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es13 (juso)
看板Patent
标题Re: [徵才] 商标意见书顾问谘询
时间Thu Sep 1 10:00:02 2022
※ 引述《keelungboy (芭乐)》之铭言:
: 收到商标核驳理由先行通知书,第一次碰到这样的状况,想请教各位先进
: 客户创用了一个名称与logo(以下代称logo A),并申请甲类别商标
: 先前情提要一下,logo A主要会印在一种叫做B的产品上进行贩售(B为习之领域代称)
: 然後我的客户当初申请商标後,已经很大量在市场铺货,所以将logo A去google可以找到很
: 多产品资讯
: 最近收到智财局来函,智财局去哪里恶补知识,在没有任何间接证据的情况下,直接认定lo
: go A是一种用在B产品上的习之技术专有名词,所以不具识别性...
: 智财局最後建议意见书的方向有几点:
: (一)本件商标如何使用或实际使用之态样。
: (二)非商品说明之具体事证。
: (三)检附「logo A」文字已取得识别性之证据。(例如该商标商品之销售或服务之提供、广
: 告数量、广告业者或传播业者出具之证明、各国注册之证明等)
: 我的客户已经提供logo A用在B产品上的完整产品照片,还有一些出货单、估价单等资讯,
: 不确定意见书应该要怎麽陈述比较好,想徵求有相关经验的顾问,顾问费另谈,可站内信讨
: 论,谢谢板上资源
这我以前也遇过,请客户把广告用的网页上的资料,所有logoA的右上方加TM。
然後,在答辩理由书中向审查委员说明,google查询到的资料是用来行销logoA的广告,
并且把与广告商之间的信件、发票等资料做为附件,就可以了。若还有其他问题的话,直
接致电给审查委员,询问他或她需要什麽作为证据,即可。
不过,我遇到的情况是,审查委员找到的网页是客户的行销广告。您的情况或许不同,但
网页上能加TM的尽量加,以後使用商标时也尽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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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30.27.18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661997604.A.B84.html
※ 编辑: ides13 (61.230.27.183 台湾), 09/01/2022 10: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