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sanguine (sanguine)
看板Patent
标题Re: [旧闻] 欧盟共同体设计维修免责条款之实践与探讨
时间Mon Jul 25 15:24:43 2022
※ 引述《ides13 (juso)》之铭言:
: 浏灠过这两个判决,我觉得,设计专利的制度,会被车厂利用来垄断车灯市场。
: 这个两个判决,会造成车厂以後出新车只要重新设计车灯并申请设计专利,如此消费者为
: 了要恢复已经付费的「设计外观」,还必需再次付费给车厂以恢复外观。
: 依据一审法官的说法,改编一下。「如果觉得宾士汽车的维修用车头灯太贵,大可一开始
: 就不要购买宾士的汽车,可以购买丰田汽车。但是,如果又觉得丰田汽车的维修用车头灯
: 太贵,怎麽辨?」
: 原厂的车灯大概率都比副厂的贵,所以依据目前的制度,请问不想用原厂车灯时,可以买
: 什麽车?租车和搭公车的话,该些业者依然会有维修车灯的需求,最後依然是会转价给消
: 费者。或许只剩滑板车可以买了。
: 最後,我也觉得这句话,「去保护那些在乎特定利益,却又不愿投入评估成本的消费者」
: ,太菁英思维了,会於草根的人非常的不利。购买二手车的市场的人,大概率会是希望使
: 用副厂车灯的人,如果不能采用副厂车灯,以後的二手车市场也会被破坏。
: 这是目前设计专利制度的问题,我认为确实有修法的必要。
不同观点供参考:
1.为何用设计专利可垄断市场?副厂还是可以改外观。
2.因为宾士抓了侵权就滑坡推论换到滑板车,会不会跳太快?
而且也不是换了滑板车就没设计专利问题。
3.原厂要开发、要设计,副厂只跟风抄袭、不修改或小改,那成本当然便宜。
4.目前并没有禁副厂品牌,消费者还是可以选择副厂车灯,
这样就跳到二手车市场被破坏,是否又言之过早?副厂也不是现在才被告,
不是一直活的好好的,工厂规模还越开越大。
5.修法的国家多了,要改自然阻力就小,没必要这时急着改。
虽说台湾很难入什麽贸易协定,但这时贸然对设计专利制度大幅修改可能有害无益,
需要更审慎评估。
6.各种商品都有维修需求,要厚此薄彼独厚汽车领域,是否有些说不过去?
若要扩及汽车以外领域,是否又动太多了?
7.个人觉得对於成熟产品,如车灯,外观近似范围的判断方式应适当限缩,
毕竟主外观就是那样,若近似范围抓太宽,权利人只是付出些许改良的设计成本,
就可取得相当大的保护范围,是不太公平的,
个人是觉得可先朝这点努力思考合理判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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