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511215 (WOW)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硕士成果在毕业後被发表相关问题
时间Thu Mar 22 13:25:44 2018
此篇文章是帮朋友带PO的,再麻烦大家帮忙分析&建议了
小弟之前就读硕士班的时候
老师跟一些博士在讨论专利问题
之後他们研究,遇到了瓶颈
就把问题丢给硕士生(我们),看有没有其他想法,试图要我们解答
结果被我一个灵光乍现,用比较简单的方法,解出更大维度的答案
当初我提出的时候也是被各种质疑(可能老师也觉得这没那麽简单...)
最後证明我是对的
从此就变为爱将,也将该理论进行小维度的实验
原本以为这就是我的硕论了吧,我自己也觉得好厉害
後来老师说这个要当作专利,又另外订了别的题目给我,要求我在论文不能提到专利
老师是位很有权威的教授,学术地位崇高
一心只求准时毕业的我,也是乖乖听话了
毕业前夕,老师口头叮咛我,毕业後不能提到专利的事情
最近辗转得知,这专利在我毕业後公开公告了(申请日期是我发明了此方法的後半年)
发明人是老师跟一些博士,以学校作为申请人
心里明白这专利不能卖钱啦,不过是老师拿来接计划或谈案子很好的筹码
我想请问
1. 我能对外声称(比方工作的履历表)这专利是我们发明的吗?会有法律的问题吗?
2. 我有权力对外,说明或讲解该专利内容吗?(我花了大半年的时间研究,以及创意,
叫我全忘不太合理吧)
3. 有机会的话,我的名字有可能被补填上发明人吗?
以上问题再麻烦大家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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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521696349.A.E65.html
1F:→ saltlake: 证据? 03/22 13:41
2F:推 BJtt: 我是原原po,会议的投影片都有留着(深入研究该方法),该届实 03/22 14:01
3F:→ BJtt: 验室同学以及博士们都知道 03/22 14:01
4F:推 MoonMan0319: 那楼上你干嘛还找人帮PO...? 03/22 15:24
5F:推 NTUboss: 听起来像某叶x成 03/22 15:37
6F:→ MoonMan0319: 很有地位、学术崇高,应该不是楼上讲的那位 03/22 16:01
7F:→ BJtt: 其实我比较在意第一点,我能否自称是发明人 03/22 17:03
8F:→ BJtt: 被查证的话,去问发明人(老师)应该也不会反驳我的贡献 03/22 17:03
9F:→ saltlake: 原发问人确定? 承认你是发明人之一,万一你进而要求要 03/22 18:58
10F:→ saltlake: 分享专利权咧? 03/22 18:59
11F:推 dakkk: 学校专利学校通常会签约是学校的 就算是教授也是为了绩效 03/22 19:26
12F:→ dakkk: 我想 03/22 19:26
13F:推 dakkk: 不过你真的想争取发明人 可以询问一下智慧局的意见 姓名表 03/22 19:28
14F:→ dakkk: 示权似乎也是举发标的之一 印象没错的话 03/22 19:28
15F:推 hensu: 有申请美国案吗?美国案的发明人是谁很重要...没解决的话专 03/22 20:09
16F:→ hensu: 利权无法行使 03/22 20:09
17F:推 hensu: 你有实验记录吗? 03/22 20:12
18F:→ BJtt: 感谢大家回覆,该专利属於中华民国专利 03/22 21:54
19F:→ BJtt: 我用到的场合只有履历表或个人简介 03/22 21:55
20F:→ BJtt: 请问声称是该专利发明人团队成员,算是行使专利权吗? 03/22 21:55
21F:推 kaikai1112: 既然你自称是爱将 那就先回去跟老师谈谈吧..... 03/22 23:28
22F:→ kaikai1112: 单方面自行主张 别人会不会买帐是一回事...... 03/22 23:29
23F:→ kaikai1112: 这事情如果传回老师耳里 会不会惹怒老师又是另一回事 03/22 23:30
24F:→ kaikai1112: 小心因小失大 得不偿失..... 03/22 23:32
25F:→ kaikai1112: 如果能取得老师的同意更正发明人 就更名正言顺 不是吗 03/22 23:34
26F:推 hensu: 台湾要更正发明人很容易,建议先跟老师沟通看看 03/22 23:37
27F:→ saltlake: 总之,这事情涉及到证据,涉及到其他发明人尤其你老师 03/23 00:22
28F:→ saltlake: 的想法,不是你自己说了算。 03/23 00:22
29F:→ saltlake: 这边你自己的描述是自己超有贡献,你老师可能有不同看法 03/23 00:23
