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肥胖宅 ( ̄﹁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美国专利答辩
时间Mon Oct 28 11:18:40 2019
: 一. 进行并项的时候,假如claim 1的特徵ABCDEF, claim 2是B的进一步描述,
: claim 3是E的进一步描述,主管认为并项後要 AB2CDE3F 这样排列,而不能ABCDEF23,
: 而且文字还要修饰。 因为是并项,我倾向不要修饰文字以免改变范围。
以下为小弟一点浅见 请参酌 若有误请不吝打脸 一起成长。
以小弟经验 各国处理方式不同 有不同效果 若是美国案 我是倾向留原文 理由如下:
美国nonfinal OA response的回应会影响下次oa的形态
就算原核驳理由错在审委 调整内容仍可导致审委有发final的藉口 (详见MPEP 706.07a)
调整claim内容要负责任
理论上 要修claim 代表某程度上画了一块新圈圈 新圈圈用词是不是100% 被说明书支持
? 若从头到尾都你写的没关系 但若其他人写的claim 你一改 就要负全责罗 XDDD
: 二. 关於新颖性102答辩,主管认为不能只找到特徵差异後就结束,还是要进一步描述
: 相对引证有进步性才行。我的认知是因为OA只提出新颖性核驳,那只要针对新颖性答辩
: 就好,未来审查委员还是有可能找其他引证核驳,现在答103好像多余,也不能保证之
後
: 审查委员不发102 103。
102,103一起打cp值比较高
对inhouse来说 只打102及102/103一起打 价钱是一样的 在不限缩范围的前题下 当然102
/103一起打…
: 三. 关於103答辩,假设引证1,2核驳claim 1,引证3核驳claim 2,我在引证3与claim
2
: 之间找到差异性,所以我答辩时强调引证3没有揭露claim 2,从此推论,claim 2克服1
03
: ,但主管认为这样还是新颖性的答辩,这一点我有不太理解。
: 另外主管还强调需要说明功能性,而不能只是特徵差异而已。
: 因为我认为美国103的非显而易见跟欧洲/中国的进步性(inventiveness)是不同的,
: 只要有非轻易可想到的特徵差异就可以符合103,而不一定要有功能性区别,
: 功能性是辅助答辩。
: 假如要同时有特徵差异与功能差异才能进行答辩103,那很多案子会无法进行。
: 我在前公司的经验是很少拿功能性(因为拿不出来XD)差异来进行103答辩,
: 通常只答辩技术特徵差异还是有核准。功能性是否真的必要?
答辩理由要有法源。
原po说的没错,『只要有非轻易可想到的特徵差异』就可以克服103,但您要怎麽证明
是非显而易见? 单一引证未揭露,
并不是基准中可以证明非显而易见的理由唷。最多只
能说审委核驳未依基准考虑所有限制,但若只打这一点,则通常没什麽鸟用。毕竟,你找
审委麻烦,他也只能用最省力的方法(随便找一篇有该特徵的前案,用强大
心证来结合),找你麻烦。
打OA,至少要留个梗,让审委想偷懒时可以直接准。而核驳错误这种打脸性答辩,除非真
的很具说服力,审委认输,不然OA打不完。
另外,我想,原po老板指的所谓功能性答辩应该是指MPEP2143中提到的 跟作动原理部份
相关的
内容 用相关理由答辩的好处是有所根据而不是各说各话。以上 请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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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2.131.6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572232723.A.EF3.html
※ 编辑: piglauhk (42.72.131.61 台湾), 10/28/2019 11:31:45
1F:→ larksong: 102&103一起打CP值较好,要当过in-house较能体会。 10/28 15:38
2F:→ godlikeking: 可是如果说多又怕错 102/103一起打的cp值有好到可以 10/28 21:41
3F:→ godlikeking: 承担禁反言的风险吗?@_@10/28 21:41
4F:→ larksong: 经验是,有些公司高层会认为一次答辩就要102/103都处理10/28 21:44
5F:→ larksong: 比较好。所谓的CP值较好此时是指高层会给/会有好绩效。10/28 21:46
6F:→ larksong: 反正,公司的专利真的会遇到诉讼与授权等的机率不高~~~10/28 21:47
7F:推 huangwm: 刚好当过in-house, 我的体会跟L大相反 10/28 23:19
8F:→ VanDeLord: 我也比较倾向分开打,敌不动,我不动 XD 10/29 14:10
9F:→ larksong: H兄,个人经历是遇到过一些主管颇在意花一样的钱做多一 10/29 14:49
10F:→ larksong: 点事情的高CP值,至於对於未来答辩等的影响就不大在意。10/29 14:50
11F:推 kaikai1112: 楼上 都是个案 无谓对错 别太介意.......10/29 17:25
12F:推 wowhanhow: 我IF和IH都当过耶... 没有L大的体会 XD 10/29 19:20
13F:→ wowhanhow: 就只是做法不同而已 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主管10/29 19:20
14F:→ wowhanhow: 如果主管觉得风险可以承担 说就说吧10/29 19:21
15F:→ wowhanhow: 但最保险就是不要多说话就是 10/29 19:21
16F:推 trafficboy: 你就照主管说的做吧。等你以後当主管再用自己的风格10/30 13:00
17F:→ trafficboy: 。不然主管觉得你都不照他说的做,就把你考绩打差甚10/30 13:00
18F:→ trafficboy: 至炒你鱿鱼。这种据理力争是没用的。10/30 13:00
※ 编辑: piglauhk (42.73.209.254 台湾), 11/05/2019 1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