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me (oOpz!!!)
看板Patent
标题Re: [新闻] 家登光罩盒诉讼演出逆转胜:从赔偿9亿多
时间Thu Jun 25 01:22:43 2020
※ 引述《brson (下大雨)》之铭言:
: (手机排版请见谅)
: ※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铭言:
: : 很遗憾,不是每个案子都有一个月可以处理。
: 其实你可以先回答这点,原文确实就是说1000篇给事务所全检,这样的做法妥当吗?
: 我认为不妥当 另两位大大也觉得不妥当. 你不需要再把话题偷渡到变成几百篇.
: : 我帮忙做个懒人包,怎麽诠释自有公评。
: : 原文:
: : 「於专利诉讼阶段,若被告迟迟无法检索获致有利前案证据时,部分律师有时会建议?
: : 控侵权专利所属专利分类号进行全检,如此事务所不输入任何关键字进行筛选,直接?
: : 相同UPC、CPC或IPC+F-term分类下的所有专利全面地毯性阅读,确保没有遗漏任何重?
: : 案证据。事务所一般会事先提供进行相关检索分析的估价,例如若某个被控侵权专利?
: : 日本专利分类F-term下约有1000篇日本专利公开案时,日本事务所便据此预估研读此1
: : 篇日本专利公开案、出具近似前案证据报告费用。」
: : 推文的讨论都是由此延伸。有表达意见的大致有:
: : 推 SPEman: 分类号全检也太大工程了!要检多少国家… 06
: /20 21:1
: : → brson: 这篇感觉不太专业
: 06/20 22:2
: : 推 patentable: 全检应该不是开玩笑吧..
: 06/21 00:0
: : 推 MrCAKE: 如果F-term够精确,也真的只有1000篇,全检也还好吧 06/21 1
: 3:1
: : 推 piglauhk: 一件专利看一小时 5000元 一千件也才5百万 在十亿面前 06/22 22
: 4
: : → piglauhk: 根本零头中的零头...
: 06/22 22:4
: : → VanDeLord: 一件1000多行情就算很好了
: 06/23 19:5
: : 同样的,请你明示,文章哪里有写到其他分类号可以放掉?
: 你不是说 "如果F-term够精确,也真的只有1000篇,全检也还好吧"
: 问题是这句话的假设不奇怪吗? 你怎麽知道它精不精确? 如你所说,当检索不到接着开始
: 索 FI/FTerm 1000篇,
: 就算1000篇检完, 就结束了吗? 你依然会继续在检索其他分类号吧? 既然会, 那你讲得?
: 话吗?
: 你要知道FI/FTerm 是否精确 也是要继续往後检索继续比下去吧 比了之後发现最像的
: 前案
: 是落在FI/FTerm 所找的. 不然你要怎麽知道 FI/FTerm精不精确?
我蛮同意b大这段所讲得,如果没有全部检索完比完,要如何知道FI/F-term精不精确?
当FI/F-term检索完,还必须继续检索其他分类号,所以检索总数必然不只是1000了。
甚至是1500...2000...2500...
而FI/F-term的1000件给事务所,之後是又要给谁呢? IH自己检?自己比?还是事务所
继续检?事务所比?
※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铭言:
: 若有紧急事件,外包几百篇专利给一点也不少见,这是基本的资源控管手法。
: 至於要委托给几个供应商,就要另外考量。
: 如果是合作较久、了解系争技术的事务所,包给同一家可以缩短工时,价钱也好谈。
: 拆分给不同所除了造成判断标准不一外,还会增加管理成本。
关於M大您前一篇的说法这样不是矛盾吗?就算是几百件好了,非一千件。那到底是
希望多分给几家?还是集中在一家?
推 kaikai1112: 我只是想说 没把背景带进去 光看件数是没意义的 06/24 15:35
→ kaikai1112: 作一般可专利性检索看 1000 件 跟进行诉讼看 100件 06/24 15:36
→ kaikai1112: 哪种 loading 重???? 扫视跟精读 是两码子事 06/24 15:37
→ kaikai1112: 当公司面临生死存亡的大诉讼下 看 1000件 会太多吗??? 06/24 15:39
→ kaikai1112: 单纯做技术开发方向探讨 看 100件会太少吗???? 06/24 15:40
→ kaikai1112: 很多讨论去了背景脉络 就纯粹只剩意气之争了 06/24 15:41
推 kaikai1112: 另外文章是谁写的 谁又推了几次 跟讨论内容无涉吧 06/24 15:57
→ kaikai1112: 宽点心 把时间用在比较有意义的讨论上 如何.......... 06/24 15:57
版主说的很有道理。
我自己或身边的同事(就我知道)都是先扫,等到扫到觉得是很像的前案,
我们才会再深入看下去,至於是可专利性检索或无效性检索,执行过程
基本上没有差别很大。
→ brson: 板大讲的,我就买单(跪)。因为有人说要明示。 06/24 16:07
推 MrCAKE: 我也没兴趣继续回覆了 文章都摆在这里,明眼人都看得懂 06/24 22:25
我在USPTO快六年,在Article One Partners两年当Reviewer,不过我可能
也还不是明眼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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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8.29.77.74 (美国)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593019365.A.B9D.html
※ 编辑: ipme (108.29.77.74 美国), 06/25/2020 01:23:13
※ 编辑: ipme (108.29.77.74 美国), 06/25/2020 01:23:20
1F:推 DivineSwine: 看无@@ 这串到底是在讨论什麽啊??? 06/25 01:57
2F:推 dakkk: 我记得包给事务所是要出报告的 也就是要写这件为什可以构 06/25 08:44
3F:→ dakkk: 成前案 所以事务所用出的报告要钱比较对 扫一千件给对方看 06/25 08:44
4F:→ dakkk: 其实有点怪 有些看图看完就知道不一样了 ih自己应该先滤 06/25 08:44
5F:→ dakkk: 掉 06/25 08:44
6F:推 patentpong: 很久没看到专利版这麽热闹 06/25 09:09
7F:推 MrCAKE: iH也可以要求事务所帮忙过滤,看怎麽谈而已。 06/25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