30F:推 nogahiel: 跟我上次写到的考古题有87趴像 03/23 08:06
31F:推 ithil1: 发明人都不写你的名字了,你怎麽会傻傻以为你对公司宣称 03/23 10:25
32F:→ ithil1: 自己是发明人,老师会挺你 03/23 10:25
33F:→ ithil1: 更何况我是公司的话,专利资料一调,看到发明人根本不是 03/23 10:28
34F:→ ithil1: 你大概就懒得理会了,你觉得人资还会无聊到打电话给老师 03/23 10:28
35F:→ ithil1: 搞清楚来龙去脉吗? 03/23 10:28
36F:→ ithil1: 正解还是如上面几楼说的,去找老师谈吧 03/23 10:29
37F:→ BJtt: 感谢诸位大大解惑,我会再去找老师谈谈的,谢谢 03/23 10:57
38F:推 kaikai1112: 再跟你提醒一下 老师在毕业时有明确跟你说不要提专利 03/23 12:52
39F:→ kaikai1112: 所以老师心里想必是已有定见 你想要争取列名 不太乐观 03/23 12:53
40F:→ kaikai1112: 试着争取看看 能不能以专案参与者自居 可能比较有机会 03/23 12:54
41F:→ kaikai1112: 最好也要跟老师表示清楚 你只是想增加求职竞争力 03/23 12:55
42F:推 hensu: 对专利的至少一个请求项有实质贡献? 03/23 13:22
43F:推 nnf: 专利法第七条 (?) 03/23 13:56
44F:→ nnf: 撇开法律不谈,我也觉得这好像比较涉及人情世故方面的关系... 03/23 13:56
45F:推 JoeyChen: 有没有人可以推敲一下老师的想法 为什麽要原po不提发明 03/23 15:40
46F:→ JoeyChen: 也不让原po列名发明人? 连列名都不可以 实在奇怪 03/23 15:41
47F:推 anoldmonkey: 专利证书发下来後还能追加发明人名字上去吗? 03/23 17:00
48F:推 SuperW: 相信我 教授影响力没那麽大,该是你的就去争取 03/23 17:30
49F:→ saltlake: 照原发问人的状况,要走人情世故法争取,碧要有经验和 03/23 17:33
50F:→ saltlake: 手段者协助,要走法律手段必要有律师协助,不看好自己能 03/23 17:33
51F:→ saltlake: 搞定这事情。 03/23 17:34
52F:→ saltlake: 要走法律途径有时效问题,尽早找律师谈。 03/23 17:37
53F:推 piglauhk: 若是我,先去查查有没有美国专利,若有,我会很安静。非 03/26 17:05
54F:→ piglauhk: 常安静… 03/26 17:05
55F:推 piglauhk: 回答您问题 1.可以主张你是其中一个发明人,只要有证据 03/26 17:13
56F:→ piglauhk: 在手,不管如何,老师不会敢动你。2.可以,专利及论文 03/26 17:13
57F:→ piglauhk: 均是公开文件。3. 发明人登载不实会让美国专利无呿主张 03/26 17:13
58F:→ piglauhk: ,以此为据,可去要求新增发明人,但专利证书上依旧不会 03/26 17:13
59F:→ piglauhk: 有你名字。 03/26 17:13
60F:推 piglauhk: 而台湾跟大陆部份,由於申请人都是学校,问题不大。我想 03/26 17:16
61F:→ piglauhk: ,老师变更题目有时候是有考量你硕士班时间有限,无法深 03/26 17:16
62F:→ piglauhk: 耕,题目过深过大时才会指派给傅班的受害者,非必然有恶 03/26 17:16
63F:→ piglauhk: 意。 03/26 17:16
64F:推 jerico: 是不是先确定硕士学位被追回的期限?似乎是两年。之後再谈 03/28 21:30
65F:→ saltlake: 也可搜寻指导教授历年学术出版物研究有无违规者。 03/28 22:44
66F:推 erkunden: 我情况与你相反自觉没甚麽贡献,几年後发现名列发明人 03/29 00:58
67F:推 erkunden: 老师的人品就从这些地方看出来 03/29 01:01
68F:推 jerico: 都出社会了,建议『先研究不伤身体,再讲求效果』 03/30 17:34
69F:→ jerico: 社交能力够的,应该去送个教授礼物,顺便和他谈谈。 03/30 17:35
70F:→ jerico: 也许教授会告诉你为什麽,顺便写推荐函也不一定。 03/30 17:35
71F:→ jerico: 不一定每件事情都要来硬的,硬碰硬的方式通常是最差的方式 03/30 17:37
72F:→ jerico: 很多时候,法律上解决,并不一定会能达到你想要的结果。 03/30 17:40
73F:推 nnf: 同意楼上。 03/30 17:51
74F:→ nnf: 法律上能解决,不一定能达到想要的结果阿... 03/30 17:52