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肥胖宅 ( ̄﹁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公司更换负责人後的专利权属於谁?
时间Tue Apr 9 10:40:48 2019
※ 引述《buliQ (小草莓)》之铭言:
: ABCDE 5人合股成立甲公司,登记负责人为A,员工0人
: 甲公司营运两年期间,ABCDE皆无领薪、无分红
: (其实是草创初期,合股的钱都烧光了)
: 现有中华民国专利证书号M------,专利公报上的资料:
: 新型创作人:A,B
: 申请人:A, 甲公司
: (事实上此专利为A的构想)
: 想请教的是,若A退出公司经营,专利权会属於哪方?
: 或仍然是A&甲公司共有?或是需另拟合约注明?
: (状况1)
: A,E退出甲公司,负责人变更为B
: (状况2)
: A,E退出甲公司,负责人变更为C
: (状况3)
: 甲公司解散
: - - - - - - - - - - - -
: 本人无专利相关背景知识,目前的推测是
: 状况3:专利属於A
: 状况1,2:专利属於A&甲公司,双方皆可合法再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
: 这样的想法是正确的吗?
钱烧光了嘛 小弟现阶段最建议的做法就是…什麽都不做 等专利要用时再来烦恼 最省钱
省事又不伤和气。
而单就从法条看的话
一。专利法第7条有规定 除另有约定(事先说好)外 受雇人(员工)在职务上发明的专利权
应属雇用人(公司)。
二。经济部有表示过意见 董事兼经理人时 董事兼具员工身份 93年经商字09302194190号
据此 A具员工身份 而A在甲公司任职期间的发明理应属甲公司所有 依此观之 专利权理论
上会是甲公司的,但在变更专利权人前,权利仍属甲公司和A所共有。
而A离职与否,不会改变权利归属,专利权在申请变更前仍是甲公司和A的。而甲公司的股
东为何,则在所不问。
所以甲公司消灭时,专利属於A没错。但也可以打官司让专利权随甲消灭 XD
而当甲司仍存活时,专利属A&甲公司共有,甲,A双方皆可(在台湾)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
而不受(前述)专利所限制。
以上,有误请不吝打脸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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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137.5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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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iglauhk (114.137.59.141), 04/09/2019 10:53:46
※ 编辑: piglauhk (114.137.59.141), 04/09/2019 10:55:23
1F:推 PowerWave: 论述精辟!原po问题我只想回答"是"而已XD 04/09 11:19
2F:→ PowerWave: 但私权归属问题以双方约定优先 A若有疑虑可以跟公司订 04/09 11:21
3F:→ PowerWave: 约确保专利权人地位 04/09 11:21
4F:→ piglauhk: 对创业失败者我抱持敬意 故特地回文 XD 04/09 12:01
5F:推 buliQ: 感谢大大详细说明解惑,A会继续卖这个产品(甲公司未知) 04/09 12:29
6F:→ buliQ: 所以需要弄清楚之後专利的所有权问题 04/09 12:29
7F:→ buliQ: ( A家属觉得创业好难 >"< ) 04/09 12:31
8F:推 whitejoker: 小补充,甲司解散时,甲司持有的专利权归属可在资产清 04/09 13:13
9F:→ whitejoker: 算时处理,也就是说,解散清算时可以把专利权列为资产 04/09 13:13
10F:→ whitejoker: ,看是卖给谁还是送给谁,甲的专利权人地位不一定会直 04/09 13:13
11F:→ whitejoker: 接消灭,但如果清算时没处理... 04/09 13:13
12F:→ saltlake: 清算时未处理,甲公司的所有权就变成它的遗产。 04/09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