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闲聊] 审查委员的素质
时间Thu Apr 27 23:15:08 2023
※ 引述《p20770299 (scarlet)》之铭言:
: 专利界的各位先进大家午安
: 小弟今天处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案的审查意见
: 其中有一项核驳理由写到:
: 「本案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为独立项,其所记载『一种XX部件,其用於组装如
: 请求项9至13中任一项之OO』,疑为『一种XX部件,其用於组装请求项8至13中任
: 一项之OO』之误缮,不符专利法第26条第4项暨其施行细则第18条第2项之规定。」
: 看到这段核驳理由,小弟不禁疑惑以下几点:
: 1. 在引用记载形式的请求项中,申请人想要引用哪一些项次本就是申请人的自由,
: 为何审查委员可以自行帮申请人决定?
: 2. 是哪一个法条还是审查基准哪一页有写到审查委员可以用「疑似」等语来撰写核
: 驳理由?
: 3. 专利法施行细则第18条第2项规定:「独立项应叙明申请专利之标的名称及申请
: 人所认定之发明之必要技术特徵。」不知道申请人的记载哪边有违反此条规定?
: 於是,小弟致电给审查委员询问此项核驳理由是否有缺失?是否可以把此项核驳理
: 由删除(即,重发OA)
: 结果,得到的回应竟然是
: 「这是审查意见,不是行政处分,如果你们觉得我的意见不对,可以在申复时回应就好
,
: 不用理这段内容写什麽,所以不重发OA。」
: 所以现在是审查意见可以供审查委员随便表示意见的意思吗?
: 平常处理案件时就觉得本国审查委员的素质(尤其是中文素养)不是很高了
: 今天的经验又让小弟大开眼界,於是上来发个牢骚...
首先 智慧局审查委员发oa是有点数
所以没什必要 例如对申请人有时效影响
通常不会撤oa
第二 照意见 我认为你的理由比较对
不过如果是我 我会思考 他是不是笔误
我会先核实 他确定是指8-13吗 还是其他范围
第三 这件oa看起来还有其他理由
顺便申复一下应该没有很难
第四 如果你真的不想让申请人看到这条意见
其实用电话跟审查委员补正 是否取消这条意见 跟申请人交代说这条被补正取消就好
太夸张 才会撤oa 很难为了一点小误缮撤oa
一点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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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arksong: 印象是,近几年来智财局审查速度越来越快,不论是发OA 04/27 23:25
2F:→ larksong: 或是直接核准。可是审查水准的进步相对比较慢 ~~~ 04/27 23:26
3F:推 p20770299: 谢谢建议 04/28 06:10
4F:→ dsinegner: 审委只有第一次OA有点数,之後OA都是做功德。智财局长 04/30 22:27
5F:→ dsinegner: 官要求只有快还要更快,审太慢科长与审委会被检讨, 04/30 22:29
6F:→ dsinegner: 审慢了,结案量就会少。长官要拿什麽数据去邀功? 04/30 22:31
7F:→ hantang: 根本是快到飞起来了 里面制度不知道是怎样搞的 05/30 19:10
8F:推 devilsudo: 第一次oA0.8的样子,之後好像没有 07/19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