得 由政府和最终公众资助的税收减免。如果本案法院认可OpenAI的行为,那麽任何想要在矽 谷保持竞争力的新创公司,都可遵循此种游戏规则,这将成为新创企业的标准作业程序, 从而对合法的非营利组织、政府税收和最终是加州及其他地区的人民造成损害。 结语 许多人质疑,Musk自己本来就是汲汲营营、牟取私利的企业界钜子(身价已超过 2000 亿 美元),怎麽可能突然转性发挥佛心变成利他主义,高调宣示「将科技兴亡为己任,置个 人荷包於度外」的伟大胸襟?从Musk提告中要求Open AI将所有取得的利益 -- 经济利益 和收入,全数归给Musk作为赔偿,可见他只是项庄舞剑打着公益旗帜,其实真正目的不过 是,因为不甘於当初黯然退出,想透过诉讼向Open AI和微软分一杯羹!或者,透过本案 充分达到绝佳之广告宣传效果。 毕竟,Musk眼看当初自己一手投资打理的公司,其营利部门最近估值已高达近800亿美元 (而微软的市值至2024年2月底更已高达3兆美元),现岂能善罢甘休?才上演这出为了钱 的王子复仇记!另一个阴谋论则是,Musk一方面才呼吁企业应暂停大型AI实验,但另一方 面旋又心口不一的开办自己的X.AI公司(前身为 Twitter),在社群媒体平台X内推出AI 机器人Grok,所以本案诉讼系因怕X.AI无法与如日中天的OpenAI竞争才提起。不过,在美 国打官司经常只是策略上的运用,二造可能就和解。 然而,本案重点并不是在金钱赔偿,Musk是否如此居心也不重要,从关心科技者的角度而 言,本案核心重点应在於:究竟是否可能将已迈入市场渐趋成熟的GPT系列商品,从已经 被纳入囊中之物的私经济财中释放出来,归全人类享有。目前一般观察,这在法律上似乎 甚为困难,纵然当事人曾经承诺要依全世界的福祉来开发AGI,但後来随着公司结构的转 型,再加上在司法上有何法理,凭藉所谓「归天下人所有」的概念,可迫使个人私有财产 充公,将已成型之法律上的财产权,释放出来供全民共享。 OpenAI的ChatGPT於2022年底公开发布以来,它的成功引发一场前所未有的AI竞赛。Musk 和OpenAI之间的这场高风险法律斗争,可能会对AI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这起诉讼的结 果,可能极大地影响AI未来发展的方向,以及产业内主要参与者之间的权力平衡。本案後 续如何发展,亟有待观察! 注解: [1] 依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2(b)(6)条,被告在程序可提出驳回原告之诉的动议 (moves to dismiss complaint’s claims),如该起诉表面上看即缺乏法律依据,被告就 可主张其自始无法陈述一项请求(fails to state a claim),声请此动议在前阶段早早击 败原告。 [2] 公司高层与公司董事一样,在所承担的监督职责负有类似的监督职责。参In re Caremark International Inc. Derivative Litigation, 698 A.2d 959 (Del. Ch. 1996), In re McDonald’s Corporation Stockholder Derivative Litigation, , C.A. No. 2021-0324-JTL(Del. Ch.) (Jan. 25, 2023) 以及最高法院Tibble v. Edison, 575 U.S. 523案。 [3] 美国案例法如Cohen v. Cowles Media Co., 501 U.S. 663 (1991), Drennan v. Star Paving Co., 51 Cal. 2d 409 (1958)。而我国公司法早於民国90年修正时,亦将 fiduciary duty引进,明定於第23条第1项:公司负责人应忠实执行业务并尽善良管理人 之注意义务,如有违反致公司受损害负损害赔偿责任。 --
QR Code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03.145.192.24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710375788.A.146.html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Soft_Job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