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FT (RUF)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中国复可以修改的幅度?
时间Mon Sep 30 21:20:43 2019
请问各位先进
最近收到中国的核驳决定
打算要提出复审
不知中国复审的修正 允不允许大幅度的修正?
是要把复审当成前如几次OA的申复(但也没内容可说了)
还是可以像台湾分割案一样 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改内容
在原图 原说明书内容的情况下 修改目的 功效 专利名称
比如说我原本请求X装置,包括:
A机构,.....
B机构,.....
C机构,.....
D机构,.....
因为发现对比文件都没有单纯C机构的相关技术
现在我直接把专利名称改为
C机构跟使用C机构的X装置 并同时修改目的与功效
变成请求C机构,包括:
C1,......
C2,......
C3,......
不知这样的修改方式 中国官方可不可以接受?
以上,
请解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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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71.0.8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569849645.A.F24.html
1F:推 nnf: 复审是复审,分割是分割。复审就类似台湾的再审。 09/30 22:50
2F:→ whyme: 感觉没法这样修 09/30 23:09
看了一下只能针对核驳决定的缺失进行修正
3F:推 leoisthebest: 中国对针对OA的修正有ㄧ些规范,不像台湾或美国自 10/01 08:25
4F:→ leoisthebest: 由 10/01 08:25
所以最糟打算是先复审 然後再办分割
※ 编辑: RUFT (218.173.137.64 台湾), 10/01/2019 21:59:09
5F:推 huangwm: CN对修正很严格,动不动就超出 10/02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